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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匕”的两个来源及甲骨文从“匕”之字

2015-04-21郭仕超雷缙碚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郭仕超,雷缙碚

(1.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116605;2.衡阳师范学院 中文系,湖南 衡阳421002)

一、“匕”的两个来源

下面来分析甲金文中用作考妣的“匕”与用作器名的“匕”。为了叙述方便,在此将用作考妣的“匕”记作“匕a”,用作器名的“匕”,记作“匕b”。而“匕a”中“”与“”再分别记作“匕a1”与“匕a2”。就现在的甲金文材料来看,甲骨文有“匕a1”与“匕a2”,和用作偏旁的“匕b”,金文只有“匕a2”与“匕b”,没有“匕a1”。下标“a”与“b”是指用法的区别,“1”与“2”是指字形的区别。“匕b”只有一种字形,与“匕a2”同形。

对于“匕”的考妣用法,诸多学者以为是表器名的“匕”假作考妣之“妣”。然“”与“”分明象人形,且“匕a2”本象人形而稍作改动,乃考妣之本字,那么金文里用来表示器物的“匕b”又该如何解释?一种可能是考妣之“匕a2”假借作“匕匙”之匕,在理论上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不过还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匕b”本象器物匕之形,是表器物匕的本字,只是在字形上偶然与“匕a2”同形了,“匕b”与“匕a2”是同形字的关系。甲金文的事实也正应该是这样的。器物匕为取食用具,其最初之形应该作“”,有较长的曲柄与较宽的前端,后字形简化,前端不再闭合而仅在表柄的曲笔处斜出一笔则变为字形“”,从而与表示考妣的“匕a2”同形。这种变化是符合甲金文演变规律的。比如“刀”字,其最初的字形当如金文作“”(《子父癸鼎》)、“”(《爵文》)。此外,“刀”用作字符,最初亦作“”,如“”(《父癸卣》,此当为刚字)、“”(《且己簋》)。可“刀”的初形如果不填实,其前端应该是闭合的,简化后才成了于刀柄处歧出一笔作“”。虽然甲骨文没有发现写作“”的“匕”字,但是有以“”作字符的字,某些较古的字形消失后仍然可以以字符的形式在其他字形里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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