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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理论与实践研究述评*

2015-04-05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世界海运 2015年7期
关键词:离岸负面上海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章 雁

航运经济与管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理论与实践研究述评*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章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对于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其建设的核心内容在于推动服务业开放、加快金融改革、促进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与实现简政放权。从负面清单研究、金融国际化研究、贸易自由化研究、行政精简化研究等方面对自贸区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评析,以期为自贸区的扩围建设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自贸区;负面清单;金融国际化;贸易自由化;行政精简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Shanghai)PilotFreetradeZone,简称上海自贸区),是我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是国内第一家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上海自贸区于2013 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正式挂牌运营。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km2,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自贸区是为我国参与高标准的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制定提供先试先行的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建设涉及投资、金融、法律等众多领域,其核心内容包括推动服务业开放、加快金融改革、促进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与实现简政放权。具体而言,上海自贸区的功能旨在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培育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本文旨在就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金融国际化、贸易自由化及行政精简化的最新研究成果作出评析,积极促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一、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研究

2014年11月,上海自贸区推进领导小组和自贸区管委会共同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普华永道管理咨询公司、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等作为第三方机构,对自贸区一年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采取了问卷调查、座谈会、计量模型分析等方法,各项评价得分最高的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目前,针对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负面清单的法理层面、制度创新、比较研究等方面。

第一,从法理的视角研究负面清单。

龚柏华(2013)认为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原则的例外,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在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时,有必要参考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模式。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治实践中贯彻“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思想,并通过“可推广、可复制”,定会促进我国进一步的法治改革。[1]张磊(2014)认为,负面清单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完善的外商认定标准(公司国籍制度),建议授权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公司法》第192条,上海自贸区进而摸索和积累对传统标准进行改良的成功经验。我国可以将该经验应用于国内立法与相关国际条约的调整中,并循序渐进地建立“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国籍制度。[2]

*本文受“2012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项目批准号:12YS073)”资助

第二,从制度创新的视角研究负面清单。

杨圣明(2014)调研分析了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制度创新,阐述其优势,包括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开放度和透明度空前;优化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换,提高行政效率;深化开放与改革的关系,促进改革与开放向纵深发展,提出构筑负面清单牢固的产业基础、高度重视文化服务业以及各地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应当各有特色等建议。[3]陈伟(2014)阐述了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对我国制度创新的主要价值,包括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接轨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规则,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创新投资管理模式,寻求可复制和可推广的制度性建设。[4]梁莺(2014)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得出,在已制定出负面清单的前提下,还须依托制度创新实行管理模式法治化,应考察负面清单的内容,并初探其他相关模式制度。[5]

第三,从比较分析的视角研究负面清单。

孙婵(2014)指出,负面清单作为上海自贸区改革一大亮点,体现了我国开始着手建立高标准的投资规则。国外的负面清单制度已发展得较为成熟,无论是多边协定NAFTA,或是各双边协定,其负面清单模式都可为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提供经验和启示。[6]李亚(2014)通过考察国际投资体制中负面清单模式的一般特征与主要形式,以及在各国投资协定中的运用,认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已成为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规则,负面清单投资管理模式也已被各国普遍接受。实行负面清单需要构建更具开放度和透明度的投资监管体制。[7]伍艳(2014)提出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包括大胆借鉴国际经验,高标准制定外商投资准入规则;根据中国国情制定负面清单,谨慎推进;与其他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8]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法理视角研究负面清单的内容主要针对公司法,而在相关金融、贸易与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较为缺乏,从上海自贸区的四项使命来看,有必要拓展关联规则研究。在积极评价负面清单制度创新的同时,还需深入分析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尚需解决的问题,如涵盖行业、开放力度、限制性条款、市场准入相关制度等。进而,比较研究负面清单所对应的行政管理模式与产业保护资源配置等方面,对国际通行规则、其他自贸区的新颖制度展开动态比较与借鉴。另外,探索负面清单如何在国家经济开放与经济安全权衡、国家经济调控与企业经济自由平衡中实现制度化,以期发挥长效作用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上海自贸区金融国际化研究

