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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ETIN BOARD

2015-04-22

中国对外贸易 2014年7期

工商总局:细化《反垄断法》 禁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

6月10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推动创新、促进竞争,国家工商总局对《反垄断法》第55条进行细化,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将从五方面规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首先,明确了“为了保护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其次,禁止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

第三,除原则规定禁止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外,分别规定了拒绝许可知识产权、涉及知识产权的搭售和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合理限制条件等具体情形。

第四,规定了若干特定类型的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相关垄断行为,如专利联营、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行使专利权行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以及滥发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等。这些行为可能分别或者同时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主要涉及后者。

第五,规定了工商机关对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构成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的依据、原则及具体罚则等。

"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开始试行

近日,由17 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参与的“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项目开始试行。根据该项目,若任一参与机构经审查确定专利申请具有授权前景,申请人即可向其他参与机构请求加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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