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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研究

2015-04-10骁,马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信息

马 骁,马 亮

(1.河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2.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研究

马 骁1,马 亮2

(1.河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2.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大数据时代,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利也呈现出新的内涵与特点,包括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为中心;公民个人信息的财产性;公民隐私权的公私兼备性等等。同时也存在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非法泄露与传播、非法利用、非法窃取等风险,在这种形式下,我们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监管机制,提升网络传媒行业的自律能力和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才能最大化地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利不受侵犯。

大数据时代;网络传播;传媒;隐私权

一、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新发展

从隐私权涵盖的内容来看,大数据时代环境下,公民的隐私权除了传统隐私权包含的内容之外,还增加了对个人数据信息的支配选择权、对个人信息的知情与浏览权、对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请求与合理赔偿权,以及个人的网络金融隐私权利[1]34等等。就公民隐私权的特征而言,大数据时代下,伴随着新闻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对公民隐私权的有意或无意的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开始由传统的消极防御公民的隐私权利到积极主动地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

首先,网络信息传媒时代公民的隐私权开始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为中心。与传统隐私权不同,网络传媒时代下,伴随着互联网以及其他高新传媒技术的发展,公民的日常生活不断受到垃圾邮件、网络人肉、侵权曝光等现代传媒方式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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