在2014年6月3日的“国家使命:上海自贸区与金融创新”论坛上,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表示,金融改革创新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握好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四个原则: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使得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放空”;要以国家金融改革的大方向为引领,使得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不走偏”;要以金融机构和市场组织为主体,使得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掉链子”;要以金融风险的防范为底线“不松懈”。立足长远来看,金融国际化的终极目标就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针对上海自贸区改革试验的最核心——金融国际化,现阶段研究主要围绕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金融市场产品创新、离岸业务、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及内资外投、外资内投等方面展开。

第一,将上海自贸区与国际金融中心或其他自贸区耦合研究。

贺瑛等(2013)认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可以借助路径依赖和蝴蝶效应的耦合来提升金融中心本身能级,即通过路径依赖于前一阶段的发展,充分发挥自贸区的蝴蝶效应功能,借助自贸区金融载体,实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跨越式发展。[9]陈欢(2014)梳理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当前发展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机遇,探索上海自贸区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金融合作服务及境内境外自贸区间协同发展之路。[10]龚仰树等(2014)以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为分析对象,探究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成功背后的制度原因,以上海自贸区发展为契机,为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提出逐步放宽发行主体范围、完善债券市场发行体制建设、加强监管配合等措施。[11]张建鹏等(2014)分析了新加坡在自贸区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如合理的金融开放步骤是保证金融稳定、有序开放的关键;有利的税收安排对新加坡自由贸易港的形成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金融管理制度从“分类管理”到“渗透型”转变,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进而对上海自贸区建设中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应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建议。[12]卫文君(2014)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分析中国和东盟各个国家的发展优势、现实意义及其经验教训,提出上海自由贸易区优化产业结构、加强金融合作机制、建立协调统一组织等举措。[13]

第二,对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的管理研究。

徐英(2013)从上海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上海航运中心建设以及自贸区的设立、有关制度改革及优惠政策、离岸金融市场等方面,阐述了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的机遇,从各项优惠政策的竞争优势、基础设施、专业人才、对离岸再保险市场的监管等方面论述了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的挑战。[14]卢思元(2014)分析离岸金融中心的定义、特点、主要类型(伦敦型、纽约型和巴哈马型),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环境,探讨上海自贸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可能性及其模式的选择。[15]卢雅君(2014)提出逐步允许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培育在岸离岸分离型的金融中心;全面放开资本账户管制,最终形成类似伦敦的、全面渗透型和内外一体化的真正的全球金融中心。[16]汪川等(2014)借鉴美国国际银行设施的发展经验,提出未来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应以离岸金融账户设置为核心,以有限渗透模式为最终目标,严防离岸资金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17]杨承亮(2013)指出,离岸业务试点采用内外分离型模式,应该将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严格分离;要把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与资本账户开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应配套相应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及便利化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18]

第三,聚焦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研究。

孙立坚(2013)认为,消费金融业务的过度扩张会惹来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加强征信管理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提高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能力。上海自贸区的开放政策应该谨慎推进。虽然这次负面清单中限制了很多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实施,尤其比较集中在财富管理的金融领域,但未来中国“全球化金融”服务模式的确立将是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深化后的必然结果。[19]焦武(2013)针对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现状,探讨了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收益与成本,提出上海自贸区的生命在于“自由”与“实验”;上海自贸区的金融自由化改革要协同推进;要注意金融自由化改革的速度与顺序等建议。[20]林伟等(2014)运用SWOT方法,对自贸区内施行金融制度创新(利率市场化)进行分析,提出渐进式改革措施,通过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市场,在自贸区内设置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自律性竞争体系等建议。[21]田晓丽(2013)认为,加大资本账户开放,可通过“前海”方案的实施,不断扩大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央行、证监会市场化调节和监管能力,减少“热钱”流入风险;加大金融企业服务功能的拓展空间,为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提供业务支撑。[22]吴大器等(2014)认为,为规避自由化导致相关的风险,我国金融自由化尤其是自贸区金融自由化相关领域的先行先试,应该有边界、循序渐进;要用“三明治”思维优化金融自由化在金融中心建设、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自贸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三方面的联动机制。[23]鄢德春(2013)指出,上海自贸区建设给我国碳金融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建议突破政策限制,在自贸区建立碳排放衍生品交易平台;借助金融开放契机,在自贸区发展碳金融国际合作平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发展自贸区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中心。[24]

