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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物命名中的色彩理据研究

2015-05-06赵晓驰

贺州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名物词素借代

赵晓驰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8)

名物命名中的色彩理据研究

赵晓驰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8)

受先民形象性思维的影响,色彩成为名物命名中很重要的一种特征理据。上古以色名物主要表现为一系列以色彩义为语源义的单音节同源名物词。从中古开始,以色名物主要表现为以颜色词为参构词素的复音合成词,其中的颜色词起分类界定的作用;而颜色词的借代用法也可实现对事物的命名。

名物命名;色彩理据;借代

随着名物学、语源学和语言理据学的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不少事物的命名之由是可以探求的。命名理据在不同的语言和同一语言的不同时期往往具有不同的特点,正如张永言所说:“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具有多种特征或标志,可是人们给一个事物或现象命名,却只能选择它的某一特征或标志作为依据。”[1]27人们可以从形状、大小、长短、声音、色彩、质地、功用等多个角度为事物命名,而最终选择什么角度往往会受到相关文化心理、思维习惯、语言特点、经济形态等因素的制约。

通过对大量语言材料的分析,学者们已逐渐认识到上古汉语名物的命名理据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多选取事物最易于感知的形象性特征。这个特点与先民的具象性思维紧密相关。近代学者刘师培通过《尔雅》汇集的众多虫名敏锐地指出:“上古之人,因物立名,而命名之不同,不以质体区分,只以状态区别。”[2]117如“磁、慈、糍”所共有的状态“相互粘合吸引”就是其命名理据,又如“碑(短腿狗)、婢(女奴)、箄(小笼)、鼙(小鼓)、鹎(一种体小的鸭)、陴(城上有孔的矮墙)、椑(一种矮小的柿树)……”所共有的“低下”特征就是其命名理据。

色彩作为事物的一大形象特征,非常易于感知,因而常常受到先民特别的关注,被用来为大量事物命名。对事物的命名过程其实质就是用一定的语言符号去指称事物的过程,也就是新词的创造过程或词义的演变过程。新词的产生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变化原词自身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改变原词的读音),由原词滋生出新词,即所谓语音造词;二是以组合的方式将现成的词按一定的规则结合成新词,即所谓词素造词。

一般说来,通过原词的语音变换产生单音词或联绵词;词素造词会使词的长度增加,结构变得繁复,产生合成词。与此对应,利用色彩为事物命名也有三种情况:一是色彩义作为语源义隐藏于具有同源关系的单音节名物词中;二是将颜色词附于物名之前起分类作用,由此界定出该物的小类;三是通过借代使某些颜色词指称带有这种色彩的名物。第一种色彩义隐含于名物词中,不表现为现实的颜色词;后两种都是由颜色词直接参与命名。

上古汉语词汇以单音节单语素词为主要格局,且单音词的数量还不是很丰富。这就制约了用组合的方式为事物命名,而多采用内部音变的方式。这时以色彩理据为事物命名的结果即产生了一批色彩义与名物义结合在一起的单音同源词,色彩理据以语源义的形式隐藏于单音词中。这种内部音变的造词方式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它要求一定的语音系统与之相适应,当上古语音系统开始简化后,这就势必影响语言符号的区别性。同时,随着单音词的日渐丰富,用组合方式构成新词的条件已经成熟,故从中古开始组合构词就逐渐成为主要的造词方式。与此对应,中古利用色彩理据为事物命名主要体现在以颜色词作为参构成分构成复合词。这时的色彩理据外化为现实的语形,即复合词里的颜色词素。另外,当颜色词常被用来借代某种事物,人们在语感上和语用上渐渐地将色彩名直接等同于事物名时,这样的颜色词就获得了名物词的身份,以这种方式命名的结果仍是颜色词自身(有时也需借助别的成份以实现命名)。我们把第一种情况称作“以色彩语根名物”,把后两种情况称作“以颜色词名物”。

