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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公民政治认同困境的演变逻辑——以合法性理论为视角

2015-03-26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长春130012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合法性公民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长春130012)

陈 霞

政治认同是现代国家获取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和考量平台。政治认同对于任何国家和政党来说,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政治认同作为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反映,映射的是公民对国家及其政治体系在心理和行为上的认同度。政治认同问题本质上就是合法性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价值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公民的政治认同也随之发生变迁,研究转型期中国公民的政治认同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一、政治认同与政治合法性关系的逻辑关联

1.合法性理论视域下政治认同的内涵。政治认同一词的使用范围很广,在政治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不同的学科领域均有不同的阐释,在政治学的视野下,政治认同的本质就是合法性,涉及被统治者对统治者权力的认可和服从。在西方政治学中,理论家大都是以政治合法性为切入点来研究此问题。

最早提出政治合法性概念及分类的是马克斯·韦伯,他认为“合法性就是指对一种政治秩序或统治的信仰与服从”[1]。马克斯·韦伯从现实政治现象和经验出发,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划分为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而戴维·伊斯顿则从合法性来源入手,把合法性的来源分为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结构的合法性和个人的合法性,“通常的合法性概念意味着相信在合法原则界限内当局的统治权利和成员的服从权利”[2]。李普塞特侧重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定义合法性:“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也就是说,是政治认同在支撑政治制度的合法性”[3],哈贝马斯试图整合经验主义合法性和规范主义合法性两种理论,并提出了“重建性”合法性,“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存在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4]。马克·夸克认为,政治认同是政治合法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只要存在赞同,那么对权力与权利的同一性的判断就将一直延续下去。如果这种赞同被收回,那么这将构成政治缺乏合法性的标志。”[5]18亨廷顿、鲁恂·W.派伊、丹尼尔·贝尔则从政治认同危机与合法性的关系角度理解政治认同。综上,从合法性的角度看,信仰、服从、支持、赞同等是政治认同的心理特征。

通过对合法性理论视角下的政治认同的解读,笔者认为,政治认同是认同主体(公民)从自身的地位和利益出发,经过理性思考与衡量判断过程后,向认同客体(公共权力、政治体系)表达出的认可和服从状态,政治认同既是认同主体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也是认同客体的合法性状态。“这一概念意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由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6]

2.政治认同与政治合法性关系的逻辑关联。其一,政治认同是政治合法性的价值诉求。政治认同在合法性建立过程中位于最核心的地位,合法性建立的前提是同意和认同,“认同之所以在合法性的建立中起作用,是因为它在构成普遍意义上的权利和构成特别意义上的政治权利的种种相互关系中的基础地位。只要存在着赞同,那么对权力与权利的同一性的判断就一直延续下去。”[5]10-18合法性的实质就是统治权力的正当性,而这种正当性即被公民的赞同性,政治认同是政治合法性的前提和价值诉求,也是政治发展的动力。政治认同和合法性就像硬币的正反面,从国家角度是合法性问题,从公民角度是政治认同问题。

其二,政治认同是政治合法性的考量平台。政治认同状况是政治体系运行的感应器,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晴雨表。“在一个国家中,看法或政治感情的状态,也许是对其政治系统合法性的最重要的测试。”[7]对国家而言,政治认同是政治体系运行状况的体现,是政治合法性的考量平台,国家只有建立广泛的政治认同,才能实现政治的稳定和发展。政治认同是社会稳定的心理基础,虽然通过暴力强制也能维持社会稳定,但这种稳定是脆弱的,鲁恂·W.派伊把政治发展过程划分为六个重大危机①鲁恂·W.派伊在《政治发展面面观》中提出的六大危机是指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贯彻危机、参与危机、整合危机、分配危机。的解决过程,一个社会要想成为现代化民族国家,就需要成功的解决按照不同次序出现的六个危机,而认同危机是六个重大危机的首要危机和核心危机。

二、社会转型、国家与公民:当代中国公民政治认同的基本变量

1. 国家与公民:政治认同变迁的两端。政治认同的形成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基于自身利益在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平衡状态,政治认同的主体往往基于利益需要,以组织、基层、集团等形式出现,但其最基本的构成元素仍然是原子式的公民个体。公民不同于臣民,臣民对权力盲从,而公民是自主理性、具有公民资格的个体,“公民资格是现代政治的产物,与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的出现直接关联。公民资格既是现代的构成要素,也是现代化过程的结果”[8]。公民对政治客体的认同建立在公民身份、权利和理性基础之上。当代,政治认同源于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判断、选择与共识,而非对政治客体的盲从、顺从。政治认同的客体有政府、政党、制度、政策等,但均围绕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权力体系。政治认同对国家而言指向政治合法性和价值认同性,国家寻求的是权力认同,对公民而言指向政治人格和公民身份,公民寻求的是权利认同。政治认同是国家与公民政治关系的平衡点,国家、公民位于政治认同的两端,一端的变化、变革必然引起另一端的回应、变迁。

