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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职能与防范金融风险

2015-03-27刘睿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吉林吉林132001

黑龙江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银行金融法律

刘睿(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吉林 吉林 132001)

论公证职能与防范金融风险

刘睿
(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吉林 吉林 132001)

公证职能能够为金融市场中的金融风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而能够为我国社会的金融信贷安全发展提供安全保证,也是对金融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本文提出了公证职能对金融风险防范的作用,以及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具体体现。

公证职能;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从我国金融风险的发生来看,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公证职能密不可分,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信贷资金的安全方面来看,如何完善金融风险管理就成为金融工作中的主要内容。

1 我国公证职能在防范金融风险中所具有的作用

公证职能是一项具有严谨的司法制度职能,是通过公证提交当事人的申请来进行法律论证,文书论证、事实论证、合法性论证等相关论证职能,来保护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公民身份的合法权益。由于其法律赋予公民的是证明权,因此在法律上应持有特殊的效力。在我国的《公证法》中,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更加具有证据效力和法律效力。因此,公证职能在防范金融风险中所具有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金融信贷关系法律、法规能够为提供更为有效、更为可靠依据。因此,在实际的信贷业务中,往往有许多的企业因为各种情况而在合同结束后无力偿还所欠债务,以至于银行在下达催款通知时,企业往往出现拒收或拒签等情况,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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