选择隋前名物词主要是考虑“源”的问题,因为隋前以色名物基本为后期以色名物打下了基础,涵盖了后期以颜色名物的主要方式。但为了尽可能全面,我们对《汉语大词典》中的名物词也做了穷尽性考察,但文中只是举了一些典型的例子。

一、以色彩语根名物

语言学界一直都存在语言的任意性和理据性之争。现在一般认为,在语言产生之初,音义的结合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这些词一般是语言的原生词。而当语言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音义之间的联系有规律可寻。在人类类推能力、比较能力和系统化能力的作用下,当先民需要给某一事物命名时,一般会联想到另外一种与其有相似之处的事物,于是沿用该相似事物的旧有名称指称新事物,这样就使旧名的意义发生引申或分化。引申指旧词增加新的义项,新旧意义共存于一个词形以内。分化指新义或旧义脱离原词而独立成词,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词使用新词形,这时读音可能不变,也可能在原词读音的基础上产生某种规律性的变化;二是新词仍使用旧词形,这时读音一定要发生改变,或者换一角度说即读音发生改变的可用旧词形也可用新词形,而读音未变的一定得使用新词形以示区别。这种分化情况既实现了对新事物的命名又产生了新词,我们重点考察这一类情况。

(一)语源义

原词的内部分化产生了以色彩义为语源义的一批单音节名物词。殷寄明界定的语源义是:“语源义是汉民族在文字产生前的原始语言和后世口头语言中的语词,通过已有文字记录,曲折地体现在书面语言词汇实词系统中的一种隐性语义。”[3]315李海霞指出,“隐性语义”的提法和“风格义、文化义”等意义类别界限不清,而且“语源义存在于语言中,与文字无关”。李海霞将其定义为:“语源义,指一个词从它的母词那里继承来的意义,这通常是一种非使用义。它是造词人将自己头脑中对对象的印象与已有知识结合起来的产物……词素才有语源义可言,它们在汉语中表现为单音词和少量复音单纯词。”[4]86因此,后者所说的“非使用义”是对前者“隐性语义”进一步的界定,即语源义一般是潜藏而不易察觉,人们在应用语言的过程中往往并不传达或接受语源义。

但我们不赞同“语源义指一个词从它的母词那里继承来的意义”的说法,如“霞、瑕、騢、虾”四词得名于红色,但其母词是什么?母词是“段”吗?但“段”并没有红色义,《说文·又部》:“段,借也。阙。,古文段。”母词是得名义的现实语形吗?那么这四个词的母词是“赤”还是“红”或是“朱”?显然事实并非如此,即语源义有时仅仅表现为一个概念而非一个现实的词,母词并不一定存在。王力在《同源字典》的“序”里说:“只是因为有时候某两个字,哪个是源,哪个是流,很难断定。例如‘’‘肤’二字同源,‘’是麦皮,‘肤’是人的皮肤,二字同源,到底先有麦皮的‘’,后有皮肤的‘肤’呢,还是相反,很难断定。依文字出现的先后,似应先有‘肤’,后有‘’;但上古书籍有限,也许有了‘’字,没写在书上,又也许最初有‘’这个词,只是没为麦皮造字,我们不能由此引出结论,以为先有‘肤’后有‘’。”[5]这是关于语源问题的最好的论断。

综上,语源义是曲折地潜藏于原始语言和后世口语的单音词和复音单纯词中的得名之义,又可叫作语根。当以色彩为语源义产生一批同源词时,色彩义则是这些词的受义之由,而当这些词为名物词时,色彩义则成为其得名之由。

