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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2015-03-26胡学振

湖北体育科技 2015年8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农民

胡学振,介 洁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明确指出,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1]。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是注重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方面,国家做了较多的努力,由于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人口众多分布广阔等因素,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较慢,农民群众的需求机制无法引起政府的关注。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占主导地位,资源信息以“自上而下”的单向化供给模式,忽视了农民群众的基本体育权利。构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体育需求的需要。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以农民体育需求为导向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以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主,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体育权利,促进农村体育快速和谐的发展。

1 构建以农民体育需求为导向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意义及必要性

1.1 意义

2009年《全民健身条例》明确指出,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还应该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我国农村体育工作的方向已经逐渐向乡镇及村庄延伸,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扶持力度,把体育场地修建在农民群众身边,方便群众就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难点在于群众的体育需求。农民群众是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的主要受益者,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农村体育公共设施的供给矛盾严重制约着农村体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各级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力度偏向于城市,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投入有限,关注较少。农村的体育资源与体育人才相比于城市严重缺乏。农民群众在体育资源的使用及体育消费中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处于不利的地位。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逐渐提高,农民群众的体育需求由简单的兴趣爱好逐渐上升到全面发展的层面。

在新农村发展的历史条件下,清楚认识和准确把握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现实状况,充分挖掘农村体育所蕴藏的各种条件和优势,积极探索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2]。农村体育的发展以农民体育需求为导向提高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农民群众的健身意识,并促进农村体育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对构建农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2 必要性

从三次全国群众体育参与现状的调查结果来看,1996年全国体育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31.40%,2000年为33.93%,2007年为37.10%[3]。体育人口的数量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是增长效果并不理想,在经济发展缓慢、人口众多的农村,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和农民的体育需求是关键。体育需求的多样性要求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企业单位的多元化协作配合。如何利用和配置社会体育公共资源并有效的向农民群众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及体育公共服务,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体育权利和满足农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是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必然要求。农村的体育消费是最根本性的和基础性的消费,农民的体育消费是根据个人的体育需求来安排的,由于农民的需求表达路径不畅通,消费观念较弱,严重影响农村体育消费。

构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要以农民体育需求为主导,从农民的实际需求考虑。但是农民需求表达路径相对较少,需求建议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关注。体育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企业以及第三方为供给主体,为满足公众体育需要而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过程[4]。相关研究成果指出,在探讨群众性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内涵时,不能将服务对象笼统地称为“群众”,应该对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因为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影响到需求的多元化,并初步构思了基于阶层分类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在转型服务型社会期,构建农村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主导和社会各界多主体参与是供给的基础,医疗机构的介入是监控群众健康的保障,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服务体系长期发展的保证。

通过观察农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实际情况,农民群众最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主要包括体育设施需求、健身指导需求和体育健康监测需求。将最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进行一体化发展,即使用科学的手段健身,有序的进行体育健康监测及回馈,及时进行体育绩效评价。最终促进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多元化的供给,以保障农民群众基本体育健身权利的实现,是构建以农民体育需求为导向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2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存在的相关问题

2.1 供给与需求矛盾及场地分布存在不均衡现象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受农民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农村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制约,从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分析,大量的体育公共资源被政府投入在城市建设中,农村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缺陷,处于公共资源边缘地带。在场地设施方面,国家近些年实施的“体育三下乡”、“农民健身工程”等项目,使场地有了较好的改善。但是我国政府在农村地区的硬件建设上投入比例较小,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中显示,分布在校园的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67.7%;分布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内的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9.2%;乡(镇)村占8.18%[5]。国家在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上注重场地的绝对面积,却忽视了相对面积,没有意识到当地农民群众对场地的有效使用率,并非站在农民的角度按照群众的意愿修建设施,突出了强硬的主导职能。

2.2 体育信息资源的传播工作有待提高

农村劳动力流动频繁,乡村中留守的人群以文化素质偏低的妇女、老人和儿童居多。他们在获取体育信息资源时应用的渠道较少,同时村文化室所提供的相关书籍、报刊少而旧,对于文盲或半文盲的村民来说,除了通过有限电视、广播了解新信息外,还不能灵活的使用网络工具。相对较低的文化素质及局限的信息来源渠道制约着农民群众获取更多的健身路径和健身知识,从而不能科学的健身。

