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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为公”:墨子墨学公德伦理的一个基本理念

2015-05-15萧成勇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 墨学;天下为公;公德伦理

摘要: 从儒墨分歧考证了“天下为公”的首义者是墨子而非孔子,墨子墨学“兼相爱”“交相利”伦理思想体系可概括为公德伦理,与传统儒家之私德伦理不同。“天下为公”作为一至关重要的理念,诉诸于“天下”和“天志”社会本体论的依据,而非后学混淆为“大公无私”及“大同”社会的具体描述。对于当下国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依法治国以及社会公德建设,墨子“天下为公”的原则和理念将不失为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

中图分类号: G64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5)03028905

Key words: Mohism; whole world as one community; social morality ethics

Abstract: The disagreement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Mohism certifies the first to put forward “whole world as one community” was Motse rather than Confucius. Motse's ethical system of “mutual love” and “mutual benefit” can be summed up as social morality ethics,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Confucius virtue ethics. As a critical concept, “whole world as one community” was based on social ontology, such as “world” and “will of heaven”, instead of “unselfishness” and “great harmony” by later scholars.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people's cultivation and practice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especial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by law and social morality, the principles and the concept of “whole world as one community” are valuable traditional cultural resources.

中华道德文明源远流长,不仅有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传统的主流学说,还有曾经一度成为显学,之后不幸中绝的非主流文化的墨子墨学。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墨子墨学“天下为公”以及“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公德”伦理思想,作为传统道德文化的宝贵资源,值得进一步检视、传承和发扬。

一、墨子墨学:出于儒而又别于儒的曾经显学

继承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需要正本清源,通过比较,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才能达到批判继承。如爱国爱民、公而忘私、见义勇为、身体力行、自强不息、勤俭朴素、与人为善、乐善好施、一视同仁、言信行果等,这些关心社稷和努力践行的道德品质,人们习惯归之于儒家的传统。其实,这些中华传统美德还缘自墨学的传承——汉代之后作为一种非正统或民间的道德文化流传。自古以来,对于“修齐治平”等“内圣外王”之道,包括对仁政的提倡及道德教育,儒墨两家是极为相近和相似的,而歧义之处更多地反映了儒墨两大学派的学术方向和文化价值。墨学的创史人墨翟生于孔子卒后与孟子生前十多年。在两大儒家之间,可以说墨子是承前启后,但是出于“儒”而有别于“儒”,另创了其“兼相爱”和“交相利”思想更为鲜明的墨家学派,一时间开创了中国古代学术争鸣新局面。

墨子何以要背离儒家创造新学?其前提是春秋战国和诸侯纷争,时势为先贤们创造了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的局面。据《淮南子》记载:墨子早年师从儒学,因不满儒家的礼制和礼节的烦琐,劳民而伤财,“故背周道而用夏政”。但这一早期的记载或说法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到底墨子所言的“夏政”是什么?还没有清晰的论断。笔者认为,墨子告别儒家乃是因为与其在思想体系上发生了重大分歧。虽然在社会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上,墨子开始与孔子有许多共同点,而不同于主张“以柔克刚”和“消极无为”的老庄道家,也不同于主张专制独裁和“以法代教”的法家。墨子同样主张仁义道德,忧国忧民,有入世进取和改造社会的强烈愿望。但是,面对社会陷入“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攻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战国策·书录》)的局面,在如何选择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方法上,墨子却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墨子断定:儒家的“私德”伦理及其弊端,与其以天下正义和福利为目标追求的“公德”伦理截然不同,所以墨子明确提出了“非儒”《墨子》虽有“非儒”篇,但是流传久远,残严重缺。故墨子非儒内容要点仍需要后学从墨子墨学整体上分析和研究。。墨子墨学更富有一种科学精神和公共意识,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观念构成了继承和批判的关系。在数学、力学、光学、工程科学等方面,墨子均有深厚的基础和重大建树。在墨子墨学的宏大体系里,蕴育着远大的学术理想,它试图揭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和必然的联系。其“兼相爱”和“交相利”两大理念,可视为这一体系的最高程度的概括。而“天下为公”正是墨子墨学公德伦理的思想基础,也是“兼相爱” 和“交相利”理念或原则的基本前提。

二、墨子还是孔子,谁是“天下为公”的首义者?