(二)以得名于黑色的名物词来说明同源分化的关系

需说明的是,语根在声音上往往并不固定表现为某一声符,而应以“音同音近”为总体原则,文章仅以某些声符所体现的语源义为例加以说明。

1.兹、甾、宰——鹚、淄、鲻

“兹”之部精母平声,“甾”之部精母平声,“宰”之部精母上声,“兹、甾、宰”上古音非常接近,具有共同的黑义语根,由此受义的名物有“鹚、淄、鲻”。

鹚:黑色之鸟。《说文·鸟部》:“鹚,鸬鹚。从鸟,兹声。”桂馥云:“兹声者,《尔雅翼》云:卢与兹皆黑。故名。”王筠云:“兹者黑也,卢鹚色黑,卢亦黑色。”

淄:黑色之帛。《说文·糸部》:“淄,帛黑色也。”《诗·郑风·淄衣》:“淄衣之宜兮。”毛传:“淄,黑色。”《仪礼·士冠礼》:“纯衣,淄带。”郑注:“淄带,黑缯带也。”

鲻:色黑之鱼。徐珂《清稗类钞·动物·鲻》:“鲻,体圆头扁,状类青鱼而色黑,口小,骨软如鲳,有黄脂,长者尺许。产近海。”

2.台——炱、鲐、贻

声符“台”含黑义语根,由此受义的名物有“炱、鲐、贻”。

炱:黑色的烟灰。《说文·火部》:“炱,灰,炱煤也。”《玉篇·火部》:“炱,炱煤,烟尘也。”《吕氏春秋·审分览·任数》:“向者煤炱入甑中,弃食不祥,回攫而饭之。”高诱注:“煤炱,烟尘也。”《素问·风论》:“肾风之状,多汗恶风,面痝然浮肿,脊痛不能正立,其色炱。”王冰注:“炱,黑色也。”

鲐:一种黑色的海鱼,据《大词典》释义“头顶浅黑色”,当得名于黑色。该鱼又叫“鲭”、“青花鱼”,“青”字也透露出该鱼得名于黑色。“鲐”还可代称老年人,《尔雅·释话上》:“鲐背,寿也。”《方言》卷一:“鲐,老也。”郭璞注:“言背皮如鲐鱼。”这也是以“鲐”的黑色特征代指老人。

贻:黑色之贝。《尔雅·释鱼》:“玄贝,贻贝。”郭璞注:“黑色贝也。”刑昺疏:“黑色之贝名贻贝。”陆德明释文:“贻,《字林》作‘’。”《玉篇·贝部》:“贻,玄贝也。”

3.其他如“占”含黑义语根,由此受义的名物词有“点”(小黑点)、“玷”(玉上的黑斑)、“”(老人面部黑斑);“卢”有黑色之义,由此受义的名物词有“鸬”(鸬鹚,黑色之鸟)、“垆”(黑色坚实的土壤)、“獹”(战国时韩国黑色良犬)、“矑”(黑色的瞳子)、“沪”(黑色的水)”;“铁”(黑金)、“驖”(赤黑色的马)同源,都得名于黑色。

(三)色彩作为一种语义类聚,在名物命名中表现出很整齐的对应性

除了以黑色为理据构成上述名物词外,其他几种主要颜色都能作为语源义构成一批名物词,比如:

1.青色语根

繱:[青色]的[帛]

葱:[青色]的[植物]

骢:[浅青色]的[马]

蟌:[青绿色]的[虫]

2.赤色语根

釁:[赤色]的[粱粟]

璊:[赤色]的[玉]

樠:[木心微赤]的[木]

3.白色语根

缟:[白色]的[生绢]

鹤:[白色]的[水鸟]

鋈:[白色]的[金]

4.黄色语根

权:[黄色][花]+[树]

蠸:[黄色]+[小虫]

虇:[芦苇、竹子等][黄色]+[嫩芽]

二、以颜色词名物

以颜色词名物主要有两种情况:以颜色词的借代功能名物和以颜色词的分类功能名物。

(一)以颜色词的借代功能名物

1.完全借代命名——直接以色代物

即直接以单音或复音颜色词指代具有这种颜色的名物,如:

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周礼·春官·巾车》)郑玄注:“大白,殷之旗。”——以“大白”代指白色旗

