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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贸易便利化的理想状态

2015-04-22赵爱玲

中国对外贸易 2014年7期
关键词:建议书国际贸易新加坡

赵爱玲

《中国对外贸易》:上海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经试点运行,您认为它的意义是什么?

孟朱明:上海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6月21日上线运行,并准备在7月全面向上海自贸区企业推广应用,在全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已经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我国正式开始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进程。海关口岸办负责人在上海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启动会上宣布,争取近一两年将上海经验复制推广到全国的300多个口岸。

从另一方面看,上海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是在一个特殊地点(保税区),参加试点的也仅有4个机构,按国际惯例属于有限“单一窗口”。上海政府相关负责人说:上海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工作绝非一蹴而就,可能需要数年的努力去不断改进和完善,现在只是迈出一小步。

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我国要成为国际贸易强国的关键重大战略措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旨在使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流更为畅通和简化,有助于较大的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效益和效率。我国要在2020年建立国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实现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联通。

《中国对外贸易》:上海自贸区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来复制推广到全国,根据相关设计,未来完善的“单一窗口”平台还将集成银行、物流、企业等方面的数据,甚至与国外的数据库对接,实现贸易数据的“不落地”传输。您认为最有效地设计思路是什么?

孟朱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由联合国推动的一项贸易便利化重要措施。旨在促进世界贸易快速发展,消除行政和技术壁垒,实现各国国际贸易电子数据互通互联。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的下一阶段是,在能够促进跨境贸易的全球网络中实现国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联接,以及在国际供应链实现信息共享。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 CEFACT)在本世纪初公布了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5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引进这样一项措施。

我认为最有效地设计思路是遵循联合国相关33个建议书的规范和标准,学习美国、新加坡、香港和欧盟等国已经成熟的经验,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

《中国对外贸易》:您认为“单一窗口”要推广到全国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难题是什么?

孟朱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要推广到全国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难题是需要转变用户(包括政府机构和企业)的观念,将其从传统手工处理申报的方式转变为先进的电子商务方式。

我国政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在我国国际贸易便利化中起到权威和决定性作用。政府的决心和卓识远见是最关键的主要因素。

联合国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归纳了世界各国成功建立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关键因素,包括:

a.政治意愿

由政府和企业双方表现出来对实施“单一窗口”所形成的强烈政治意愿,是其成功引进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要取得这样的政治意愿,需要对建立“单一窗口”的目标、影响、效益和障碍等方面明白和全面的知识进行正确的宣传。

b.强有力的主导机构

与需要政治意志相关,无论是对于启动还是对于渡过不同的项目开发阶段,都需要一家强有力的、资源充沛的、授权充分的主导机构。这一机构必须得到适当的政治支持、法定授权、人力和财力资源及其与企业界的联系。

c.政府与商界之间的合作

“单一窗口”模式对于政府内部机构之间合作、同样对于政府与商界之间的合作都是切实可行的。在这一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中,就为官方-民间的合作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d.确立明确的项目范围和目标

像任何项目一样,从一开始就为“单一窗口”确立定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将有助于自始至终在各个不同开发阶段对项目的引导驾驭。

e.用户友好和存取便利

存取方便和用户友好也是“单一窗口”项目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

f.合法的环境

设定必要的法律环境是“单一窗口”实施的前提。必须明确并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及法定约束。并且,还需要审核主导机构在法律问题方面的授权及其管辖。

g.国际标准和建议

“单一窗口”的实施通常都必须对相关单证和数据集进行协调和标准化。为确保与其他国际体系和应用的兼容,这些单证和数据模型必须以国际标准和建议书为基础。只要涉及电子数据交换,用于国际贸易的所有数据的协调、简化和标准化就是为“单一窗口”顺利进行自动化运行的一项基本要求。

《中国对外贸易》:在已经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国家中,您认为可供中国借鉴的经验是什么?

孟朱明:我历经30多年的研究,考察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外贸管理体系,并且参加了我国80多个国际贸易相关标准的制定。我认为,在已经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50多个国家中,可供中国借鉴的经验主要是:

第一,政府主要领导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工作。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取得世界瞩目成绩的美国,由副总统戈尔主持;新加坡李显龙总理在“单一窗口”建立工作中,20多年一直起重要领导作用。新加坡“单一窗口”模式已经成功推广到亚非拉15个国家。

第二,政府机构和企业齐心合力,是许多国家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成功的经验。美国、新加坡和香港都成立了由政府机构、商会、协会和企业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工作。

第三,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成一个中立、开放化安全的公共平台,政府机构和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方便快捷地与其贸易、物流和金融业务伙伴进行互联,使用单一、廉价、数字化的连接,进行电子化的业务处理,效率高,成本低。新加坡和香港国际竞争力在世界名列前茅。

第四,世界各国在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时都采用联合国统一规范和标准,加强国际协作。美国不仅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加拿大、墨西哥以及英国实现国际贸易数据共享,正在同欧盟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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