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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色普选对民主政治实践有新贡献

2015-05-06

环球时报 2015-05-06

莫纪宏

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发表了《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五步曲”已经进入最为关键的“第三步”。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在努力做反对派议员的工作,争取方案在立法会得到2/3多数的通过。

希望2017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落实这一目标,对香港民主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各界共识,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也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彰显“一国两制”的生命力。从更宏观的历史角度看,香港特色普选的成功,将是对多样的人类民主政治实践的新贡献。

首先,行政长官普选是伴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深化而产生的,体现了中央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决心和诚意。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断发展民主事业与坚信香港同胞能够管理好香港,在政策取向上有着根本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是基本法最先规定的。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并没有提及“普选”二字,只是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985年基本法起草工作开始后,在起草委员会内部和香港社会上,围绕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包括普选办法讨论过多种方案。经深入比较并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后,1990年颁布的《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做了如下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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