第四,将上海自贸区金融契入行业金融发展。

余思勤等(2014)指出,航运金融业将直接受益于上海自贸区带来的贸易提升;保险创新业务监管利于探索保险创新业务监管的制度和方法;南北线煤炭运力衍生品运价合同是全球第一个运力交割型航运金融衍生品;大型航运公司的中国资金管理中心和业务结算中心的积极筹建将提高航运金融业结算便捷度;形成相对完善的航运金融人才的引进机制和培养机制。[25]王寅娜(2013)认为,“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使港航及其周边相关产业从中获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望实现新突破,迈向实现2020年目标的决定性阶段。[26]邵律等(2013)指出,“促进航运、金融联动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最终会在上海形成一个“具有自由贸易区功能的特殊监管区域”,解决税收、海关监管、金融监管等制度问题,实行国际通行的财税、金融和法律制度,带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突破。[27]张文颖(2014)阐述了自贸区政策将在诸多方面给上海航运业带来积极影响,其中在融资租赁方面将大大提高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的资产管理和处置能力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28]冯丽宇(2014)认为,保险企业有机会提高自身在航运保险市场中的竞争力并参与充分竞争;保险企业将享受专业技术配套服务体系带来的红利;区内外汇管制放宽,中国保险或将借航运保险“乘船出海”。[29]董鑫等(2014)分析新加坡和香港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论述通过引入外资保险机构、低税率政策扶持、建立数据对接中心、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等一系列措施,自贸区健康保险的尝试性改革将对上海乃至全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起到示范效应。[30]

第五,上海自贸区金融风险与相关风险管控研究。

宋晓燕(2014)认为,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中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强化中央银行与各专业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进一步加强央行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中央银行与各国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合作。[31]陈颖洁(2014)指出,在自贸区金融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确立金融争端解决的基本价值追求,将有利于自贸区金融领域乃至全国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发展。[32]闻岳春等(2014)从离岸金融中心所在国、货币发行国与离岸金融机构母国三方面,总结了成熟离岸金融中心风险监管的国际经验,为上海自贸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提供借鉴。[33]李伯侨等(2014)认为,上海自贸区作为我国推进金融改革的新型发展模式,其离岸银行业务的税收政策在施行中可能会产生离岸银行业务优惠税制与我国现有税制的冲突、“税收洼地”导致“黑色经济”滋生、征管程序中出现“法律真空”地带等法律风险。[34]卢昱(2014)指出,上海自贸区在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业的放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上海自贸区乃至整体中国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相应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35]王茜等(2014)通过对当前中国金融监管现状进行分析,结合世界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趋势,认为上海自贸区的金融监管应基于保护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且监管应考虑成本和效果的平衡,监管指标不宜过于复杂。[36]

我们引用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的一句话:“如果说,二十年前的深圳特区是市场经济的一块试验田,那么,今天的上海自由贸易区则是金融自由化的一块试验田。”这个论述对于上海自贸区金融国际化重要性阐述得非常形象与贴切。上述有关上海自贸区金融国际化的研究,分别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金融开放、人民币国际化、行业金融、金融风险、其他自贸区金融借鉴等角度加以展开,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既有理论层面的推进,如对于自贸区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追求及其内涵,以此为导向的各阶段的机制建设等,又有实践探索的经验,如对金融产品交易的横向监管,防止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出现严重的期限错配和货币错配等。在现有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的基础上,研究天文量级的人民币“资产池”以容纳海外人民币和国际货币的投资需求,适时打通离岸和在岸市场,比较研究离岸账户的资金渗透控制,探究分离渗透型金融市场,借鉴国外自贸区银行监管体制的成功经验,创新上海自贸区银行监管体制。另外,金融开放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匹配、境内关外离岸银行优惠税收制度与境内税制改革的协调、离岸银行的国际化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也是亟待研究与探索的领域。