落红乱逐东流水,一点芳心为君死。(唐·戴叔伦《相思曲》)——以“红”代指花

周舍云:待我买红去。正旦云:休买红,我箱子里有一对大红罗。(元·关汉卿《救风尘》第三折)——以“红”代指红色布帛

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周礼·天官·笾人》)郑玄注引郑司农曰:“泰曰黑。”——以“黑”代指黑泰

杀青所编,百有八十余家矣。(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诸子》)——以“青”代指青色竹皮

以上这些借代用法在《大词典》里虽都已单列义项,但具体情况却比较复杂。在古人的语感里,提到“大白、大赤”首先想到的似乎是白色旗和红色旗而不是颜色名。因为在那时的文献里“大白、大赤”表白色旗和红色旗的用例比比皆是,倒是表色彩义的用例非常少,故《大词典》反而没为其色彩义单列义项。另外,在今人的语感里,人们似乎已很难对“红”产生“红色布帛”的联想,《现代汉语词典》也没有收列该义项。因为在普通话里“红”的红色布帛义几近消亡,人们一般说“红布”而不说“红”。但在四川方言里,老一辈人却十分习惯说“去买一匹红”“他家卖的红有点贵”这样的话。也就是说,在四川老一辈人的语感里,“红”表示一种事物名称是相当自然的事。这说明一个颜色词是否取得指称名物的功能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不同时期不同语言里该颜色词借代用法的使用频率和人们的语感以及语用,只有当人们可以直接用这个颜色词去指称某种名物或直接回答“这是什么”的问题时,这个词才取得了命名事物的功能,而不再仅仅是一般的临时借代。如当人们说“这种药是大黄”时,“大黄”就实现了为事物命名的功能。用认知语言学的原型理论来衡量,我们可以说在古人的语感里“大白、大赤”已具有名物词的性质,在今人的语感和在四川老一辈人的语感里,“大黄”和“红”也都分别具有名物词的性质,这些都是典型的由颜色词的借代作用命名的名物词。

2.不完全借代命名——其他词素+颜色词素

这种情况中的颜色词得借助和其他词素的组合才能取得命名事物的能力,其构词方式为“其他词素+颜色词素”。

3.整体事物名+整体中的部分所具有的颜色名

这一类其实和完全借代相似,只不过得借助前面的整体事物名才能显示颜色词指代的对象。如:蛋白、眼白、葱白、韭白、鱼白、狐白(狐狸腋下的白毛皮)、蛋黄、蟹黄、牛黄(牛胆囊中的结石)、蛇黄(一种矿物,古人以为是生于蛇腹中之物)、菱黄(菱的果实),等等。这种情况一般构成“物名+颜色名”的偏正式复合词。

4.动名+颜色名

这一类颜色词不能单独起借代作用,而得借助与动词素结合所带来的结构义才能指称名物。如“乘黄、飞黄”得理解为所乘的黄色神马或飞奔的黄色神马,“挂绿”得理解为挂着绿纹的荔枝。这种情况一般构成“动名+颜色名”的动宾式复合词。

5.其他情形+颜色名

在这种情况里颜色词前面的成分较为复杂。有的表时间。如“月月红”,一种常年开花的月季花,清·李渔《闲情偶寄·种植·藤本》:“月月红:俗云人无千日好,花难四季红,四季能红者,现有此花……此花又名长春,又名斗雪,又名胜春,又名月季。”再如“七夕红”,一种七夕方熟红的荔枝,明代谢肇淛《五杂俎·物部三》:“〔荔支〕黄香色黄,白蜜色白……七夕红必以七夕方熟,此皆市上所不恒有者也。”类似的还有“千日红、百日红”等。