2.3 农民需求表达途径不畅通,群众不善于表达

农民群众是一个较分散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弱势群体,在面对体育产品供给主体时缺乏对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表达力度和途径。农村对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得不到上级的重视,更得不到公众媒体的关注与支持。同时农民群众不善言行,温顺服从,忍让勤劳的美德是传统意识的体现。农民丧失了基本主体权利,服从政府的安排,对政府所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逆来顺受。由于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主导,农民群众难以表达真正的需求偏好,对于与个人生活无关的体育公共产品表现出漠然的态度。

2.4 资金有限,人员配置和公共资源的维修护理工作相对不合理

体育的推广与参与和农村本身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农民健身活动的实施以经济、文化为基础,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优民、惠民政策使农民的收入有所提升,但是农村经济长期落后的局势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提高,与城市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整体发展相对滞后,资金大多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投入在农村体育方面的少之又少,以至难以引进体育技术人才,造成农村体育管理混乱。农民面对健身问题无法寻求有效地帮助,健身技术又得不到指导,仅有的体育公共资源因年久失修已失去了健身功能,因缺少专门人员指导,器材使用率大大降低。政府为发展“体育”而顺便发展的“农村体育”因缺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而慢慢落寞,农民对体育可有可无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农民的体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3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思路

以农民的体育需求为导向构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体育需求不仅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要,而且最大限度地使人们的享受与发展需要得到满足。不同的农民群众根据地域文化、经济水平、环境设施的不同所处的体育需求阶段不等。农村的体育发展主要以农民为对象,农民体育需求是农村体育发展的原动力,制订出以满足农民体育需求的可行性方案才能使农村体育得到实效性的发展。在农村体育事业发展中要以农民的体育需求为导向,要求各级政府在配置体育资源和提供公共产品时应符合近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特性,即参考农民群众的意愿所决定,而非政府的自我判断。政府应强调农民群众的参与决策,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体育需求。

3.1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在政府转型期,随着公共服务理念的不断深入,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社会体育政策发展的主要内容。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为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与义务,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目标的保障机构。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在于政府发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体育基本权利的职能,通过深化各方面的改革,建立与完善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化程度[6]。政府部门应采取多种方法与途径,多元化供给,引导资源合理分配与流动,以群众的需求为主体,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促进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在服务型社会基础上,首先实现基本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含义是指公共体育组织考虑到农村居民的生活娱乐需要,能够按照全国一般和一致的标准,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2]。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缩小城市与农村间的体育发展差距。在体育事业的建设发展中,体育公共服务受政府意识形态和政府运动影响。各级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事权与财权不对称,体育发展策略偏激,竞技体育和城市体育占居前列,财政支出与资源分配是实现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政府对体育公共服务资源进行全面性的合理分配,把重点集中于农村、中西部贫困地区以及相对弱势群体,能够促进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新农村建设之际,不仅要加强农村体育公共设施的建设,还应注重农村的体育文化建设和农民群众的健身思想、锻炼意识的培养。农民群众的健身意识并非一朝一夕便可培养的,必须针对群众的实际情况贯彻到农民群众的健身生活与工作的各个细微环节,以农民体育需求为导向努力营造和谐的农村体育健身氛围与环境,不断刺激群众的思想,强化群众的意识,使农民养成稳定良好的锻炼态度、思维和行为模式。农村体育文化建设和农民群众的健身思想和锻炼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工程,要求抓好农民的体育需求,建立起长久的培养机制。

3.2 强化政府职能

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中占主体地位,是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就是要伴随政府职能的转变,改变目前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村居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为导向,形成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体育公共事业的局面[7]。

3.2.1 政府提供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的投入制度

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上,明显表现为“弱政府”的特点,我国长期重城轻乡的发展战略影响体育公共产品分配不均衡,资源投入注重竞技体育发展,导致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组织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各级政府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承担着供给责任。在投入机制中,政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多种合作的运行模式,做到主管监督的作用,增大社会效益。在供给过程中,增加农民群众的话语权,吸取群众的需求建议,做到以农民体育需求为主的原则。

