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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实践性不足的问题分析

2015-03-31韩中节黄广进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技能法律教育

韩中节 黄广进

(东莞理工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东莞 523808)

我国当前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实践性不足的问题分析

韩中节 黄广进

(东莞理工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东莞 523808)

我国法律硕士从设置至今已经将近20年。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定位是职业化教育,培养复合型的实务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但是在实践中,存在教学方式的混沌性和模糊性,课程设置的实践性不足,职业定位过于理想化和脱离实际。造成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实践性不足的表层原因是行政化的教育体制导致法学教育机构没有动力进行法律技能的实践性教学,深层原因是司法权行政化的运作方式以及律师市场尚未形成充分竞争、律师市场的不发达造成了法律实践训练的不必要性。未来在本科教育结束之后建立专门的司法考试、司法技能培训机构,通过这种机构发挥培养司法人员实践技能的能力或许是一条更加务实的道路。

法律硕士;职业化;复合型;技能培训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从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以来,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确领导和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突出的成就,2006年实现“转正”,成为我国正式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到2013年底,全国开展法律硕士学位授予的教育单位已达到了118所。法律硕士教育在为广大本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深造和学习法律的机会,为社会培养大批法律人才的同时,也面临着培养方式模糊、教育资源浪费、培养质量不高,就业难度增大,法律硕士教育成为学校创收工具等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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