可表地方。“映山红”,花名,《诗话总龟》卷二一引宋·李颀《古今诗话》:“映山红生于山坡欹侧之地,高不过五七尺,花繁而红,辉映山林,开时杜鹃始啼,又名杜鹃花。”又如“满堂红”,灯名,《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红纸牌儿在当中,点着几对满堂红,我家公波又未死,如何点盏随身灯?”清·翟灏《通俗编·器用》:“《暖姝由笔》:‘满堂红,彩绢方灯也。’按,今所谓满堂红,其制又别,盖属近时起矣。”另如“山里红(山楂的变种)、满江红(船名)、川红(海棠的别名)、蜀红(指海棠)、口红”等等。

可表人物。如“文公红”,一种牡丹花,宋·陆游《天彭牡丹谱·花释名》:“文公红者,出于西京潞公园,亦花之丽者。其种传蜀中,遂以‘文公’名之。”按,潞公即宋代文彦博。另如“何家红、周家红、方家红”等,都为荔枝品种名。

可表事件。如“杨妃一捻红”,清·钮琇《觚剩·牡丹述》:“花之以人名者,十有七……杨妃沉醉、健白、貂蝉轻醉、飞燕妆、醉玉环、杨妃初浴、软枝醉杨妃、杨妃一捻红、藴秀妆、孟烈红、碧玉红妆。”另如“撞门红(求见入门时给守门者的赏钱)、说媒红(酬谢媒人的布帛之类的彩礼)、斗雪红(月季花的别名)、一捻红(山茶花或牡丹的别名)”等。

有的表性质。如“状元红”,荔枝的一种,宋·曾巩《荔枝录》:“状元红,言于荔枝为第一,出近岁,在福州报国寺。”另如“富贵红(牡丹的一种)”等。

可表数量。如“一串红”,花名,夏秋顶生总状花序,花成串。又如“一丈红(蜀葵的别称)”等。

可表功能。如“百益红”,枣的别名,宋·陶谷《清异录·百益红》:“百益一损者枣,一益百损者梨。医氏目枣为百益红,梨为百损黄。”

这些表时间、地方、人物、事件、数量、功能的词素同处于后位的颜色词素共同提示所指事物的得名之由,但处于后位的颜色词素的命名功能更强,因为只有颜色特性才是这些事物本体固有的特性,而前面的时间、地方等都不是事物本身的固有属性,其对事物的关联性和指代性就弱。这种类型构成偏正式复合词,语义重心落在后一颜色词素上,如“月月红”可理解为“每月都开的红月季”,“文公红”可理解为文公园里的红牡丹,“百益红”可理解为“有一百种好处的红枣”。

6.事物名+该事物颜色名

这种类型从构词来讲属于正偏式,但细分又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限定成分是事物的固有色,调换顺序或去掉颜色词素意义不变,如“鱼鳔白、栗黄、硫黄”之于“(白)鱼鳔、(黄)栗、(黄)硫。这种情况中的颜色词素可以看做不必要的羡余成分,但实际上羡余是语言的基本特征之一,而且所谓的羡余都有明确意义、增强信息量的作用。就命名的角度来讲,这种羡余的颜色词素提示了事物特点,使人们通过相关联想将语义指向事物本体。第二种情况里的限定成分是事物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的颜色或事物中一个特殊种类的颜色,如“韭黄”是指冬季培育的浅黄色的韭菜,“鸭黄”是指刚孵出不久毛色浅黄的鸭,“藤黄”是指能渗出黄色树脂的海藤,“石青”是指一种蓝色的矿物质颜料,“盐绿”“石绿”都指一种绿色的矿石(孔雀石),这种类型中的颜色词素具有界定事物小类的作用,其命名功能很明显。

由于汉语构词以“限定性成分+中心成分”为主,在这种强势偏正结构的影响下,由于类推心理的作用,“事物名+颜色名”中的颜色词素也具有名词化的倾向,即人们在心理上会逐渐忽略处于后位的颜色词素提示颜色的功能,而直接将其等同于事物本身,使得前一类中的颜色词兼具描写和借代的功能,后一类中的颜色词兼具分类和借代的功能。

