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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如何理解马克思“美的规律”说

2015-04-18王世巍叶逸筠

江科学术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审美观念对象化本质

王世巍,叶逸筠

(1.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商贸旅游系,江西 九江 332000)

再论如何理解马克思“美的规律”说

王世巍1,叶逸筠2

(1.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商贸旅游系,江西 九江 332000)

马克思“美的规律”说,就其内容而言,是指人们的审美观念从产生到现实化、对象化的过程。因此可以把“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理解为,人使自身的审美观念可见。就本质属性而言,美的规律是人的类本质所包含的两种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和人与自身的关系——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类本质;美的规律;现实构造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分析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时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1](P54)。马克思进而创造性地概括道,“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P55)。

对于“内在的尺度”的理解,国内学界有着诸多不同的意见与争议。这场论争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其中最主要的观点有三种。第一是“认为内在的尺度是物的尺度,指某种事物的内部的标志或内在的本质特征”[2]。第二种观点与之相反,认为内在尺度是指主体的人的尺度;第三种意见则综合了前两者的看法,认为内在尺度既包含了对象的尺度,也涵盖了主体的尺度。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出现了对美的规律究竟是客观的、主观的,还是主客统一的不同看法。

以上三种看法的共同点在于,都把思考集中到了内在尺度的属性问题上,然而笔者认为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理解“内在的尺度”的内涵。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这个“内在的尺度”是可以被运用到对象之上,那么什么是马克思所谓的“运用”。在随后的论述中,马克思举例说“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可见,“构造”是马克思所说的“运用”的一种,人构造美的活动即是运用内在尺度的方式之一。那么这种人构造美的这个活动本身的特征、性质是怎样的?这或许不失为正确理解“内在的尺度”的另一种途径。

在“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句话中,中文词语“构造”所对应的德语原文是formiert,它的基本含义是“为某物塑形、构型,赋予某种东西以形状”。可见,“构造”一词在本质意义是等同于生产、制造的。因此在“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句话中,formiert一词所表明的意义就是人可以通过构造这种活动,使美的规律可见,也即赋予美的规律以物理性的存在。也就是说,通过这句话马克思实质上是指出了“美的规律”是某种能够被赋形、现实化的对象。“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其实就是在说人按照美的规律来进行生产实践,在实践中人使抽象的审美规律成为可见的、对象性的物理事实。也就是说,美的规律的最根本意义在于,它需要通过以实物、产品,或者其他的可见方式呈现出来。因此人的这个按照美的规律的构造过程,其本质就是美的规律的实物化、对象化的过程。马克思始终是立足于社会现实的,美的规律的意义与价值就在于它能够直接展现在人的眼前。

那么我们也许自然会进一步地追问:人是如何发现美的规律的呢?美的规律的源头在哪里?然而这并不是马克思所试图去解答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美的规律是一个已然的事实,因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美的人造产品,美的规律就体现、包含在这些现实的物品之中。把美的规律的存在看成一个既有的事实,这也正是马克思不同于以往形而上思想家,坚持从社会现实出发的立场的体现。

在论及马克思的思想特征时,彭富春总结认为如同尼采、海德格尔等现代思想家一样,马克思对“近代思想的叛离是颠覆性的”[3],因为他们都“不仅将所谓的理性问题转换成存在问题,而且也给了真善美、知意情等一个存在论的基础”[3]。同样也有研究者在分析马克思如何解释人类本质时指出,“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在与他人的交往以及与环境的互动中,人才能获得相应的界定、自我理解并得以生存、发展”[4]。劳动产品、劳动行为与劳动者之间的实际关系,无疑正是一种最为现实的社会关系。可见,马克思的思想路径是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我们的出发点是经济事实即工人及其产品的异化”[1](P56)。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关于美的规律问题,重要的不是它本身是什么以及如何定义它,而是作为一个已然事实,它如何得以展现出来,人类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生产实践的活动本身具有怎样的性质,即这种构造活动与人类自身具有怎样的联系和意义。因此马克思并没有指出美的规律的内容究竟是什么,或者是否存在统一的美的规律,这些都属于脱离了具体物质生产实践方式和构造个体的、形而上的纯粹思维性问题。马克思主要是在既有的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意义上,强调凝结在实物、对象世界之中的,通过对象世界而得到展现的美的规律。美的规律直接以对象世界的方式存在,因此其本身是事实性的存在。