3.2.2 转变角度,从农民实际出发建立农村体育与公共服务体系

政府的供给偏好代替了农民的需求偏好,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上级的行政命令[8]。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是“越位”的,政府这种信息单向传递造成农民群众的体育话语权缺失。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合理,不能从实际上抓住农民群众真正的体育需求,使有限的公共产品偏离农民健身和娱乐的需求,导致效率低下,效能减弱。农民群众是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中的最大受益者,根据农民群众的内在需求增强农民群众的话语权。建立一种“自下而上”的体育公共产品需求决策与偏好表达机制,将公共产品的选择权交给需求者,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对所需要的体育公共产品进行表决,让农村和农民真正拥有选择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力[8]。政府和村组织实现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产品信息透明化,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合理的结合,使农民的体育需求与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理性对接,结合当地农村的地理优势与文化基础,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更加民主化。

3.2.3 政府与学校相结合,推动体育场馆公众开放,培训并投入大量指导人员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中指出: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1]。多数健身场馆设施主要集中于学校,应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及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并公示各场馆的开放时间与主要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信息咨询,有效地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率和使用率,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必要的健身路径和设施。

国家体育总局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推进农村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站(点)的建设,培养和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组织、带动和指导作用[9]。《在2013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讲话中指出加强科学健身宣传,完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发挥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中的作用[10]。在传统节日与农闲季节,领导骨干组织开展具有地域特色、农民易于参与的与生产劳动和文化活动相结合、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组织到位、骨干到位、活动到位,是积极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的基础保障,努力引导农民群众源源不断地投身于体育健身活动中。农村体育骨干是农村体育活动得到有效组织开展的保障。学生在体育科普知识的传播中起主要作用,政府应组织建立农村实习基地,与各大高校联合办理,号召各类大学生投身农村实习工作中。派遣体育人才积极向农民群众讲授体育健身科普知识,更科学的帮助农民群众加入到体育健身锻炼中,形成科学健身的农村体育运动观。

3.3 加强本土特色体育文化项目的发展,减少形象工程项目

农村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本土特色,离不开区域文化,更离不开差异性体育项目的挖掘[11]。应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对于农村地区居住分散、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群众,具有民族性、乡土性的本土特色娱乐活动是更有吸引力的。在我国大部分农村中,农民所开展的娱乐文化活动具有浓厚的民俗和乡土气息,由于地域与文化的差异,各地区丰富多彩的传统体育文化活动包含着不同村落民族的神话传说和传统风俗的含义。从符合农民现实需求出发,设立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调查组,合理改造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发和设计符合当地农民特点、文化内涵、农村特色的体育项目。草根体育对当地群众的民族文化和生活特点具有不可替代性,应该重视以尊重。民族民间体育作为我国优良体育传统不仅不可丢弃,而且需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12]。

非正式的具有强烈本土特色的体育文化活动表现出农民群众对健身的追求。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从农村外部的因素来限定农村内部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忽略了农民群众的需求意愿,表现出物质资源所予并非所需的情况。在此基础上,重视不同地域的文化特点,政府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供给模式相结合,根据农民群众的需求切实的发展本土特色体育文化项目。

4 结语

构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逐步改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环境,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体育权利的重要手段。为促进新农村的快速发展建设,中央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在具体政策的指导下,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取得明显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底子薄和基础差,基础健身场地匮乏分布不均,农民的健身观念和意识淡薄,农村体育缺乏相应合理的管理制度等诸多问题,决定当前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构建过程中,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培养“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政府强化职能,以农民体育需求为主导,与社会及非政府体育组织相结合,才能使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长久、持续地构建与发展。

[1] 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Z].2011.

[2] 唐 鹏,潘 蓉,刘嘉仪.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构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0(6).

[3] 李 宁.我国群众体育发展趋势研究——基于全国3次群众体育调查结果的比较分析[J].体育学刊,2012(1).

[4] 李屏南,陈湘洲.论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公共服务改革[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5] 国家体育总局.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Z].2005.

[6] 刘 玉.发达国家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及启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3).

[7] 胡庆山,方千华,张铁明,等.迈向体育强国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1(5).

[8] 刘艳娥.新农村建设语境中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及责任政府建设[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0(5).

[9]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Z].2006.

[10]刘 鹏.在2013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2.

[11]文 烨,唐 炎.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路径及模型构建[J].天津体育学院报,2012(3).

[12]郭敏刚,胡庆山,王 健.农村体育思想的变迁及其对我国新农村体育建设的启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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