(二)以颜色词的分类功能名物——颜色名+事物名

这种类型为偏正式构词,前面的颜色词对后面的名物词起修饰限制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这种类型都是对事物的命名。评判的标准一般看是否可以回答“这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如一般回答“这是雪”而不会回答“这是白雪”,那么“白雪”不是对事物的命名;可以回答“这是白萝卜”,那么“白萝卜”是对事物的命名。为此,我们有必要区分这种结构里颜色词的两种功能。

描写功能。又分两种情况,其一是这种名物只有一种颜色,即这种颜色是这种名物所固有的特性,前面的颜色词素起描写作用,如“绿川、绿筠、绿莎、绿树”,水、竹、莎草、树木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绿色的。其二如“黄花(黄色的花)、黑衣(黑色的衣服)、白云(白色的云)、红花(红色的花)”之类,前面的颜色词所表颜色并非后面事物的固有色。

分类功能。这些名物因颜色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次类,颜色词素起分类作用。如萝卜有白萝卜、绿萝卜、红萝卜等品种,其中的颜色词素“白、绿、红”即起分类命名的作用。当然,这种情况的颜色词素也有描写功能,但描写功能是其次的,倒更像区别词的性质,起分类界定的作用。

综上,第一种情况更接近于临时组合的语而非词,在语言使用上一般不能回答“这是什么”的问题,在功用上是描写性的,故不当看作是对事物的命名。第二种情况在结构上是词而非语,在语言使用上一般可以回答“这是什么”的问题,在功用上主要是分类界定性的,这就是由颜色词的分类功能产生的复合名物词。

三、以颜色词名物的特点

(一)以颜色词名物的不平衡性

同一颜色词群的不同成员在名物命名方面的能力是不平衡的,一般使用频率较高的颜色词命名的名物较多,反之较少,而且不同的颜色词在命名对象上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性。如从下表可以看出,植物类的名物多以“黑、乌”命名,动物类的名物多以“黑、玄”为主。下面的语料主要从晋·崔豹《古今注·鱼虫》、晋·张华《博物志》、《尔雅》郭璞注、《大词典》中搜集。

表1 以颜色词名物的不平衡性

(二)同实异色命名

同样的名物在以色命名时有时可以选用不同色彩范畴的颜色词,如:

黑竹——紫竹。《大词典》:“竹的一种。茎初长时绿色,以后遂渐变成黑色,叶子披针形,背面微带白色,生在小枝的末端,花穗绿色而略带紫色。茎坚韧,可以做手杖、书架等。也叫紫竹。”以“黑”命名是着眼于茎色,以“紫”命名是着眼于花色。

类似的例子另如黑貂——紫貂、黑糖——红糖、赤苏——紫苏、百日红——紫薇。

(三)结合拟人、比喻手法命名

利用拟人方式对名物进行命名的如:

《古今注·鱼虫第五》:“蜻岭,一曰蜻蜓。一名蝴蝶,色青而大者是也。小而黄者曰胡黎,一曰胡离。小而赤者曰赤卒,一名绛驺,一名赤衣使者,好集水上,亦名赤弃丈人。”“赤卒”“绛驺”“赤衣使者”“赤弃丈人”中的“卒、驺、使者、丈人”本都指人,“卒”指差役,“驺”指养马驾车的人或骑马的侍从,“使者”指使唤之人。大概是因为蜻蜓飞来飞去与“卒、驺、使者”被使唤来差遣去的特点类似,故名之。被称作“赤弃丈人”,大概是因为蜻蜓的头部好像戴着红色帽子的长者。

类似的还有:黑面郎(猪)、乌娘(蚕蚁)、墨君(墨竹)、红娘鱼(鲂鮄)、红娘子(红蝉)、红姑娘(刺毛虫)、黄奴(黄犬)、绛衣娘(荔枝)、白须公(冠鲽)、黄姑子(黄鱼),等等。

