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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众筹模式及其效率和问题

2015-04-21张继源

东岳论丛 2015年3期
关键词:众筹融资

张继源

(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3)



关于众筹模式及其效率和问题

张继源

(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3)

众筹模式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型项目融资模式。众筹模式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可以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通过研究发现,作为一个融资方式来讲,众筹模式是有效率的。众筹之所以受到追捧是因为除了融资效率,众筹还能为创业公司带来市场、人才等紧缺资源。

众筹模式;融资模式;融资效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概念、新模式也逐渐受到关注。众筹作为一种依托互联网的群众性资金筹集模式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众筹模式也被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创业项目所采用,为这些项目解决了初期资金难题。Massolution的调查显示,众筹平台在2012年为超过100万家企业筹集资金超过27亿美元(Esposti,2012)。世界银行更是预测中国的众筹融资在2025年将达到460亿到500亿美元(InfoDev,2014)。

一、众筹模式的概念及发展

(一)众筹模式的概念

众筹模式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众筹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译作“群众集资”和“群众筹资”。具体来讲,众筹是一个透过网络平台展示、宣传创业项目、创新产品或创意设计,并向大众解释项目细节或量产计划,藉此吸引有兴趣支持、参与及购买的群众进行“赞助”的过程。

众筹模式(Crowdfunding)与众包模式(Crowdsourcing)有相似之处。众包模式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发布任务,利用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来完成任务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众筹被认为是众包的一部分(Rubinton,2011)。然而众筹模式与众包模式主要差别在于:众包模式中群众直接参与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完成众包任务从而得到资金回报;众筹模式中群众不直接参与项目实施而只提供资金支持,以期在项目完成后分享项目回报。两个模式的差别就在于众包筹集的对象是劳动力,回报资金;而众筹筹集的对象是资金,回报产品或服务。

(二)众筹模式的流程

众筹的参与者包括众筹发起人、投资者以及众筹平台。

众筹的整个过程在众筹平台上进行,众筹发起人首先向众筹平台提交自己的项目,介绍项目的基本信息、进展状况等,并设定融资额度以及不同出资额度可以得到的回报。投资者(公众)通过浏览众筹平台可以了解众筹项目的情况,并且可以通过众筹平台就某些问题同众筹发起人进行交流,最后选择支持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并通过在线支付平台完成支付。若众筹项目在限定的时间内筹集到目标融资额度则众筹成功,众筹发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并按照约定发放众筹回报。若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筹集到项目发起人设定的融资额度则众筹失败,所有款项都将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也不会得到回报。众筹结果揭晓前筹得的资金由众筹平台掌握,众筹成功后资金才转入众筹发起人的账户。众筹模式的流程如图 1所示。

图1 众筹模式的流程(王立刚,2014)

(三)众筹模式的发展

众筹一词最早出现于2006年,美国学者迈克尔·萨利文用来众筹一词来解释其建立的名为Fundavlog的核心理念(赵炜,2013)。然而众筹模式在此之前就已经出现,众筹最初是艰难奋斗的艺术家们为创作筹集资金的一个手段。1997年,英国乐团Marillion透过从广大的群众中募集款项,成功的募集了6万美金,成功地完成了美国的巡回演出。

2009年世界最大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网站上线并成功为入驻的项目募集到资金,使得众筹模式得到了广泛关注。最近几年,众筹这种商业模式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在欧美国家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并衍生出诸多新的众筹类型。2012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最新签署的“JOBS”法案允许公司通过大众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并且由众筹参与者获取资本的所有权或债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其对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日渐完善。

众筹一词最早进入中国是在2011年1月,起初被译作云募集。直到2011年7月,国内首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众筹才有了统一的翻译。同时也拉开了众筹在中国迅速发展的序幕。截至2014年,国内至少已经有超过100家众筹网站,京东、淘宝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开展了自己的众筹业务。

二、众筹模式的特点及分类

(一)众筹模式的分类

经过十数年的发展,众筹模式从最初的回报型衍生出多种类型。根据有无回报,众筹模式可以分为回报型众筹及捐赠型众筹;回报型众筹根据回报类型又可以分为销售型众筹和股权型众筹。

