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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道佛的僧侣体系比较与现代启示

2015-04-10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戒律儒教道教

张 伟

(山东英才学院基础教学部,山东济南 250104)

宗教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就是儒道佛的传承发展史。儒教伦理纲常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佛教是外来文化中国化的典范,他们共生于中华大地,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对中华文化的发展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神明谱系,并且在现实与幻想之间与超自然的神灵建立直接联系,架起来一座达到彼岸的桥梁,认为只要笃信神明,通过一系列刻苦的修习,可以修成正果,位列仙班,达到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恩格斯在1876-1878年的《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可见不管是人们信仰幻想的超自然力量,还是信仰过程过程中产生的情感体验,都是从“人”这个主体出发,人才是宗教中“活”的要素,研究宗教必然离不开对“人”的研究。

众多虔诚的宗教信徒是宗教组织赖以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本研究将宗教信众体系统称为僧侣体系。“僧”、“僧侣”源于佛教,是梵文Sangha的音译,本意是信仰佛教的出家修行者,四人以上的僧团。他们笃信神明,严格按照神明的旨意行事,从事艰苦的宗教修行,坚守清规戒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时刻保持着高度敬畏。这部分群体有其特殊性,在时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他们信仰坚定,努力进取,积极向善,奋力摆脱生命中的苦恼,形成了有信仰、有动力的教徒团体,为社会的繁荣与稳定、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儒道佛僧侣体系

宗教信仰的主体是教徒,他们选择自己的信仰,坚定自己的信念,坚守教内戒律,修养心性,在出世与入世间磨炼,成为历史与文化的见证者与创造者。新的时代需要新时代的人们去开创,借鉴宗教中的修为方式,重构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信仰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儒教徒结构体系

儒教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传承发展了夏商周的宗教传统,经历汉代董仲舒的改造,发展至宋明理学,形成了“不具宗教之名而有宗教之实的儒教”①。二十世纪初,康有为先生发起了“孔教运动”,任继愈先生门下李申将此视为儒教的一大改革。“孔教”是在西方宗教传入中国以后开始使用的,康有为、谭嗣同、陈焕章等人以基督教为参照,对传统儒学进行改造而形成了新的儒学形态。正是从这个角度,章太炎说:“孔教之称,始于妄人康有为。”[1]695从其产生看,“孔教”的说法是中西文化交流碰撞的产物,也正是在中西文化的冲突或者东西文化两种话语体系的差异下产生了儒教是否为宗教的分歧。传统儒教没有入教仪式,没有明确的僧侣阶层,但在传统中国具有颇多信徒。儒教信众既有读书识字的儒士,也有大字不识的渔民樵夫;既在庙堂之上,也在乡野里巷。近代康有为的“孔教”在借鉴西方民主平等思想的基础上改革儒教信众制度,提出只要诚心信奉孔教,不管是哪个教派的,还是哪个国家的,都可以填写志愿书,申请入教,对教徒的阶层、身份没有严格要求,只要有介绍人介绍就可加入,教徒之间地位平等,没有差别。儒教的主要修行方法是克己反省,以“礼”为约束世人的行为规范。儒教把一切学问都归结为宗教修养之学,不是去认识世界的客观规律,而是要正心诚意当圣贤;不是去改造客观物质世界,而是要纯洁内心[2]。同时,儒教还有外在的“伦理纲常”,如同佛教戒律一样来约束信众。《论语·季氏》记载“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康有为的孔教改革在教徒的研习方面,效仿基督教的七天一礼拜制度,上至王者,下至平民,都要携带经典书籍诵读,顶礼膜拜孔子。同时还要求,“每逢庚子日大会,会中士夫衿带陈经行礼,诵经一章,以昭尊敬。其每旬庚日,皆为小会,听人举行,庶以维持圣教,正人心而绝未萌。”[3]188儒教修习可至圣贤。宋明理学主张通过“存天理、去人欲”,“复性成圣”。周敦颐在《通书·志学》中提出儒者治学路径,“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以伊尹、颜渊为大贤,超过他们就是圣人,达到他们就是贤者,不及就是好人。修行第一步是成为贤者,然后可成圣人。孔教在东南亚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其中印尼规模较大。据印尼孔教总会估计,全印尼大约在400万人以上,凡是敬天、拜祖先、尊孔者都被承认为孔教徒。教徒星期天要到礼堂进行礼拜、学习经书、唱歌和讲道等活动,另外在传统节日和孔子生日参加祭孔仪式[4]。

