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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新体系:基于职业能力之培养

2015-03-27张莉

关键词:课程目标财经课程体系

财经类专业主要是培养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高技能实用人才。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确立为:培养人才具有应用性、技术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侧重于财经知识的运用以及把知识当作解决财经问题的手段,具备娴熟的财经工作操作技术,懂得国家的经济发展现状、方向及相关的法律,熟知和遵守国内外的财经运作规则及其惯例,有坚定的遵纪守法意识,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树立正确的财经理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是法治经济,经济与法律具有不可分割性,财经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法律类课程教学在财经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位”。目前,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教学改革明显滞后,与人才培养目标矛盾日益突出。法律类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而教学改革的关键是课程体系的重新构建,课程体系是直接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活动的纽带,是确定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基础。课程体系是由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组织和课程评价组成的有机整体,本文将以财经专业职业能力培养为出发点,围绕课程体系的组成,着力于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新体系的构建。

一、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应围绕财经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发展特色,明确“以职业性为根本,技能型为基准”的新型课程目标体系

课程目标是构建课程体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财经专业法律课程的传统目标注重“以学科为主”,教学内容侧重知识体系的理论性、忽视实践性;侧重内容独立完整性、忽视知识贯通联系性。传统的“以学科为主”的课程目标已经与人才培养目标脱节,法律类课程必须要重新明确课程新目标,从而为创新课程体系奠定基础。 [1]财经类专业培养的是财经类高级应用型人才,法律类课程应首先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需要针对具体财经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情感、态度等来陈述课程目标。其次,财经类专业门类较多,具体包括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经济贸易、工商管理五类,共36个专业。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和模式决定了各个专业具有各自不同的专业特点,这就要求法律类课程的目标设定既要有统一性又要突出专业个性和特色性。财经专业的毕业生大都分布于财政、金融、会计、市场营销等行业,这些行业对人才的法律素质都具有较高要求,既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同时也要求他们能够掌握一定的财经法规和本行业的法律规则,具有规避法律风险和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的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将贯穿于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的教学之中。由此,首先,法律类课程目标应与财经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打破“以学科为主”确立“以职业性为根本”的目标,侧重于对人才职业能力的培养,其次,由于具体财经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具有差异性,法律类课程需要与专业课程并轨,注重“以技能型为基准”,应结合职业岗位对法律素质的实际要求,提高学生对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技能。“以职业性为根本,技能型为基准”的新型课程目标体系确立,是进一步进行课程体系改革的基石,对课程体系改革无疑起到导航的作用。

二、课程设置是课程目标的载体和落脚点,是课程体系的支柱。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设置应该遵循科学性、特色性、实践性的原则,融“职业知识学习、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养成”为一体

课程设置指学校开设的课程科目、科目之间的结构关系和各科目的学分和学时比重的分配。针对目前财经专业法律课程设置普遍存在的以下问题:科目设置陈旧;课程设置大一统,缺乏行业、学院特色;实践、实训课程所占比重过少等。法律类课程设置可以探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一)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设置,应积极探索企业与学校共同开发模式,采取“走出去、引进来”形式,深入企业内部了解财经岗位对法律技能的要求,同时请进企业、行业专家,请他们共同参与学校课程设置。这种形式可以改变目前财经专业课程设置陈旧、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现状。以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发课程为纽带,才能真正体现“以职业性为根本、技能型为基准”的课程目标,才能使学生真正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为”。

(二)课程设置在与企业、行业共同开发基础之上,应进一步追求院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色。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很多院校专业课程开设追求门类齐全,课程设置缺乏个性特色,导致不能契合区域发展、行业发展、学院自身发展。多而广的专业和课程设置目的是吸引更多的学生,但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对学生而言专业课程设置过宽会导致培养质量下降;对学校而言,大一统的专业设置使得院校办学缺乏特色,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且过多的课程设置会使有限的课程资源更加紧张。因此,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设置既要考虑知识的全面性,同时又要注重精挑细选,力图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学院特色和专业特色。如通过对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省级特色会计专业(司法实务方向)实证研究,我们认为,该专业的法律类课程设置在突出其专业特色方面具有重要突破。结合课程目标和专业特色,课程内容包括:法律类专业基础课程,如《法律基础》,这类课程注重专业基础能力及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法律类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有《税法》、《经济法实务》,侧重于专业核心能力教育,如会计专业学生应具有企业报税和企业财务管理等核心能力,除此以外,我们结合专业特点,开设了专业特色课程《司法会计实务》,这门课程是对《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概论》的整合。既避免了专业开设课程大而全的现象,又满足了教学目标和专业特色的需求。 [2]