由此本文认为,马克思对美的规律的论述首先表明,美在马克思那里不再是一个传统的、西方哲学中形而上的本体论问题,而是一个具体的、如何存在的现象性问题。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永恒不变的美的规律或是本质,只确实存在着一个美不断被展现出来、并被人所确认的对象世界。在马克思看来,美的规律的这个不断对象化的过程,也正是人的类本质的生成过程。马克思所讲的人的类本质不是某种与生俱来的先验存在,而是不断生成的,因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1](P57)。

马克思认为人的类本质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关系,即人与世界的关系和人与自身的关系。“美的规律”这个说法的实质就是,从事生产实践的人的审美观念从产生到现实化的、不断更新的历史进程,它是人与世界的交换关系和人与自身的意识关系的共同作用的产物。“按照美的规律构造”,说的也正是人如何处理他与自身之中的审美观念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美的观念必须在现实中体现,美必须是一个现实的、对象性的问题。最根本的规定在于,人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使自身审美观念现实化、对象化的过程,必须是其主动的、自觉的行为过程,这是马克思美的规律论的重要一环。

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这个构造美的活动之所以使工人畸形,就在于对于工人而言,生产劳动过程本身就是异己的。这个观点无疑说明,美之于人的真正价值并不仅仅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它与构造的人之间的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劳动是否能够产生美,其根本在于人与被生产出来的现实对象世界之间,某种特殊的、直接性的关系。能够产生美的劳动,必须是一种自觉、自由的生产活动。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美的规律问题,我们的思考方向应该是它是如何可能的,而不是它到底是什么。既然美的规律产生于人与世界、人与自身之间的交换过程,以及在其中所形成的直接关系,那么人的这种构造美的活动,如同人的其他的物质生产活动一样,它也应当是一种对人而言对象性的、有意识的活动。所谓对象性的、有意识的活动,就是指一方面,人使自己的精神活动变成自己的生产劳动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另一方面,人也使自己的生产劳动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正是由于这一点,人的生产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也就是说,人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造的活动,该活动本身必然是一种人在其中感到自由、拥有自由的活动。只有感知到自由的人,才能够以美的尺度进行创造活动。

其次,对于“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句话,几乎没有研究者注意到马克思所使用了的“也”字。本文认为这之中其实隐含了,马克思对于美的规律与人自身的关系的基本看法。然而这个潜藏的观点,在马克思论述有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问题时,显现出来。

马克思指出如果某物要成为人的对象,也就意味着对象成为他自身,而“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1](P58)。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1](P59)。不难由此推断出,马克思所说的“也”字所蕴藏的前提性观点。

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构造出某物,即意味着这个被构造出来的某物符合、传达了人的审美观念。人认为它是美的,就是说它是人的一个审美对象。依据马克思对“人的对象”的含义的规定,当马克思说某物是人按照美的规律构造出来的时候,这其实也就是在说人自身具备感受美、构造美的能力,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1](P59)。

因此,“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这句话中所提到的内在尺度,实质就是人所具有的,感受自身本质力量(以多种形式呈现而被人感觉到)的某种能力。马克思随后以审美活动为例,指出“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在这样的语境下,“内在的尺度”的直接内涵就是指人所具有的审美观念,和按照美的规律生产、创造的能力。它实质是人自身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现实化的能力之一,是人的类存在所包含的感性的丰富性的客观展开和现实化的例证之一。

基于以上论证,笔者认为围绕马克思所谓的“内在的尺度”,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究竟是主观的、客观的,抑或是主客统一的,而在于马克思其实是把它当作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另一种表述。在此基础之上所例举的美的规律,(也就是关于美的内在尺度),它的根本目的也仍然是阐释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以马克思的原话是“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去构造”。构造就意味着这种审美的内在尺度的意义和功能,仍然在于自身的对象化、现实化。

然而马克思在这里的表述过程,似乎陷入了某种循环论。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P58);但是马克思此前也强调,某物成为人的对象的条件,在于对象自身的性质和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人的感觉产生于对象的存在,而对象要成为人的感觉对象却同时依赖于两个条件:它自身具有的某种性质和人感受这种性质的能力。以美为例,按照马克思的论证过程,人的审美感受来自于具有审美特性的对象的存在,而这个具有审美特性的对象之所以是美的,又是因为它本身就具有人所能感觉到的审美特性。

这里似乎表明,对象的审美特性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因为对象本身本来就是美的,所以人从其中获得审美感受。但是马克思同时反复强调的是,对象之所以是人的对象,是因为它与人的本质力量相适应,对象是人自身的对象化。于是,对象给人的审美感受实质上,意味着人自身的审美能力,意味着人自身审美观念的对象化。那么究竟是人本身的审美能力创造了审美对象,还是本身就具有美的特性的自然对象培养了人的审美观念和审美创造力?