三、上海自贸区贸易自由化研究

上海自贸区的使命之一即为贸易的自由化,即没有海关监管、查禁、关税干预下的货物自由进口、制造和再出口。显然,贸易自由化又与国际贸易格局与规则、营商环境、贸易转型、信息化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等高度相关。

第一,对国际贸易格局、营商环境与贸易转型加以研究。

龚柏华(2014)认为,上海自贸区的建设需要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必须在投资、贸易、金融和行政等方面按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来完善营商环境。[37]方虹等(2013)分析了全球贸易格局新变化,探索上海对外贸易模式的转变与功能定位,认为上海自贸区的发展仍面临来自市场改革、法律体系、金融机制的挑战,未来还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发展情势创新改革内涵,使上海真正意义上成为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38]毕玉江等(2014)分析了制约上海自贸区贸易转型的主要因素,如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制约“四个中心”建设步伐;服务业发展滞后影响上海竞争力的提高;管理创新滞后限制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空间,建议进行财税体制创新;着力发展以现代高端服务业为主的服务经济;加强内陆腹地与上海的联动机制建设;发挥进口对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等。[39]赵春明等(2014)认为,上海自贸区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培育,应适应国际环境新变化,培育新时期的国际贸易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外商投资质量和对外投资水平,培育新时期的国际投资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周边国家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培育新时期的区域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促进产业价值链升级,培育新时期的企业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40]

第二,从贸易规则与信息化水平角度研究。

王冠凤等(2014)认为,推进上海自贸区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应大力发展货物贸易自由化,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扩大区外直接投资;建立贸易自由化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推行优惠原产地规则便利化;优化口岸贸易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加快贸易便利化制度建设;建立信息集成的无纸贸易平台,提供贸易流通服务;建立区域电子商务协同工程,制定电子贸易的规则流程;提高政策透明度,保证跨境贸易环境的公平;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体系。[41]陈琦(2014)分析上海自贸区的特点和功能,探讨入驻自贸区的国际贸易型企业如何以自贸区的设立为契机,通过企业内部提升、并购提升和战略提升三个路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中国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和效率,以便更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42]王林等(2014)在分析世界市场变化的基础上,针对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提出“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电子通关为先锋,互联网金融为支撑”的自贸区发展模式,旨在为政府决策提供战略性的智库支持。[43]

第三,基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研究。

杨静(2014)认为,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呈现便捷与管控并重、便捷与管控平衡的未来图景,形成具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治理形态样本;还有必要对TRIPS-plus规则进行理性回应,以开放的心态进行一些新规则的尝试、探索和研判,积累中国经验,为应对以TPP为代表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预案、打好基础、作好准备。[4 4]徐文进等(2014)指出,知识产权实体法律,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实体评判尺度应得到普适的适用。我们不应为便利贸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维护区内外适法统一的前提下,应当以已经加入、待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手段,在实体评判尺度上,可结合国内的政策需要谨慎作出统一的适法性安排。[45]尹锋林等(2014)指出,上海自贸区的成立与发展既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契机。上海自贸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海关保护、定牌加工、知识产权执法等方面均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创新。[46]

作为我国参与高标准的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制定提供先试先行的制度创新的上海自贸区,如何以贸易转型推进服务贸易的开放、信息集成的无纸贸易平台的构建、知识产权管理的创新等方面是目前需要重点研究与突破的问题。上述关于贸易自由化的研究,主要在于定性分析,而案例研究显得匮乏,国际比较与分析尚显不足,尤其是基于上海自贸区内生需求与TPP谈判及TRIPS-plus规则外向视野的知识产权研究更需探索。

四、上海自贸区行政精简化研究

作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上海自贸区建设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寻求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管制、管控与管理创新等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成果如下:

