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
2015-04-21郭景福解柠羽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郭景福,解柠羽
(大连民族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辽宁大连116605)
一、特色产业与城镇化概述
“事物之独胜处曰特色,言其特别出色也”。特色经济、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的“独特性”在于其形成基础、设计加工过程或服务应用价值具有独特之处,是历史的积淀、文化的传承和其赖以产生发展的特定具体环境所决定[1]。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产业、产品的竞争很激烈,需求空间相对越来越狭窄,而随着绿色、原生态化的市场需求趋势,中国欠发达地区、西部民族地区要在市场经济中获取竞争优势,就应当发展特色经济,培育和发展具有地域化、生态化和自生能力的特色产业,并以此作为推进民族地区特色城镇化的基本原动力。本文的民族地区是包括不重复计算的民族8省区(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和青海)和民族自治地方,显然民族地区占大部分国土面积(近64%),且实际上表现为“四区叠加”:生态脆弱地区、民族地区、生态功能区和贫困地区。
“城镇化”也称非农化,起源于英文“Urbanization”,是一定地域内伴随着现代化进程而产生的系统社会变迁过程,包括人口向城镇地带的流动、生活方式变革、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社会、组织和文化的变迁等。城镇化有三方面的含义,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增加(Urbanization)、城和镇的数量增加(Urban Growth)和城镇生活行为特征扩展(Urbanism)[2]。城镇化指经济发展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演化的必然过程,城镇化为工业化提供劳动力、创造消费需求,最终带动地区迈向现代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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