(二)道教教徒结构体系

道教是中国三大传统宗教之一,形成于东汉末年,历经千余年的传承与发展,形成众多流派,到明朝基本稳定下来,明太祖朱元璋把其明确区分为两大派正一道与全真道。他认为全真道以炼养为主,全真独为自己;正一道以符箓为主,可以厚风俗、益人伦。从洪武初期,正一天师开始掌管天下道教事务。道教教徒称为道士,社会上也有习惯性和礼仪性的道长、大师等称呼,还有天师、正一真人、大德等。全真道与正一道由于其出家与在家的不同奉道方式,道士等级分类标准也有不同,各有其所授戒律,全真弟子出家受戒分三次,即初真戒、中极戒和天仙戒;正一弟子以授箓为主,有五级晋升。道教戒律,在祖天师张道陵创教时已有,发展至南北朝时期,已日趋细密。《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即要求道士要遵守三戒、八戒、五戒。清顺治年间,王常月祖师作为全真龙门派第七代律师在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授初真戒、中极戒、天仙戒三坛大戒。依据《初真戒·入戒要规》,受初真戒者称妙行师,受中极戒者称妙德师,受天仙戒者称妙道师。受戒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学习丛林规仪,经学典籍、修炼之法等,以此指导道士的日常生活和修为。正一派信徒只有在受箓后才能成为正式道士。依据《三洞修道仪》,只有授了正一法箓,才可为人斋醮,因为未受法箓前,没有道位神职,其斋醮章词无效。受箓代表不同的等级和神职,按照《天坛玉格》,授箓分五个等级。箓生初次授箓,领六、七品衔,授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第二次升授,领四、五品衔,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第三次加授,领三品衔,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第四次加升,领正二品衔,授《上清三洞经箓》;第五次加箓,领正一品衔,晋升《上清大洞经箓》,这次授箓通常只给天师真人,一般不外授。道教教徒修习的基本法门主要是外丹术和内丹术,是在吸收秦汉时期行气、吐纳、导引、坐忘、守一等神仙方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早期道教以外丹为主,到唐以后多以内丹为主,主张将人体的相关部位比作外丹修炼的炼丹炉,以人的精、气、神为药物,经过一定的修行步骤,使精气神在体内凝结为“内丹”,从而实现长生久视。

(三)佛教僧侣结构

佛教根据在中国的不同传播地域,分为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和南传佛教,本文以汉传佛教为例分析。汉传佛教指在我国汉族地区流行的大乘佛教,是印度大乘佛教与汉地传统文化相融合的产物,所以也称汉化佛教。佛教徒入佛门以后,不断修行从而分为不同的等级,他们所持戒律与修行方式各有不同。佛教有七众,即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其中,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为出家人,优婆塞、优婆夷为在家信众。佛教七众分属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戒律,达到某些要求并且受戒,方可进阶。出家但尚未受比丘具足戒的男子(女子)被称为沙弥(尼),遵守沙弥十戒。沙弥(尼)年满20岁方能受具足戒,成为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在家二众,可受三皈五戒、菩萨戒等,可以供养三宝,修学弘法。佛教徒在授沙弥(尼)戒和比丘(尼)戒之后,还可以授菩萨戒。菩萨戒是一种特别解脱戒,超胜一切戒,在七众戒之外,不论出家、在家,皆可受持。式叉摩尼受式叉摩那戒(有六戒)。“戒为僧本”,佛教徒修习过程即为守戒。佛教在四圣谛的基础上,告诫人们摆脱苦难就要修行八正道,八正道归结为戒定慧三学,戒学为三学之首。释迦牟尼认为出家进入僧团生活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制定戒律,作为僧侣的解脱的一种方式,以根断私心、贪心。随着佛教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三藏中的律藏。戒主要防止行为、语言和思想三个方面的过失,不同学派其戒律各不相同。依照佛教说法,戒律有小乘戒与大乘戒之别,《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解脱戒本经》《摩柯僧祗律》都属于小乘戒,《菩萨戒》属于大乘戒。大乘菩萨戒总共有六种戒本,其中《梵网经》流传最广。

二、比较研究分析

通过以上对儒、道、佛僧侣体系的比较,可以发现基于各教教义教理的差异,在对教徒的组织、教育、管理等方面有其自己的特点,但他们在华夏大地上共生共荣,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影响与相互借鉴,具有某些共通性。