一般来讲,众筹包括四种基本类型(李雪静,2013):基于捐赠的众筹、基于事先销售的众筹、基于股权的众筹、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表 1比较了四种类型众筹的异同点。四种众筹类型中,基于捐赠的众筹和基于事先销售的众筹在所有类型中占有最大的比例(Mitra,2012),国外著名的“Kickstarter”及国内的“点名时间”平台就属于基于事先销售的众筹。基于股权以及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由于面临法律风险,其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刘志坚,2014)。因此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下文讨论的众筹均是针对基于事先销售的众筹模式。

表1 四种众筹模式的比较

(二)众筹模式的特点

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众筹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 单笔融资额非常小:相比于银行、风投、天使投资这些融资途径,众筹的单笔融资额非常小。以Kickstarter为例,一般众筹项目的最低单笔融资额约10美元,某些项目甚至设置了1美元的单笔融资额度。同时,单个众筹项目的最高融资额度一般也不会超过5000美元。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动辄上百万的融资规模,大量小额融资使得众筹模式能够有效分散风险。

(2) 融资对象是消费者:众筹模式中融资人需要面对的不是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而是普通消费者。消费者的投资实际上是对众筹回报的预先支付。众筹能否成功的关键不是众筹发起人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情况,而是众筹项目能否提供给消费者有吸引力的回报。

(3) 项目具有创新属性:众筹的项目多集中于科技、设计、音乐、影视等领域,创新与创意是这些领域的显著特征,因此众筹项目大多具有创新和创意属性。一方面,创新的项目能够有效吸引大众的关注,获得足够的融资;另一方面,创新的项目使得众筹发起人在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避免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降低项目风险。

(4) 融资门槛低:众筹模式中融资以项目为单位进行,众筹项目可以是一款产品、一项创意或者是一个公益活动。众筹发起人可以是小微企业,也可以是团体个人。众筹的回报也可以多种多样。可以说众筹大大降低了资金筹集的门槛,只要你的项目足够吸引人并且有能力完成,都可以通过众筹筹集到必要的资金。

(5) 十分依赖互联网:众筹模式的发展离不开于互联网。类似于P2P和微金融,众筹“积少成多”的模式就决定了众筹项目本身必须得到广泛的转播量和足够的关注度。互联网之外的任何渠道都无法为众筹模式提供如此广阔的舞台和巨大的受众群体。这就决定了众筹模式只能依赖互联网才能发展。

(6) 兼具营销推广功能:由于众筹模式必须将众筹项目广泛传播这一特性,众筹在大多情况下也具有营销和推广的功能。众筹发起人及众筹平台必须通过广泛传播众筹项目,才能吸引足够的投资者。与此同时,随着众筹项目的推广传播,也可以收集到投资者以及其他消费者对项目的建议和反馈,从而为众筹发起人不断改进项目提供了支持。

三、众筹模式的效率分析

众筹模式的效率指的是众筹模式相比传统模式是否能筹措到更多资金。我们以众筹中占比最大的事前销售型众筹模式为例分析众筹模式的效率。

在事前销售型众筹模式中,众筹发起人通过展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方案来得到投资者的支持,并使用筹得资金完成项目,最后回报投资者以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假设:(1)众筹发起人享有垄断地位,且(2)投资者在投资前完全了解回报物的特性。由于众筹项目大多具有创新和创意的属性,并且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与众筹发起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因此以上假设是合理的。

事前销售型众筹模式中,众筹发起人一般采用阶梯定价的方式,并限制每个价格梯度的回报物数量。通过售价低廉但数量较少的几个价格梯度制造“抢购”效应,以达到扩大众筹影响力、提高众筹人气的效果。因此,众筹回报物常常设置几个极具诱惑力,甚至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梯度。在随后的价格梯度中,回报物的价格逐渐提高,接近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并逐步放宽回报物数量限制或不限制数量。最终通过低价梯度带来的人气在高价梯度的转化来获利。在这种众筹模式中,低价梯度在整个过程中扮演了促销工具的角色。

