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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试点情况及对策建议*

2015-03-28张弦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张 弦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近年来,随着中国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不高,人民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还比较重,要求降低医疗费用,尤其是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反映仍较强烈[1]。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地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委[2012]2605号)[2]。2012年,湖州市被列为浙江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两个先行试点市之一。该市经过充分调研、考察学习和数据测算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后,于2013年1月出台了《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试行)》,经公开招投标,同年8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全面实施。

1 主要内容与实施情况

1.1 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及浙江省统一部署,湖州市于2013年1月正式出台《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试行)》(湖发改体改〔2013〕26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1 扩大保障范围 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列为实施对象的基础上,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大病保险参保范围,并实行统一的待遇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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