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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2015-04-29张振勇

求知 2015年1期
关键词:机关行政法治

张振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建设法治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新形势新任务对建设法治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对各级行政机关加快建设法治机关的要求就越迫切。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建设法治机关提出新要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正公平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要靠法律保护,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要靠法律确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以法律的准绳来维系,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要运用法律法规来调整。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切实转变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建设法治机关提出新要求。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需要法治保障,发布货币政策、产业政策都要有法律授权,要依据法律程序来实施,走科学发展道路要有法律来维护。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把抓改革、促转变、谋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注重从法治层面突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汇聚新的动能,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推动科学发展、升级发展。

3.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对建设法治机关提出新要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需要依法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要求各级机关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提高机关领导和广大职工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4.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对建设法治机关提出新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的党员干部肩负着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职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党员干部清正的根本之策,是有效应对“四大考验”以及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这要求各级机关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当前建设法治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但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1.权责边界不清,越位缺位并存。一方面,在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上,存在条块分割、职能交叉、权限不清、权责失衡的问题,争权夺利的事争着管、有权没利的事推着管、没权没利的事没人管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力的界限不清,权责过大、审批过杂、干预过多、时间过长和事中事后监管缺失的情况较为严重,影响机关的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影响市场经济的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影响社会事业的改革创新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2.法治意识不强,执法本领不高。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真正确立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观念,缺乏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甚至错误地认为依法行政束缚改革、妨碍发展,把会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看成是有改革精神和有魄力的表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中不能摆脱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和行政命令思维,想问题、作决策不能以合法性为前提和标准,推进工作不找法律找领导,解决问题不靠法规靠指示;有些行政执法人員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有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足。

3.执法问题突出,责任追穷不力。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乱作为、不作为甚至滥用权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执法寻租,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机关和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到实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很大程度上是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导致问责失之于宽,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大量存在。

三、适应新形势要求全面加快法治机关建设

在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建设法治机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1.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法治机关建设氛围。一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科学制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总体规划、具体目标、方法措施和完成时限,保证法治机关建设不空、不虚、不偏。二是把建设法治机关的具体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完善党委(党组)、党支部、党小组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任务,做到职责明确、边界清晰,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机关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干部广泛参与的建设格局。三是把建设法治机关作为单位全面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对待,与本单位阶段性中心工作同筹划、同落实、同考核,把法治机关建设真正融入到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机关干部为民办事、尽职尽责的一言一行、一点一滴之中。

2.铸牢法治信仰,大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自内心地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习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自觉纳入法律规范之下。二是坚持不懈抓法制教育。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重新制订完善机关干部法律培训的计划和制度,建立机关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议事决策前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和定期考核制度,创新法律教育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树立正确的干部任用导向。把坚持不坚持依法行政、愿意不愿意依法办事、善于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工作,作为评判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行政执行力强弱与工作实绩大小的重要标准,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一项硬要求和硬约束。

3.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机关法治化水平。一是加快制定步伐。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该制定的抓紧制定,该配套的抓紧配套,力求让制度规范覆盖机关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各个环节,着力解决上下级机关之间、机关相互之间和机关内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不一、推诿扯皮、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加限制自我赋权,严厉规制逃避规则,严密防范集体违规,严肃整治政令梗阻;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网上申批机制,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坚持立“新规”与改“旧制”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规定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二是提高建设质量。在制度建设上,改进闭门造车、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的方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充分体现,确保出台的政策制度在法理上站得住、在实践中行得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坚持跟踪调查。新制订的政策制度在发布执行一段时间后,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政策规定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中的好经验、好效果要及时宣传推广,让好政策在工作中转变为抓落实的好办法。

4.强化监督问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一是积极为人民群众监督创造条件。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机关与社会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机关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机关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机关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机关行为。三是严格进行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和消极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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