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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如何从传统聚居区融入城市

2015-05-18赖惠能

小康 2015年7期
关键词:流出地流动人口小康

赖惠能

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民族成份日益多元化,人员构成日益复杂化,职业行业日益多样化,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往往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当作麻烦制造者。如何建立起一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值得社会思考

《小康》: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有了走出传统聚居区到全中国范围内去谋发展的条件。据2010年的有关测算,从民族地区走出来打工、经商、求学的人口超过了2000万,如果按照一家5口计算,2000万背后就联系着1亿的少数民族群众,1亿基本上就相当于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数量。您今年的提案中提到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目前存在什么问题呢?

夏涛: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民族成份日益多元化,人员构成日益复杂化,职业行业日益多样化,由于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和地域等多方面原因,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往往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当作麻烦制造者,“堵、撵、挤”等关门主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因“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引发的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极不适应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的形势需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缺乏有效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难以到位。特别是在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协作配合方面,主动对接意识不强,缺乏提前谋划,往往是出现问题后,才被动与流出地协调解决。

《小康》:没有少数民族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据了解,一方面1993年出台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已20余年未修订,一方面新时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又面临很多新问题。政策法规的缺位,给管理带来了哪些困难?

夏涛:《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里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亟须的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只有部分省份出台相关规定,因政策法规滞后,清真食品管理主体混乱,市场监督脱节。服务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这些都需要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所以应该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尽早出台清真食品管理法规,抓紧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使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小康》:除了用法律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您还有什么建议?

夏涛:我认为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提高对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有关部门参与和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以及处理存在问题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加强县(市、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办事和基本执法力量,避免在机构改革中被“强拆”。加强社区民族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加强督查,建立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考核体系。

另外,还需加强流出地、流入地对接并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形成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盘棋格局。全面掌控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新情况、新动态,将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各级财政应设立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运用各种行政和经济手段,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要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适当配备工作人员,并注意吸纳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干部。实行差别化政策,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需求,解决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入土、入口、入寺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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