“天下为公”的概念,一般可追溯至汉儒经典文献《礼记》,其中“礼运”篇有两节均假孔子之言,描述了“大同”与“小康”两种社会形态: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endprint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礼记》此两段描述均假孔子之言,一说天下为公,二说天下为家,略显褒前“大同”贬后“小康”的对立之意和失落之感。因此儒家到底是提倡“天下为公”还是“天下为家”,一直为学界所疑。

若搁置一下两种社会形态的具体内容,考察其中 “天下为公”和“天下为家”两个概念,到底是“天下为公”还是“天下为家”?以及何为“天下为公”?正是墨学公德伦理与儒家私德伦理的理论分野。笔者认为,虽然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创立了仁学思想体系,但仍未摆脱传统儒家已有的家庭模式和“私德”伦理结构。仁学适应的仍是以血缘亲情为基本关系的私人生活领域,以及家国一体的封建专制结构,所以其价值观主要在维系血缘亲情和宗法制度的人伦关系。在“天、地、人”(三才)道德关系中,传统儒家最注重人伦一维,而且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五伦”关系。在此基础上,强调将“仁、义、礼、智、信”等“五常”道德贯穿于“五伦”之中。而墨子墨学以“天下人”主要是平民劳动者为视角,主张人际平等的“兼相爱”和“交相利”,以及“修身”“尚贤”“非攻”“尚同”等“公德”伦理及价值观和方法论。看起来,墨子提出“兼相爱”和“交相利”,与孔孟儒家的“仁爱”或“仁义”,都是提倡人们要相亲相爱和一视同仁。但“兼相爱”者, 贵在一“兼”;“交相利”者,实为互利,即天下所有之人,不论亲疏远近、强弱多寡、上下等第和贫富贵贱,实质上应为一个“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墨子·兼爱下》墨子引自《诗经·大雅》,说明天下应当是“兼相爱”“交相利”的关系。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即理应平等相待、互助互利和相亲相爱,而不是相互践踏和侵犯。因为传统儒家的“仁爱”和“仁义”,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与人之间原有的亲疏远近,以及君臣及父子的既得利益和不平等关系,始终是主张“爱有差等”的。

墨子进一步指出:当今天下之所以动荡不安和不得而治,乃是因为人们“亏人自利”和“相恶相贼”,违反了“兼爱”和“相利”之规则而发生的。所以,人们往往看到的是:王公大臣不能效忠君主,君主不能惠及王公大臣;儿子不能孝敬父母,父母不能呵护儿子;每家每户只能自利其家,很多人只能以损人来利己,等等。然而,如何才能做到“兼爱”?或者说这种爱“从何而来?”墨子提出了“尚贤”“非攻”和“交利”等法则。实际上,墨子的“交相利”,不仅是一种理念,同时也是“尚贤”“非攻”以及“兼相爱”法则的具体化诠释,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相互交往时所应有的态度和方法。墨子进而解释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墨子·兼爱中》)即一种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的平等相待和互惠互利的交往规则及其遵循,才是天下太平的前提和共同利益的保障。

显然,墨子“天下为公”的伦理思想具有创造性,其道德意识也是广大和深远的,这一点已经超越了传统儒家。针对儒家注重于亲情的私德伦理,墨子曾批评有言,“今天下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而囿于一家一国,或“之于天也,忽然不知以相儆戒”《墨子·天志上》墨子所谓“士君子”一般泛指高雅的知识人,但多是指儒家。。也就是说,在一家一国里,士君子们或者儒家还能经常告诫应该怎样做,但出了家国之门而面临天下,就没有了规矩和无所顾忌了。因为,儒家伦理建立于“五伦”关系基础上,植根于亲情血缘,在有限的范围内,提倡忠孝仁义,故不免有其局限性。所谓“泛爱众而亲仁”,只能借助于人人皆有的恻隐之心推而广之,表现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晕轮效应,所以儒家的“五伦”道德只能称为“私德”伦理,即“建立于传统亲情伦理基础之上,在熟人熟事社会中,中国人所遵循的道德准则以及所具有的道德品质”参见萧成勇:《传统伦理变革与社会公德培育》,《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而墨子墨学着眼于“天”和“天下”,以“天下人”平等、进步、共和、富强为目的,必须寻求和遵循对应于广泛社会的原理和规则,因此可概括为“公德”伦理。可见,墨子的公共生活意识,远远超过了孔孟儒家以一家、一族渐而扩展为国家的有限视野,而是由“天下人”所组成的整个社会。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在“天下人”所组成的大环境中,社会运行应制定什么样的规则和秩序,在社会活动中人们应该遵守哪些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这些乃是墨子构建公德伦理的核心问题。墨子相信:对应于“天”和“天下”的社会运行法则是天然而存在的,以此作为经济与社会活动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即在人们各自利益的基础上,保证彼此之间的尊重、平等和互助,鼓励人们开展竞争与合作,各尽所能和发挥才干,即可归纳为“兼相爱”和“交相利”之法则。进一步地说:没有“天命”,不应该有血缘、身份和等级的差别和限制。然而,包括“尚贤”“非攻”“非命”在内的“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公德伦理,与儒家以血缘亲情和宗法礼治为基础的私德伦理无法一致。因此,墨子一反儒家局限于“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的忠、孝、慈、惠等不平等礼义或情义道德,倡导一种广泛兼容和平等互利的伦理道德,这就是:“尊赏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墨子·尚贤中》)墨子进一步指出:倘若一个社会:不能做到平等相待、分清是非、辨别善恶,受奖赏者不是有功的贤者,受惩罚的不是犯罪的暴人。“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墨子·尚同中》)这样必然会导致人心涣散,老百姓厌恶劳动,不愿互助而有所贡献;多余的财物也不愿意捐献和帮助贫困的穷人;甚至于自己的学问和知识也不愿意用来传授和教诲他人。墨子认为,这样一种没有道德和不平等的社会,就是因为没有实行“兼相爱”和“交相利”的结果。诚然,两千多年前的墨子倡导的“公德”伦理社会,还不能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相比,但古代先贤们的“天”及“天下”意识及其价值取向还是值得肯定的。那么,既然不同于儒家私德伦理,墨子的“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圣人之法”,其公德伦理又是效法何处?或者说其根据何在?这大概就是传统中国“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的来源。endprint