比喻命名的如:以“乌龙尾”喻梁上壁间的倒挂烟尘,以“乌金”喻煤、木炭、猪、墨,言其珍贵或可致富,以“黑牡丹”戏称牛,以“黛娥”喻柳叶。

(四)两个参构词素都含色彩理据

黄鹂:该词中“黄”的色彩理据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鹂”也含有色彩理据。从“丽”和从“利”之字多有黑色义。黎:黑色。《说文·黍部》:“黎,履黏也。”段注:“古亦以为黧黑字。”徐灏云:“古与黧通。”《书·禹贡》:“厥土青黎。”孔传:“色青黑而沃壤。”

黧:黑色。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十二引《字林》:“黧,黄黑也。“《玉篇·黑部》:”黧,黑也。亦作黎。”骊:黑色的马。《说文·马部》:“骊,马深黑也。”《诗·鲁颂·駉》:“有骊有黄。”毛传:“纯黑曰骊。”《礼记·檀弓上》:“夏后氏尚黑……戎事乘骊。”郑玄注:“马黑色曰骊。”:《说文·广部》:“一曰瘦黑。”鲡:一种黑色的鱼。《广雅·释鱼》:“鲡,酮也。”“酮”即乌鳢鱼,《大词典》:“鳢鱼。俗称黑鱼、乌鳢,亦名酮。鱼纲鳢科。体延长,亚圆筒形。头扁,口大,牙尖,咽头上方有一宽大鳃上腔,能呼吸空气。青褐色,有三纵行黑色斑块,眼后至鳃孔有两条黑色纵带……”可见“鲡”得名于黑色。鑗:黑金。《集韵·平脂》:“鑗……黑金也。”,《方言》卷八:“黄……自关而西谓之黄。”郭注:“其色黧黑而黄,因名之。”鵹,《尔雅·释鸟》:“鵹黄,楚雀。”郭璞注:“即苍更也。”《广韵·支韵》:“鵹,同鹂。”:《说文·佳部》:“,黄也…其色黎黑而黄。”“、鹂、鵹、”四字实为一词的不同写法,形符“鸟”和“佳”相通,声符“丽”和“利”相通。从“丽”“利”之字多有黑色义,而黄鹂“其色黧黑而黄”、“其色黎黑而黄”,故“黄鹂”中的“鹂”也是得名于黑色,这从该词的释义中也可得到印证,因为该鸟“身体黄色,自眼部至头后部黑色”,另据李海霞研究“黄鹂,即黄黧,羽色鲜黄,头枕部有大圈黑纹。黄黑是它的色彩特征”[4]92,故“黄鹂”的两个参构词素都含色彩理据。另如“鸬鹚”的“鸬”和“鹚”也都得名于黑色,不赘述。

结语

名物学多以探讨某类事物的得名之由,鲜有专门论述某一命名理据。我们以色彩理据为例,希望抛砖引玉,以引起对其他更多命名理据的专门讨论。

[1]张永言.词汇学简论[M].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

[2]张博.汉语同族词的系统性与验证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殷寄明.语源学概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4]李海霞.汉语动物命名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2.

[5]王力.同源字典[A]//王力文集(第8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2.

On the Color Motivation of Object Naming

ZHAO Xiao-chi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of Special Education,Nanjing Jiangsu 210038)

With the influence of the image thinking of ancient people,color terms come to be a crucial motivation in object naming.The monosyllabic noun with original meaning of color was used in object naming before Eastern Han Dynasty.Later on,multi-syllabic words of color morphemes started to be applied in object naming,in which color terms function as categorizing and defining words.Additionally,metonymy usage of color words also can work as object naming.

object naming;motivation of color;metonymy

H03

A

1673—8861(2015)03—0044—06

[责任编辑]肖 晶

2015-07-23

赵晓驰(1978-),女,四川乐山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手语语言学、聋人语言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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