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农村“三资”监管机制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2015-04-13韩战敏李世成
新农村 2014年18期
韩战敏 李世成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多发领域。近年来,洛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扎实清理、完善监管机制、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运作”等具体要求,创新管理求突破,加强组织保机制,基本实现了全市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意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集体“三资”具有如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三是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四是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目前洛阳市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乡对“三资”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县、乡干部认为“三资”管理情况复杂,直接触动农村基层少部分人的利益,不好管理,出力不讨好,因而不愿抓,懒得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