如前所述,虽然有史以来,被列为儒家经典的《礼记》,其中记载了孔子倡导“天下为公”,加之晚清康有为等人“大同”学说的渲染,致使“天下为公”归入儒家名下,但这是很笼统和很可疑的。《礼记》的汇存和流传已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有史记载,孔子曾删订和整理“六经”,作为教材内容,其中记载了夏、商、周三代先前或曾有过“天下为公”的思想基础。孔子热衷于教育,抢救国故,对于传统文化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但“六经”思想内容多元而丰富,并非为儒家所独有,而是先秦诸子百家著书立说的共同资源。墨子创立墨学,更多地是直接引用了《易》《诗》《书》《礼》等思想观念。而且自汉代独尊儒术之后,学术界如欲禀承墨学,也只能是“明孔实墨”蔡尚思曾指出汉代众学者混儒墨“兼爱”和“别爱”为一谈,是因为主张“兼爱”就会得罪王朝。只好名为尊孔讲仁义,实为尚墨言兼爱。墨学虽然式微,但在儒家思想发展中不断起到了某种借鉴和批判的作用。参见秦彦士:《墨子考论》,成都: 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148-163页。,即在孔子名下吸纳和宣扬墨学思想。纵观《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文本,尚缺乏孔孟儒家提倡“天下为公”思想和逻辑的支持。反而,当我们审视《墨子》整个思想内容和体系,再与《礼运》篇作一对比,可见墨子才是“天下为公”的倡导者和首义者——深入而全面地阐释了“天下为公”的涵义伍非百在《墨子大义述》中断言:“今考《礼运》大同说,与其他儒家言不甚合,而与《墨子》书不但意义多符,即文句也无甚远。” 故言墨子的“天下为公”思想在“礼运”篇中受到了儒家的宣染。参见蔡尚思主编:《十家论墨》,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2-84页。。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礼运”篇的“天下为公”是经由儒家解释和发挥的。而墨子的“天下为公”这一基本理念,主要是作为“兼爱”及公德伦理的思想基础,并不等于说墨子就倡导具有理想化色彩的“大同”社会。把“天下为公”与“大同”社会联系起来,其实还有理念与实践在形而上和下的层次分别。毋庸置疑,“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应是墨子亲士、修身及兼爱的应有之义;而“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乃是墨子“是以老而无妻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墨子·兼爱下》)的翻版。笔者认为,墨子这些论述旨在对于“兼爱”“交利”和“天下为公”理念的阐释,而不是对“大同”社会的具体刻划,因为墨子墨学还有着与孔孟儒家绝然不同的义利观和人性论,其伦理思想既非主张大公无私,也不赞成自私自利。墨子的“天下为公”思想观念虽以“夏政”为指称,但是主张社会进步和向前看的。而中国历史上的“大同”社会,是一种“大公无私”式的理想的社会形态,主要是经由后儒或后墨包括道家的想象和发挥,对古代这一似曾有过的原始氏族社会的具体化描述。

