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中公民公共精神的培育
2015-04-17蔡雄杰
福州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蔡雄杰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 福州 350014)
公民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核心精神及重要基石,完善而成熟的公民社会依赖于公民公共精神的支撑。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社会治理理论开始在西方国家兴起,现已成为当前社会公共管理的一种重要理念。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民主建设的不断进步,公众的社会意识、民主意识在逐步提高,已经基本具备了社会治理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将社会管理发展为社会治理,适应了我国新时期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使中国社会治理成为可能。但从长远看,社会治理并不是仅仅是某些社会制度的安排就可以实现的,社会治理需要的是完善而成熟的公民社会。如果缺乏现代意义上的以公共精神为核心精神而内化的公民社会是不可能真正促进各种社会力量的成熟,公民的社会参与也因此而陷入无序与盲目的状态,社会治理也就不可能实现。
一、公民公共精神的内涵与定位
1.公民公共精神的内涵
公民公共精神是社会治理对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自觉意识的强烈呼唤与根本要求。公共精神是对现代公民意识的一种理性塑造。公民公共精神在社会行为上,表现为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与维护,它建立在对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对公共规范的维护之上。因此,概括起来,现代公共精神指的是孕育于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理想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括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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