(一)入教简单

虽然各教对入教的信徒都有一定的要求,但基本上比较简单,坚持信奉即可入教的原则,经过一定的程序即可成为该教成员。佛教一般是按照佛教戒律的规定,先到寺院找一位比丘,请他作为自己的“依止师”,这位比丘向全院说明情由得到一致同意后方可收其为弟子。在家信众也要经过一定手续,有法师的证明,做到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即可。全真教还有行“冠巾”礼,是出家道士正式成为道士的仪式。冠巾又称“小受戒”,凡出家者,度师必亲为诵经礼忏。

(二)管理规范

宗教信众力量强大,对政权和社会的稳定有重要影响,很多政府不断规范对宗教信众的管理,逐渐形成了“度牒制度”。度牒始于隋唐。道教方面,政府对道士、女冠受度活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防止滥收,对道教的箓籍制度严格管理。与之对应的道教戒籍制度开始完善起来,道士、女冠受戒后授予戒牒,包括姓名、籍贯、受戒时间、地点、法师姓名、宫观名称等。到明代,道教教团将戒牒制度列入教规,将查验戒牒作为宫观管理的重要环节②。佛教方面,唐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朝廷下诏要求天下僧尼每三年登记造册一次,将天下僧尼归于两街功德使管理,由尚书省祠部出具证明,上面详细记载俗名、年龄、本籍、所属寺院等。度牒产生初期,是用来证明僧侣身份的文件,说明具有了出家的资格,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领了度牒的僧尼享有免除徭役等权利,于是度牒的作用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度牒的弊端彰显出来,此制至清乾隆年间被废止。

(三)身心兼修

三大宗教在修行过程中主张身心兼修,内外双行。宗教教徒在坚信宗教义理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行为去体证,恪守戒律威仪,通过修养身心已达到信仰的最高境界。如全真道的性命双修、佛教的空心观、止持观、禅定等,儒教亦坚持修身养性,均是修心与修身的结合。修身修德过程中,主张自我反省与外在他律的结合。佛道的清规戒律是比较严格的外在约束,有其完善的体系,佛教有沙弥十戒,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菩萨戒;道教有初真五戒、八戒,三坛大戒等等。自律方面,儒教坚持克己灭欲、慎独自省,佛教坚持顿悟成佛,道教坚持心斋坐忘等。

儒道佛从僧侣入教、修行循法,到戒律体系、度牒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三教合一的情况。尤其是宋明以来,修行方法的表现更为明显,如道教的内丹术从理论上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吸收了佛教的禅定思想,从修行上借鉴了佛教静心、顿悟、禅定和儒家的正心诚意的方法。

三、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儒道佛是传统中国具有普世意义的社会信仰,不仅满足了广大信众的精神和文化需求,也对社会道德、社会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现代社会中的儒道佛对个人德行修养和社会和谐仍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一)对个人身心修养的启示

从儒道佛僧侣体系的分析看,各个宗教对其教徒的约束极为严格,教理教义与戒律清晰明了,这对人们的道德修养内容或身心修炼方式都颇具启发意义,启迪人们要遵纪、守礼、诚信。

1.儒教在忠孝基础之上建立起庞大的仁学体系。“忠”与封建专制政权密不可分,具有愚忠色彩;“孝”道是人类社会普遍具有的道德义务,儒教将其绝对化,“不得乎亲,不可为人;不顺乎孝,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儒教的核心为礼教,“人无礼则不立,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仁”被看作是“礼”的表现,论语中“克己复礼为仁,一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仁”为人之本,如此则应“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

2.道教宣扬善恶报应,以引导人们遵守伦理道德规范,同时,还认为伦理道德规范为神仙所降授,具有神圣性,主要包含于道教的教义、戒律、劝善书之中。道教还通过宣扬神明监督,以保证伦理道德规范的实施。[5]14道教经书《太平经》提出了“孝为第一”、“敬上敬下”、“恶杀好生”、“周穷救急”等道德要求。葛洪《抱朴子·对俗》也把行善积德纳入修道要求,提出“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全真道更是主张内以修身外以济世。《晋真人语录》云“若要真行,须要修仁蕴德,济贫拔苦,见人患难,常怀拯救之心,或化诱善人入道修行,所为之事,先人后己,与万物无私。”净明道刘玉原解释净明道宗旨云:“净明只是正心诚意,忠孝只是扶植纲常”。《三丰全书》指出:“只要素行阴德,仁慈悲悯,忠孝信诚,全于人道,仙道自然不远也。”由此可见,道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各派别无不以传统的道德标准作为本教的信条,并且将确定为修行修道的重要内容。道教修炼,讲究的是形神兼养,性命双修,实际上都具有道德修养的内涵。内丹外丹均为养神,道教经典《南华真经》指出:“纯粹而不杂,静一而不变,淡而无为,动而以天行,此养神之道也。”这样的养神与修养道德并无二至,修神就是修心,修心在于静心,也就是一个道德自律的过程。