第一,基于放松管制与风险管控的角度研究政府行为。

程逸飞等(2013)指出,放松管制必然会带来价格波动的风险,并且这种波动会在产业链中进行传导,通过“牛鞭效应”放大,最终会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造成冲击。通过分析上海自贸区的成立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和价格波动风险,提出相应措施,以期实现规避风险和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4 7]金爱伟(2013)认为,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求接轨国际的制度规则、法律规范、政府服务、运作模式。上海自贸区实质就是以开放倒逼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48]郑联盛(2013)认为,上海自贸区发展的核心问题包括上海自贸区的法律框架问题、区域内与区域外的界定、金融开放问题,阐述了上海自贸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如政策稳定性、工商服务便利性、政府管理能力、政府部门的协调、监管的有效性与动态性等。[49]陈力(2014)认为,针对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投资争端”,不宜将其提交ICSID等国际仲裁机构解决,而应通过构建适合自贸区特色的临时仲裁机制,并将用尽我国行政与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仲裁的前提。[50]

第二,从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思辨两者的边界。

傅蔚冈等(2014)认为,从国务院与上海自贸区之间的次级授权关系看,“暂停法律实施”的预设触及禁止性规范,存在行政僭越法律的风险;现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也显见在决定主体、排除事项和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从变法模式角度思考,未来自贸区的合法性基础需要进一步的改进。[51]苏珊珊(2014)通过与基隆自由港区、釜山自贸区的比较,认为上海自贸区缺乏全国性立法的法律保障以及领导机构,需要尽快加强,以便于自贸区模式推广。上海自贸区承担的功能较多,可能会引发区内产业竞争有限资源,需要政府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重点产业发展。[52]

第三,管理机制创新与政策创新的路径研究。

付玉洁等(2014)认为,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其重点是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上,上海自贸区对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启示包括:简化审批、简政放权的创新理念;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社会事业管理机制创新;风险防控与预警机制。[53]方伶俐等(2014)通过剖析我国政府目前在履行经济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上海自贸区的实践,提出我国政府要实现经济职能的转变,必须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进行制度创新,必须合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并在加快政企分开、产权界定等方面深化改革。[54]徐全勇(2014)分析了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类型,如国际主要航道型、国际交通枢纽型、出口加工型或者贸工型、陆路边境型、内陆资源开发型;阐述了世界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建设,从管理机构行政级别角度,把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分为负责自由贸易区跨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合作的跨国管理机构、负责自由贸易区宏观政策制定的国家级管理机构、区域行政管理机构、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等层次;剖析了世界自由贸易区发展对中国自由贸易区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启示。[55]罗月领(2013)认为,有必要认清上海自贸区政策创新的路径依赖和路径选择。其中,政策创新的路径依赖,包括对原有政策体系的依赖、对原有政策目标的依赖、对原有政策工具的依赖。政策创新的路径选择,包括小步快跑与大步跨越相结合、外部学习与自主创新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协同推进相结合。[56]

行政精简化内容之一的放松管制,是适应全球经济重构新趋势所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如何进行风险的控制与规避,如何协调行政权力与法律规制的关系,如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如何制定、实施与调整相关政策等,是摆在自贸区建设面前的重大课题。行政精简化,不仅要做减法,还要做加法,甚至在结构调整中还要运用乘除法,该方面的探索需要从目前侧重预见性研究,继续深入到理论研究、经验研究,特别是形象而具体的个案研究,以此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与丰富的实践素材。

五、结束语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围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会议部署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2014年12月28日,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正式设立,主要投资领域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商用物业和企业股权。2015年3月1日起,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以及张江高科技片区将正式纳入上海自贸区版图。在扩区后,上海自贸区将在更广的改革开放领域和更大的空间范围内,进一步探索以制度创新推动全面改革开放的新路径。上海自贸区三大扩展区或将与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同时挂牌,四地自贸区将统一适用2015版负面清单。我们认为,四地自贸区的着力建设与健康发展之路要勇于追梦、勤于圆梦,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自贸区创新道路,虽任重而道远,却犹可为也。我们相信,四地自贸区的建设与发展必将舒展“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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