我们考察拥有两个价格梯度的众筹模型,两个价格梯度的价格分别为p1、p2,且0≤p2≤p2。价格对应的回报物数量限制为q2,p2价格无回报物数量限制。众筹回报物的需求价格函数为D(p)=αp+β+γ(p2-p2)+δq2。其中γ(p2-p2)是价格因素带来的转化需求,δq1是由数量因素带来的转化需求,γ、δ分别为转化系数,γ>0且δ>0。回报物的市场价格p2已经给定且回报物成本为c,且p2>c。回报物成本c固定,且价格p2为的回报物被全部购买。则众筹总获利为:

π=p1q1+pz[D(p2)-q2]-cD(p2)

采取传统销售的获利为:

π′=(p2-c)(αp2+β)

容易求得当p1=p2-δ(p2-c)、q2=γ(p2-c)时,π取得最大值,此时:

π-π′=γ(p2-c)[p2-(δ-p2)(p2-c)]

除了众筹在融资方面的效率优势,众筹发起者采取众筹方式更大的意义在于推广自己的项目或产品,并且吸引一部分对项目感兴趣的人一起参与。资金、市场和人才是创业公司最为短缺的资源。通过众筹这一方式,创业公司既可以募集到项目所需的资金,又可以扩大公司及产品的影响力,同时还有机会吸引短缺人才加入到公司中来,这些优点是其他任何融资方式都不具备的。所以,众筹不仅在融资方面有效率优势,还能够在资金、市场和人才三个方面给一个创业公司带来帮助,才是越来越多人关注众筹这一形式的原因所在。

四、众筹模式的问题及对策

(一)众筹模式存在的问题

结合世界各国众筹模式的实践来看,众筹模式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1、 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持:Kickstarter、点名时间、众筹网等基于事先销售的众筹平台虽然发展的如火如荼,但以天使汇、大家投为代表的基于股权的众筹平台却不温不火。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不可避免的法律和政策风险。以我国为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 ,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典型且唯一的方式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而任何其它形式的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开募股的行为都被认为是非法集资行为,受到严格的控制和打击(杨东,2014)。正是因为基于股权或借贷的众筹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因此这类众筹只能在特定的投资者中小规模展开。以天使汇为例,截至2014年10月在天使汇注册的投资者只有1819人。相对于该平台上696个正在融资的项目,这种投资者规模根本不能称之为“众”, 也难以发挥众筹真正的优势。

2、 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加强:众筹模式对于创业公司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其缺点也非常明显:为数众多的小额投资者使得任何一个单一投资者对于所投资的项目都缺乏监督和控制能力,最终的结果是项目回报或项目运营情况不能令投资者满意。众筹发起人需要对为数众多的小额投资者负责进而演变成为众筹发起人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这一缺点在各大基于事先销售的众筹平台上体现为比比皆是的跳票现象。所谓跳票,就是指在众筹成功后,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最开始承诺的发放回报时间延迟或者创业团队破产而未能生产产品的现象。Kickstarter平台上众筹成功的项目中,有超过 75% 的项目最后都没能按预订日期发放回报,而 Indiegogo 平台则更多(东方财经网,2014)。除了跳票现象,很多回报产品的品质也难以令人满意。

3、 运营模式仍然不够成熟:众筹模式仅仅经历了十数年的发展,其整个运作流程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例如,哪些类型的项目适合众筹模式、怎样包装众筹项目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怎样设置合适的众筹规模和单笔融资额、如何吸引投资者关注项目团队以形成持续投资,这些众筹模式中的问题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模式或答案。因此,众筹模式距离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解决对策