3.佛教的戒、定、慧被称为三学,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所谓“戒”学指戒律,是防非止恶劝人向善的道德修持;“定”学是防止心意杂乱求得内心宁静,以佛法观照人生的心智训练方法;“慧”学是破除迷惑增长智慧的研习方法,从而断除烦恼,获得解脱,摆脱轮回。戒定慧三者为一体,由戒生定,由定生慧。佛教不仅仅强调道德修持,注重个人痛苦的解脱,还在此基础张提升出了伦理的意义,也就是在人的本质、人生意义的基础上,引申出信众的责任和义务,把人生意义和伦理意义、个人与社会完整统一起来[6]。所以,佛教提出慈悲之心,不但要自己解脱,还要给他人带去快乐。慈悲,是诸佛之心,属于佛教“无量心”。《大智度论》卷二十七中曰:“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在中国佛教中,观世音菩萨是慈悲的象征,能帮助众生从种种世俗的苦难中解脱出来,因此,善男信女常念“救苦救难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以祈求得到观世音菩萨的救度。

(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宗教在帮助个人修行的基础上还推动了社会道德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对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社会信仰体系的建立颇有价值。

1.促进人与人和谐

如前所述,各个宗教的教理教义、清规戒律都具有劝人向善的道德约束功能。如儒教的仁者爱人,推己及人;佛教的容忍布施、平等慈悲的理念;道教的度人先度己、齐同慈爱的思想。各个宗教在弘教传教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这些优秀理念,不仅推动了宗教自身的稳定和谐,而且推动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中国的宗教基本都认识到了人与自然是统一的整体,形成了天人合一的理念。如儒教“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章句上》);佛教的缘起共生论,认为人与自然万物都是由各种原因、条件而相待相成的;道教的“道法自然”,提倡返朴归真,主张善待万物,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目前的地球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共识,人与自然之间陷入失衡,应继承发扬儒道佛及民间宗教生态伦理思想的进步性,从中吸取有益的思想营养,为“天人合一”的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

3.促进人与社会和谐

道德与宗教的关系被认为是最密切的,常常有人认为宗教是道德的源泉和保证,没有宗教的社会似乎必将成为道德沦丧的世界③。宗教神明能够赏罚善恶主持正义,促使人们去恶向善,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神圣的保证,为社会伦理秩序的稳定和道德的净化奠定了基础。荀子主张“神道设教”,通过宗教崇拜来维护和加强封建宗法社会伦理关系。宗教中的道德要求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儒道佛的五戒、十善,必须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效果。

四、结语

各个宗教的僧侣有其不同的等级体系,且各有恪守的清规戒律。在等级和戒律的制定方面他们相互借鉴,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时,在其修行过程中自律自矜,内外双行,不断提升个人的修为,为宗教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在中华民族性格的塑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启示着现代社会的人们要做一个有敬畏、有信仰的人。

[注 释]

①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对于儒教是不是宗教也争论颇多,凡此有三种:一是明确认定儒教之教乃“教育、教化”之意,非宗教也之教;二是任继愈先生提出的儒教乃宗教,有教理教义;三是介于二者之间,认为儒教非宗教但有传统宗教之因素。本文选取第二种观点。

② 《天皇至道太清玉册》言:凡道童自幼入玄门,习本教经书,长立果有道器者,如遇该年请给预先呈禀,道司申送请给。庶不乏人,是代代相承悠久之意。见《道藏》第66册,第438页。

③ 宗教神学一贯主张“道德神启说”,认为人间的道德规范、伦理观念或者直接渊源于神的启示。西汉董仲舒用天人感应来说明“天生德于予”,把封建宗法的人伦道德说成是天帝的安排。威廉施米特力图用人类学资料来证明神是“道德的根源、道德的创造者”,参见:吕大方.西方宗教学说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711-720.

[1]汤志钧.章太炎政论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任继愈.论儒教的形成[J].中国社会科学,1980(1).

[3]汤志钧.康有为政论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王爱平.印度尼西亚孔教的形成与发展[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5]乐爱国.中国道教伦理思想史稿[M].济南:齐鲁书社,2010.

[6]方立天.中国佛教伦理思想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1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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