三、弘扬墨子墨学,坚持“天下为公”的社会本体论

而墨子是通过“天志”和“法仪”思想来揭示其“天下为公”的理论来源的。针对儒家只能效法君、亲、师的传统法则,墨子认为:(天下)人伦社会,“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墨子·法仪》)就是说,在如何理解人与社会、制定准则和有效治理的问题上,墨子认为儒家所提倡的私德伦理,诸如“三年无改父之道”,以尊卑方式效仿和继承君、亲、师为标志的传统法则(孝道和人治)是不符合天之原理的。那么,要治理社会人们应该诉诸于什么?这就是要追溯至“天志”,即为“天”所固有的本意或运行的法则。墨子以一种拟人化手法,将“天”描绘为能兼容万事万物的系统,无偏无私,并具有神秘的力量:天下万物俱备和各得其所。其中,每个人都为“天”之所有的,而“天”对于天下所有人(物)都提供了衣食。自然而然,天下人组织成了一个个的家庭、乡里和国家。而国家(包括百姓、士人、三公、天子)虽有大小和强弱,但都是天下的国家;人虽分为不同姓氏、家庭和长幼、贵贱,但都是天下的臣民,它们都是平等的。这都反映了上天的意志——天下为公。之所以要“尚贤”和“尚同”,也就是要顺乎天意,因为天地运行存在不为人的意志而转移的规律,人们必须按照天之运行的规则活动。墨子还警告说:“夫既尚同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墨子·尚同中》)既然“天”是如此“无私”和“博爱”,那么天下人就不得相互交恶,必须遵守“兼相爱”和“交相利”以及一视同仁的平等法则。可见,墨子的“天”和“天下”观,不仅阐述了“天下为公”的基本理念,回答了什么才是他的“夏政”,还揭示了一个基本原理:人来源于自然,必须按照自然的规律和法则活动行事。

还需要特别指出,墨子的“天志”不同于传统儒家的“天命”。“天志”与“天命”虽然都是强调生命的本源及其神秘性,富有强烈的生命意识,但前者肯定人的努力和作为,而后者否定人的努力和作为。所以,“天命论”认为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所以人只能“顺天由命”。墨子直截了当地指出,儒家宣扬的“天命论”是谓不仁不义:“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墨子·非命上》包括儒家在内中国古代 “天命论”影响广泛,墨子在此以“天命论”作批判靶子。其目的无非就是:在上可以不积极作为而推卸责任,在下可以放弃争取和努力,任由封建社会和宗法礼制的秩序安排。而墨子的“天志”主要在于强调自然而然的规律性和有序运行的法则,人们必须遵循这些规律和法则并做出自己的努力。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墨子一方面坚持“天志”和“法仪”,而另一方面却强调“非命”和“非儒”,并鼓励人们担负起人的职责和自强不息,批驳孔孟儒家既然强调“天命”为什么还要劝人努力学习的自相矛盾。因为孔孟虽讲一视同仁,寄希望于人的道德人格的确立和物质生活的均等化,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

事实上,在君臣父子等级森严的礼治秩序下,这一主张犹如空中楼阁,是没有基础也是不现实的;而墨子诉诸于“天志”,主张“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天下之义,是对“天下为公”之公德理念及其方法论的总体方面的阐释。所谓“兼相爱”和“交相利”,概括起来就是一种以平等的原理和原则处理好天、地、人之间关系的公德伦理及其法则:天下所有人都是也应当是平等相待与和平共处的。“兼”乃兼容并蓄,视人如己,在同一整体中不可以尊卑好恶区别对待。即人际之间均应做到平等相待和互助互利;而非“别相恶”,即将自己与他人敌对地看待,或“亏人利己”,或利用权势掠夺和奴役他人。因此墨子创立的公德伦理乃是一种公平正义理论。如墨子所言:“义正者何若?曰: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墨子·天志下》)不可否认,在古代中国,这一正义观念即便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也是具有先见之明且难能可贵的。

所以,如果缺乏对墨子墨学“公德伦理”的深入考察,那么就容易导致针对“天下为公”的理念作出非墨化的理解:一是“大公无私”论,即从社会本体论上将“公”与“私”作为对立面,主张以公灭私,陷入“大同”社会的理想主义;二是“一家王朝论”,即家国一体的专制结构,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它们都是否认属于人民的个人利益。因此,要克服有史以来传统儒家文化重“私德”而轻“公德”(梁启超语)的影响,坚持“天下为公”而非“天下为家”,墨子墨学的公德伦理思想确是一份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在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值得继承、发扬、光大。

责任编辑:杨柏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