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解马克思所谓的对象的性质,其次还要把握马克思对人的类存在的基本立场。在前文笔者已经指出,“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个说法的实质就是,从事生产实践的人的审美观念从产生到现实化的、不断更新的历史进程。它是人与世界的交换关系,和人与自身意识关系的共同作用的产物。立足于马克思所强调的经济事实的语境,笔者认为这个对象就是指已经被生产出来的、具有审美特性的现实产品。因为产品不仅切实地标志着人审美观念的产生、审美能力的现实化,而且它自身也的确具有审美特性,因为它是人按照美的规律构造出来的。

不难看出,这其实是同一个事物的两种说法,这同一事物就是:美是而且必须是一种现实的构造。这个构造美的劳动过程在人与世界、人与自身两种不同关系的共同作用下,表现为现实化、对象化的审美活动。马克思虽然改造了费尔巴哈有关人的类存在的思想,但是在对以真、善、美为真正的人的类本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费尔巴哈是一致的。因此美的现实的对象化和实在性,既是人的类本质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确证、反思自身的类本质的参照对象。人为了实现其作为真正的人的存在,按照美的规律去构造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必然性的活动。通过创造出来的美的产品和世界,人认识他自身的本质力量;美因此成为人认识世界、认识自身的途径之一。因此从根本上说,美是通过对象而呈现出的人与世界、人与自身的现实性关系。

类存在、类生活、类本质,这些都是费尔巴哈在论述有关人的概念,真正的人类生活特征时所使用的术语。人的这种类本质的基本涵义就是理性、意志、心。费尔巴哈认为“(理性的)思维力是认识之光,意志力是品性之能量,心力是爱。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人的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5](P28)。费尔巴哈把理性、意志、爱规定为人的绝对本质,这本身虽然是从人的存在的感性事实出发,然而它仍然是本质论、唯理论的。也就是说,这个绝对本质仍然是抽象的,而不是直接有关个人的存在。因此,费尔巴哈实际最终并没有彻底地贯彻从存在出发的视角,“它以感性存在为开端却最终止于‘类本质’,对人的理解最终停留于本质的层面”[6]。

因此“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个说法的实质就是,从事生产实践的人的审美观念从产生到现实化的、不断更新的历史进程,它是人与世界的交换关系和人与自身的意识关系的共同作用的产物。立足于马克思所强调的经济事实的语境,笔者认为这个对象就是指已经被生产出来的、具有审美特性的现实产品。因为产品不仅切实地标志着人审美观念的产生、审美能力的现实化,而且它自身也的确具有审美特性,因为它是人按照美的规律构造出来的。

不难看出,这其实也是同一个事物的两种说法,这同一事物就是:美是而且必须是一种现实的构造。这个构造美的劳动过程在人与世界、人与自身两种不同关系的共同作用下,表现为现实化、对象化的审美活动。马克思虽然改造了费尔巴哈有关人的类存在的思想,但是在对以真、善、美为真正的人的类本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费尔巴哈是一致的。因此美的现实的对象化和实在性,既是人的类本质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确证、反思自身的类本质的参照对象。人为了实现其作为真正的人的存在,按照美的规律去构造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必然性的活动。通过创造出来的美的产品和世界,人认识他自身的本质力量;美因此成为人认识世界、认识自身的途径之一。因此从根本上说,美就是通过对象而呈现出的人与世界、人与自身的现实性关系。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尹庆红.问题与反思——《巴黎手稿》的美学思想研究综述[J].文艺理论与批评,2012(5).

[3]彭富春.马克思美学的现代意义[J].哲学研究,2001(4).

[4]李志强.存在论哲学的两个向度:马克思与海德格尔自由观比较研究[J].哲学研究,2012(6).

[5]荣震华.李金山等译.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李志.马克思异化理论中的“人”[J].哲学研究,2007(1).

(责任编辑:喻洋平)

Restudy on the Way of Understanding Marx’s the Law of Beauty

WANG Shi-wei,YE Yi-jun
(The School of Philosophy,Wu 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Tourism,Ji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Jiujiang 332000,China)

To understand Marx's idea of the Law of Beauty,in terms of its content,it refers to the realization and objectification of human’s aesthetic notion.Therefore,to produce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Beauty means people make their aesthetic idea visible.In terms of its essence,the Law of Beauty is the result of combined action of human relation to himself and to the world.

the essence of human kind;the Law of Beauty;realistic production

B83

A

123(2015)01-0066-04

2014-10-26

王世巍(1983-),男,江西九江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西哲学、美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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