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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纪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2015-04-29闫群力

求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党纪管党治党

闫群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鲜明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王岐山同志在2014年10月25日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会议上讲话指出,“党的事业发展,既要求管好党、治好党,又要求建设好党。”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再次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建设好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管党、治党和建设党三位一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依法治党要成为当前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就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法治理念落到实际工作中,落到实际行动上,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一、党要管党,要突出一个“管”字,

集中在“管”上用气力,下功夫

怎么管?既然“管”就要管得住。“管”其实表现在日常管理上、经常管教上和平常管控上。例如管理、管治、管控、管辖。既然“管”就要管好管住管严,不能假管、虚管、空管、撒手不管或管不了。“管”而不严不紧不细就是没有管,等于白管,还不如不管。党要管党,就要经常化,规范化与科学化,要按规矩来,按程序办。不能让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各自为政,放任自流,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就象放羊式管理。党要管党,就要事无巨细,始终讲究“认真”二字,大事决不含糊,小事也不犯糊涂。例如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和理论“三个自信”,这是“大事”、“大问题”,至关重要,决不能含糊,绝对要管住、管严、管好。因为它们涉及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根本问题,关系到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论什么理、说什么话,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在这“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不管肯定不行,管得不好或管不了也绝对不行。与此同时,凡是涉及到党内日常的“小事小非”、“小节小处”和党员中的“小毛病”、“小问题”、“小差错”,也要管,而且要经常管、反复管,一管到底,特别要常提醒、常敲打、常告诫。要做到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抓大带小、齐抓共管。

党要管党究竟应该从哪里管起?要从大处着眼、小事入手。党要管党,该管的内容太多、太广、太复杂了。但党要管党需要“归口”管理,可先将“党口”管好管住,尤其要“严管”。只有先将“党口”先管好管住,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政先廉家,打铁还需自身硬,才会形象好,腰杆子硬,说话底气足,才有说服力、号召力和感染力,也才能出生产力和战斗力。如果连“党口”都管不好、管不住、管不了,要想管理好其他“各口”就不那么容易了。如果连“家里人”都管不好、管不了还怎么管他人?如果连“自家门”都看不住、把不住还怎么能关紧、把牢人家的门?“党口”所属部门和单位及所有的人最起码要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作为党的人,为党说话、为党办事、维护党的形象,这是作为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行为底线和最基本的守责所在。如果“党口”里的人连这个“本责”都做不到,那么这条“底线”就会守不住,甚至突破“底线”,践踏“红线”,触碰“高压线”,就难以实现以党风带政风、扭转社会风气的作风建设目标。

比如以党的报刊网台为例,对其加强管理就很值得专门研究也须引起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从各个部门到企业事业单位,其所属的党报党刊及广播电视网络,作为党的喉舌与宣传窗口,必须算“政治账”,必须坚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讲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只算“经济账”,只讲经济效益和广告效应,只看报刊征订数、发行量和印发频率及广播电视网络的收视率、点击率、上座率和票房价等。如果党的报刊网台都去搞创收,那么这些报刊网台还姓党吗?还有党性吗?还是党报党刊吗?

又比如,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和坚持的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但在干部管理方面却始终没有管住“三假干部”,即假学历、假年龄、假档案。这是因为我们一直没有把这些“三假干部”当回事儿,也不认为是个事儿。何况长期以来始终强调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特别强调选拔学习型、知识型、文化型干部。在选人用人上年龄是个“宝”,“文凭”不能少,“知识女性”更重要,造成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官员在仕途上想方设法获取高学历、高资历、高名誉、高声望,就是不想要高年龄。所以随着职务越升越快的同时其学历越来越高,年龄越来越小,档案越来越假。近些年来,各种性质的教育“搅和”在一起,整个学历文凭“乱了套”,在职硕士、博士、博士后多如牛毛。这种现象在官场和社会上极为普遍,结果使名正言顺的真正科班出身的硕士博士贬值,丧失了使用或利用价值。所以“三假干部”问题接二连三、连续不断地发生,就不足为奇了。尤其是人们对此现象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和态度,只好下不为例、既往不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我们经常说党管干部,如果就连“党口”的“三假干部”都管不了、治不住、清理不掉,那么还怎能管住管好党的干部?因此,党委干部应找准切入点并使之具体化。

二、从严治党”,重在“严”字,

贵在“治”字,着力“严治”,真抓实干,

动真格的,用实力,铆足劲

怎么治?既然治就得治好。若不真治,不严治,不狠治,蜻蜓点水,一点作用也没有。从严治党就是要“严”字当头,从严要求,从严掌握,从严治理,一严到底。我们经常说,严是爱,宽是害,但决不能当严到自己头上时就受不了。“严”字当头最重要的就是讲认真。我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如果提出了严、要求了严、规定了严却没有人认真严抓、严管,认真贯彻落实,从一点一滴做起,恐怕再严也会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了了之。刘云山同志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调研座谈会上强调,要严格落实干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法不责众”当不了“挡箭牌”,“下不为例”换不来“赎罪券”,“情有可原”更不是“护身符”。管党治党建设党就得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始终坚持一个“严”字,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威力、震慑力和执行力。