作为政治认同的两端,国家通过向公民输入价值理念、社会文化、制度政策以获取政治认同和合法性为目标,作为政治认同起点的公民通过政治倾向和政治行为对以国家为载体的政治体系进行评判,对国家治理方向和结果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期望进行评判,若符合自己的需要和期望,就形成相应的政治认同,否则就会产生政治认同障碍甚至认同危机。对公民而言,政治认同关涉他向性的国家认同和己向性的自我认同,政治认同是个体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期望是否得到满足的映照。

2.社会转型②通常认为,1978 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分界点,社会转型除了指农业向工业、乡村向城镇、封闭向开放、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还特指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政治认同演变的核心变量。中国的社会转型,既是社会结构阶层的变迁,也是公民自身利益和观念调整的变迁。社会转型期的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全面变革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巨大冲击,与原有价值体系相联的政治体系必然受到公众的重新检视。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全面变革,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阶层呈现多样化局面,利益关系与利益格局出现复杂化趋势,思想观念与价值理念出现碎片化特征,社会转型带来社会关系格局深刻调整的同时,公民政治认同问题也随之出现。首先,社会结构与社会阶层多元化。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不同于改革开放前“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固定社会阶层结构,中国社会阶层出现分化重组现象,“一是原来单一性的社会结构发生了侵蚀性的变化,出现了众多的亚阶层和亚群体;二是众多社会成员从原阶层中分离出来,衍生出介于原阶层之间的边缘阶层和群体,以及不同于原阶层的新生阶层和群体;三是不同阶层之间的身份原则被打破,社会成员的垂直性移动日益增多”[9]。社会阶层的分化重组导致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形成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

其次,利益关系与利益格局复杂化。社会转型是一个利益和资源分化重组的过程,改革开放的一个基础导向就是利益驱动带动经济发展,原有的整体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呈现复杂化特点。利益单位从集体和国家缩小为个体和家庭,公民个体的权益意识开始凸显并形成新的利益群体,社会转型使公民个体的角色发生了较大变化。现代公民具有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懂得博弈策略,但不同利益群体在社会利益格局中的持有资源、利益诉求、博弈手段各有不同,利益集团获益也不同,利益竞争和利益冲突变得更加普遍。

最后,思想观念与价值理念碎片化。经济基础的变化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使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就是各种思想观念的涌现。价值观念多元化更强化了个体性的选择,公民思想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差异性、多元性、选择性和独立性使建立在“解放政治”目标之上的国家价值观,逐渐被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生活政治”所替代,市场的张力将公民的眼光聚焦于自我的利益而非公共利益,这实际是公民德性的缺失。而在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中,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消费主义等多样化的社会思想使公民产生模糊性和迷失感,公民在诸多的价值供给中无法抉择,从而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思想多变、思想分化和思想多元的特征。

三、转型期中国公民政治认同困境的演变路径

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公民政治认同受到形而上的理想和形而下的利益影响,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利益格局变迁、价值观念分化对政治认同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认同困境,主要体现为利益认同缺失、制度认同度削弱、价值认同弱化甚至是政治冲突行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就是政治认同弱化由心理层面转变为政治冲突行为的表现。

1.利益分化与失衡:政治认同困境的诱因。公民政治认同的逻辑起点是公民利益的满足度,利益是公民进行价值判断的出发点,利益认同是公民政治认同国家合法性的经验性维度。政治系统是对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一系列行为所构成的,每一种既定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关系,对于公民而言,他们对国家及政治体系的认同首先基于自身的物质利益判断,国家要获取公民的认同首先必须满足公民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利益是社会成员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根本动因,“任何政治统治的稳固,都必须以民众的认同与支持为基础……而且必然以民众对政治统治实际行为的认识为基础,也就是说以被统治者对政权履行职能的效率、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民众个人利益的满足为基础,即以国家的政治产品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为基础。”[10]