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设置既要以培养财经专业的应用型人才为核心,同时又有不同于其他财经专业课的要求和特点,法律类课程设置应该融“职业知识学习、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养成”为一体,与其他专业课程一起共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三、课程组织形式是课程内容的直接体现,是落实课程目标的直接手段。针对财经专业法律课程多样化,培养目标的综合性,财经专业的法律课程组织形式应该积极改革陈旧形式,建立新型的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中心的多元化组织形式

目前财经专业法律课程组织形式突出存在单一化、重理论形式、轻实践手段、重学科、轻能力等问题。一直以来,财经专业法律课程的组织形式改革都较滞后,大多数法律课程教师都是法律专业毕业,所以必然存在课程组织形式与财经专业要求脱轨的现象。在财经专业法律课程组织形式上,既要运用传统的法学教学手段,又要积极探索符合财经专业特点的新型形式,形成多元化的组织形式体系。

(一)案例教学是学科类课程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是将理论与实务连接的一座桥梁。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并运用图文并茂的教学课件,使课程教学形象直观。财经专业的法律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该注重案例的选择,重点选择能突出财经职业岗位特点的经典案例,也就是要求在选择和讲解案例时要灵活地将财经知识与法律知识结合,不能停留在“就法说法”的层面,而是力图做到“就法论财经”。这就要求法律授课教师需要补充相关财经知识,具有知识的融合贯通能力。

(二)模拟仿真教学是财经专业课程组织的有效形式,这种方法在教室、校内实训室均可以进行。即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创设一个模拟环境,淡化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界限,把学生当做职业人来传授讲解实际操作知识,传授实际操作经验“教学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并在动手过程中解决理论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在财经专业法律课程教学中,应围绕职业岗位能力的形成,科学设计和选择项目,以完成一个完整的项目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进行课程组织。每个项目的教学都紧紧的与实际岗位相结合。适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完成一系列“项目”,从而得到清晰的思路、方法和知识的脉络。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三)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组织必须要积极利用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组织现场教学。通过有计划带领学生到基地参观、调查、培训,以训代学,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提高学生感性认识,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目前财经专业的校外实习基地主要是行业、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财经岗位比较集中的部门,这些部门的法务部门是法律课程进行实训教学的较好场所,在此基础上,可以积极开辟一些公、检、法及律师事务所等校外实训基地,丰富实训教学的内容,提高实训教学的效果。 [3]

四、围绕课程目标,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的考核评价体系应该打破“一支笔、一张纸”的陈旧方式,积极创新多元化的考核新体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加深与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一)财经专业法律知识的多样性与系统性,决定了法律类课程的考核不能通过闭卷考试这种传统形式“一锤定音”,而应该创建多元化的考核形式,组成科学的考核体系。考核成绩可以由三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包括上课学生回答问题,平时作业表现以及上课出勤等构成;实训成绩(占总成绩的30%),由学生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考核的成绩构成;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期末考核可以由闭卷考试和模拟实际操作等形式组成,侧重于对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的考核,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特别是职业能力的考查。 [4]

(二)财经专业法律类课程的考核内容必须打破“以法考法”的局限,而应该力图将法律知识要点与财经职业要求相结合,做到“以法考财经”。考核内容应该灵活融通,通过法律课程的考核,提高财经专业学生适应职业性的要求,从而真正满足财经工作岗位对人才法律素质的需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三)财经专业的法律类课程具有跨学科和跨专业的特点,因此,课程的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必须多元化,在此基础之上,还应该积极探索考核评价标准的科学合理化。首先,可以由授课教师、财经专业的非法律课程专业课教师、法律专业教师一起参与出题与评价打分,这样较能客观全面地对学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进行考查;其次,考核应注重对过程连续性考查,即考核可以分为单项知识考查、阶段性考查及综合考查。这种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考核,将更能体现对学生实际操作运用能力的评价,是体现“以职业性为根本、技能型为基准”考课程目标的重要举措。 [5]

财经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法律类课程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培养财经专业应用型和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更需要法律类课程的推动和添砖加瓦。而法律类课程新体系的构建,也将带动其他财经专业课程的改革,共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职业化的财经类人才。

(注: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高职财经专业课程体系之构建”,项目编号:2014jyxm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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