解决众筹模式存在的问题,必须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众筹模式,特别是基于股权和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应当被纳入金融监管体制,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推动众筹良性、健康发展。国外已经在推动众筹合法化做出了尝试,美国2012年通过的《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简称“JOBS 法案”)中规定众筹融资可豁免注册发行。这一法案的颁布为股权众筹扫清了障碍,使得股权众筹合法化,促进了众筹融资模式的良性发展。但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国家,股权众筹这一形式仍然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和监管的灰色地带。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范众筹参与者的行为、保障众筹参与者的权益、为众筹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众筹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必须加强众筹模式的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从法律和政策角度,众筹的运作模式应当得到规范。例如,“JOBS 法案”就有以下条款对众筹的运作进行规范:由SEC注册的经纪人充当中介;融资者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资金;前 12个月内收入不足10万美元的投资者所投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的5.0%,前12个月内收入超过10万美元的投资者可以用其收入的10.0%用于此类投资,但上限为10万美元(肖本华,2013)。另一方面,作为众筹模式中的中介,众筹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责无旁贷。从众筹发起人的资历资质审查,到众筹项目的可行性审查以及运营过程的监督,再到众融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最后是众筹回报的落实情况,在这些过程中众筹平台必须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进行严格管理,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众筹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众筹模式良性发展。在支持者保护方面,国内部分众筹平台(如众筹网)也进行了尝试,众筹得到的资金会被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交付,对融资成功的项目先付一部分资金给发起者启动项目,项目完成后,确定支持者都已经收到回报,网站再把剩下的钱交给发起者(胡吉祥,2013)。

最后,针对众筹模式的探索研究应当进一步深化。从实践角度,国内众筹平台的先驱点名时间已经完成了向“限时预售平台”的转型,其CEO张佑标识未来将专注于只能硬件的首发模式(新浪科技,2014)。股权型众筹平台天使汇的CEO兰宁羽也曾表示天使汇不是一个众筹平台,不鼓励普通大众做天使投资(新华网,2014)。可见,目前的众筹模式并不是完美的,众筹的具体运营模式有待进一步发展,探索出一套能够更加有效的利用互联网中各种资源的众筹运营模式。

五、结束语

众筹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融资模式,有融资成本低、门槛低、效率高、融资项目多样、创意性强等无可比拟的独特优势。然而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持续走热的众筹模式受到法律、风险等许多仍待解决的问题的限制。众筹模式仍然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由于众筹模式需要依靠群众力量,因此推动众筹模式健康发展,要求政府、社会、众筹参与者(众筹发起人、众筹平台、投资者)共同参与。健全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制度,规范众筹平台的运营,增强投资者识别和防范风险的意识等都将是促进众筹发展的有效措施。

[1]Esposti C, Crowdfunding Industry Report (Abridged Version): Market Trends, Composition and Crowdfunding Platforms, 2012.

[2]InfoDev: Crowdfunding’s Potential for the Developing World, 2014年12月1日, www.infodev.org/infodev-files/wb_crowdfundingreport-v12.pdf.

[3]Rubinton B J, Crowdfunding: disintermediated investment banking, 2011.

[4]王立刚:《众筹商业模式研究》,《魅力中国》,2014年23期。

[5]赵炜:《众筹:想说爱你不容易》,《中国对外贸易》,2013年11期。

[6]李雪静:《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探析》,《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年6期。

[7]Mitra D, The role of crowdfunding in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Delhi Business Review, 2012 13(2).

[8]刘志坚,吴珂:《众筹融资起源,发展与前瞻》,《海南金融》,2014年6期。

[9]杨东,伦嘎:《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4期。

[10]东方财经网:《跳票成风 让众筹变“众愁”》, 2014年12月1日http://www.dfcaijing.com/?p=2077。

[11]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南方金融》,2013年1期。

[12]胡吉祥,吴颖萌:《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证券市场导报》,2013年12期。

[13]新浪科技:《众筹网站点名时间转型限时预售平台》,2014年12月1日,http://tech.sina.com.cn/i/2014-08-04/17329534414.shtml。

[14]新华网:《兰宁羽:天使汇不是众筹平台,不鼓励屌丝做天使投资》,2014年12月1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5/17/c_126512535.htm。

本论文由“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硕博生科研项目预研计划”资助。

张继源(1991—),男,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F83

A

1003-8353(2015)03-01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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