从严治党,究竟从哪里治起?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干部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权力,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部队伍的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党的建设是不可能搞好的。从严治党,最关键、最管用的是从上做起,从头治起,从病根查起,盯住“第一责任人”。“治党”与“治病”相通,要分析“病因”,找准“病根”,针对“病情”,对症下药,争取做到药到病除。同时还要严格监视、监控和监管,防止复发、反复和常犯。那么如何“治”?我们经常说靠法治和德治,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即领导人的人格魅力也不可缺少。正如毛泽东同志早就明确提出的那样,“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就是说,在一个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在某种程度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从严治党要靠法治,要真治、敢治、狠治。如果不狠狠地治,不动真格地治,一切从严治党的讲话、报告和指示及规定、章程和制度等都会变成空话、套话、大话,成为“时髦”的口号、标语、言论,结果所有印发的各种讲话和各类文件都是白费,“从严”也就成了“官样文章”,作了表面文章。治就要严治,决不能松松垮垮。从严治党也要靠德治,要常治、细治。德治就要长流水,不断线,经常进行,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从严治党还需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以上率下。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无穷无尽,至关重要。同时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做,还要亲自抓。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不抓治党是失职,抓不好治党是渎职。无论法治还是德治都要有人来抓、来推、来治;要有人真抓实干,贯彻落实,执行到位,落到实处;要有人亲自抓,带着干,实际做,一抓到底,善做善成,而决不半途而废。

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和严格遵守党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党章,是党员的根本大法、行为准则和行动纲领。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纪律的约束性,尤其是司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性。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铁的纪律和刚性法律之上,决不允许任何人在法律纪律面前享有特权、存有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特别是领导干部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邓小平同志曾说,还是法制靠得住;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实,无论法制还是法治,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必须始终贯穿于各个方面的工作,真正深入人心,入脑、入耳,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形成依法办事、依法查处、依法处理的能力,营造法治环境,建立法治体系,建设法治社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首先回答,当前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并针对问题抓长抓细抓紧抓好。

三、建设好党,重在“建”字,

体现在“好”上,建就要建好

建设好党必须始终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建设必须具有经常性、常态化和可持续性。抓党的建设必须树立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这是固本强基、筑牢地基和夯实基础的百年大计、千秋大业。搞好党建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经常抓、反复抓,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不能抓抓停停,松松垮垮,时紧时松,忽冷忽热;也不能根据领导个人的爱好、兴趣,想起来就问一问、抓一抓,想不起来就放一放、丢到一边。党的建设要抓的内容很多、很复杂,最基本的要严把“四关”。

第一,认真把好“入口”,严把党员质量关。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严把“入党关”,牢牢控制党员“入口”,保证党员质量和队伍素质。党的组织和党员人数不应强求数量,似乎“人多力量大”,就好象一个筐,不管什么人统统都“吸收”、“接纳”,然后等发现问题或出了问题时再一个一个往外清理、清除,到那时就很被动了。与其如此,何不在入党前、入党时就强调和厉行宁缺勿滥。其实党员、党组织不在于多而在于精。那些“带病加入”、“边腐边进”的人只能起到坏作用,造成坏影响,给党带来危害和损失。因此,党组织一定要严格把住党员“入口”,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这方面,各级组织部门责无旁贷,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严格履行组织责任,看准人,选好人,用对人,决不能疏忽麻痹,掌控不了,让不该入党的人进来,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一系列麻烦和问题。

第二,严格控制“关口”,严把党员干部调整升迁关。要聚焦重点、抓住“节点”、盯住“拐点”,把握住重要时期、关键岗位、调动转岗、提拔重用和任前退前等关口。一个人入了党、提了干,对个人或组织来说并不是“万事大吉”,他们所在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负起责任,特别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同志,不能放心大胆、放手不管、放任自流、任其我行我素,而是要分兵把守、各负其责、层层负责、层层把关、严格管控、防止漏洞、拾遗补缺,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做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个人负责。一方面要分清责任,履行责任,尽职尽责,做到“位”,做到“点”,做到“人”,恰到好处,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另一方面要落实责任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不能责任不清,是非不分,对错不辨,造成“集体负责”却谁也不负责、“领导负责”却领导没有责任、“上级负责”但互相之间推诿、扯皮、搪塞的现象。

第三,坚决守住“岔口”、“楼梯口”,避免党员干部误入歧途、走上邪路,或因循守旧、保守落后,重走“老路”和“回头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党员干部所处的“关口”、“岔口”和“楼梯口”,要把关定向、注意引导,要把好关、守好责、管住人。特别是处在“升迁关”的干部,一定要“严防死守”、减少失误、降低差错、避免漏洞。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严是爱,宽是害。板子要打到痛处,抓问题要抓住要害。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剜除毒瘤,才能增强党的肌体的健康与活力;只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驱散歪风邪气、一团和气,才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第四,合理疏通“出口”,严把党员干部“清理关”。各级党组织必须强化党员管理,严明党的纪律,严格处置程序,及时把信仰不坚、动机不纯、品德不正、腐败堕落者清除出党。各级党组织管理党员要提高透明度,扩大公开化,增强开放性,防止闭关锁“党”、封闭控“员”,防止老化、僵化,防止一成不变或变成一潭死水,而是要疏通渠道,畅通“出口”,清理“门户”,消除“隐患”,自我净化,自然淘汰或强令清除,从而净化组织,纯净队伍,永远保持“清水”、“活水”,始终充满生机活力,永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总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二字强调的就是提高执行力,要说到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王岐山书记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来自党内的严峻挑战,严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也严重危害法治国家建设。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纪,保证全党统一意志、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为此,要真正实现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纪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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