社会转型打破了原有利益关系,利益分化促生中国利益关系新格局,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利益格局是一元化的,改革开放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多种分配方式、刺激公民的利益意识,鼓励社会成员追求利益,多元化、多变化的利益格局逐渐形成,由于利益主体实现利益的资源、条件、地位、获利方式不同,很多利益主体的利益所得与其劳动投入并非成正比,权力的介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不完善的竞争机制往往导致机会不平等,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个体之间利益差距的扩大化趋势,不合理的利益分化主要体现在贫富差距、权力寻租等非公正利益分配现象,部分公民得不到公正公平的对待,无法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改革开放的利益受损群体和弱势群体。贫富差距和利益失衡不仅伤害了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感情,而且马太效应也会加剧公民的社会挫折感和相对剥夺感。

2.利益表达不畅和受阻:政治认同困境的障碍。利益失衡的调节首先需要找到利益失衡点,如果没有基于利益分化基础上的利益表达,就不可能找到利益平衡的良策。政治体系的流动模式包括要求输入—当局决策—行动输出—信息反馈,其中输入就包括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的表达,任何政治体系的存在都必须满足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需求,“如果这种利益要求不能很好地得到提交和解决,必然要对社会系统造成日益沉重的压力。更多的要求被提出,以至于系统没有能力把吸收并通过各种通道传递给权威,这就必然对系统造成压力,而要求可能总是不能得以实现。这种输出的失败长久地持续下去,必然使系统不堪重负。”[11]利益表达不畅会导致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和公民政治认同的式微。

利益分化和失衡是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结果,在很难兼顾不同利益群体利益需求的情况下,为不同利益群体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渠道尤为重要。社会公正的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不能主观认为应该给予利益受损群体什么,而是要通过平等的对话机制首先听听利益受损群体需要什么。完善的利益表达制度、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能使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得到解决,从而保证利益主体能顺利向上传送利益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利益受损群体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解决甚至不能顺畅表达,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会弱化,对国家和政府出现不信任心态,当利益受损群体的不满情绪激化时,人们用非正常的手段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就成为可能。目前,中国的制度框架存在体系完整,却制度化水平较低的问题,由于表达渠道不畅通使得公民无法把利益诉求向上顺利传达。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使得很多弱势人群处于被动地位,加上很多基层政府对民意的控制,导致部分公民权益得不到有效表达和解决,矛盾积压在基层,为社会冲突埋下隐患。

3.剥夺感与不公感:政治认同困境的变量。“政治究竟应该将何种价值作为自己所要推动的目标,位于统治地位的人和位于服从地位的人应该就这一点达成一致,只有在这个时候,统治才成为一种权力行为”。公平公正是公民一种本能的情感需求和政治期望,公平公正是一个社会实现和谐的基本前提,也是一个国家和政府获得合法性的基础,因为“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12]国家不仅要关注公民的物质利益需求,也要满足公民的政治期望和精神需求,“对社会公平的关注应当由‘物质的再分配’转向‘可能性的再分配’,即对人类潜能的开发应当最大程度上取代‘事后’的再分配。强调公平除了意味着公民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外,还意味着机会均等和参与公共决策,使个人自由放大”[13]。

利益调整和变动本身不足以导致社会冲突行为的发生,当利益调整、贫富差距与不公正联系在一起时,社会冲突和矛盾就有可能被激化。“贫富差距导致结构紧张,但并不意味着社会矛盾和冲突就一定会激化、爆发。矛盾是否激化,还要看另外一个环节,那就是公正失衡。”[14]即公民对国家的政治期望和自身需要之间产生差距时,政治认同就会弱化,“当人们的期望和要求在社会现实中得不到满足,或社会提供的满足程度低于人们期望的要求时,人们在期望受挫的心态下就会形成对社会的不满,从而构成引发社会政治认同淡化的心理基础”[15]。利益分化失衡带来的相对剥夺感和不公感使公民产生心理不平衡情绪,这种情绪往往成为非理性方式反抗现有社会秩序的潜在病毒,是社会冲突行为发生的心理因素。相对剥夺感和不公感造成了公民内心的焦虑、失衡、不满、抵触态度,甚至是行为冲突,从而使社会处在一种不和谐的秩序中。

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是一个利益格局先破后立的过程,社会转型带来的政治认同困境的消解必须重构核心价值理念。通过公正和以人为本的角度寻求破解之道,实现从经济绩效认同获取合法性为目标,向以社会公正为目标巩固合法性的转变,只有当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时,这个社会才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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