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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从严治吏新规干部能“上”也要能“下”

2015-04-01本刊编辑部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5年10期
关键词:调离工作实绩现职

备受关注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全文正式公布。就因为“能下”这两个字,这项《规定》给了社会极大的期待。

要不要下,谁说了算?

《规定》提到,干部有10种情况被认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若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

《规定》中明确指出,判断一个干部是否适宜现任职务,要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还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干部是否称职并非只有上级说了算,还要听群众的意见。

已经下了的,还能再上吗?

官员复出的问题往往受到社会的关注,此次《规定》中明确,“能下”并非是一下了之,如果表现好还能“东山再起”。

《规定》中说,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一个最新的案例是,受到三鹿奶粉事件影响,遭降级处分的王智才,最近履新出任了农业部总畜牧师。在他之前,多位受此事件影响的官员已经陆续复出。

有评论指出,明确干部复出的时限,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对事业的负责,但要做到公开透明,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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