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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研究

2015-03-25周海博

长春大学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残疾人用人单位部门

周海博,罗 遐

(安徽大学 管理学院,合肥230601)

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 年,我国残疾人总人数已经超过8296 万,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1]。而根据中国残联的最新推算,到2010 年末我国的残疾人总人数已达到8502 万[2]。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残疾人而言,就业不仅关乎其生存、生活及发展,也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这给残疾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难,同时也损害了残疾人的权益。因此,对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和法律,还需要包括第三部门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参与。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方面可以依据其独特的优势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1 第三部门的核心内涵

第三部门,亦称为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由美国学者莱维特(Theodore Levitt)最早提出,他将介于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从事两者都不愿做或做不好的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3]248。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正规性和自治性、非政府性和志愿性等特征[4]43。第三部门的内在驱动力是志愿精神,成员是出于信仰、追求和使命而努力工作[3]260。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组织目标是实现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因此,第三部门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着巨大的发挥作用的潜力和空间。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第三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进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4]44;再如,在抗灾救灾方面,第三部门以其所具有的灵活性和志愿性可以更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尤其在向灾区提供物资及医疗救助等方面第三部门能够扮演独特的角色。此外,第三部门在残疾人事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参与残疾人医疗康复或残疾人就业等领域,从而保护残疾人的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因此,从社会角度看,第三部门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重要力量,在促进残疾人就业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

2 我国残疾人就业率低的原因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 年底,我国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159.6 万,其中城镇就业人数436.0 万,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723.6 万,在农村残疾人就业人口中有1360.4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据《2013 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报告)显示,在2013 年全部劳动适龄人口中,生活能够自理的城镇残疾人的就业率为37.3%,农村为47.3%。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残疾人就业率偏低。

2.1 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狭窄

据统计,2013 年残疾人获取就业信息或获得工作主要是依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熟人介绍这两种方式(如表1 所示)。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和限制,残疾人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较为狭窄,这成为制约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导致残疾人获取就业信息渠道狭窄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残疾人身体的缺陷,不能像健全人一样自如的生活和学习,使得残疾人主动获取就业信息的能力较弱,较多地依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熟人介绍获得就业岗位及就业信息。二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方式和招聘方式的变化,给残疾人获取就业信息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例如,由于网络信息技术具有诸多的优势,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倾向于通过网络方式发布招聘信息,但是残疾人存在诸多身体条件上的不便,相较于健全人而言,其对网络信息技术的掌握能力较差,这限制了残疾人对就业信息的获取。因此,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狭窄是残疾人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

表1 残疾人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 单位:%

2.2 文化水平较低

据《监测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8 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中,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比例高达92.7%,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仅为7.3%(如表2 所示)。因此,可以看出残疾人的教育程度主要限于初中及以下的水平,残疾人文化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综合素质的提高,也限制了残疾人接受新知识或掌握新技能的能力。此外,残疾人的文化水平偏低也导致残疾人在申请工作岗位时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学历门槛”,进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所以,残疾人的文化水平较低是制约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因素。

表2 我国残疾人文化程度构成(18 岁及以上) 单位:%

2.3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也是制约残疾人充分就业的主要原因。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源自其对残疾人求职者的顾虑。首先,雇佣残疾人很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额外成本,潜在的用工风险较大,进而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6]。由于身体的缺陷,残疾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比健全人要大,这不仅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也加大了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员工发生劳动纠纷的可能性;其次,用人单位认为残疾人在与组织内部的其他员工进行交往或工作协调中可能存在不便,进而会影响团队的交流与组织内部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降低组织团队整体的运转效率;最后,部分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群体存在固有的偏见,在情感或心理上对残疾人具有抵触心态,所以对招聘残疾人求职者持消极态度。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更倾向于招募和录用健全人。

2.4 医疗康复服务覆盖比例过低

残疾人就业率偏低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康复服务覆盖的比例有限,影响了残疾人的康复进程,这是制约残疾人就业的间接原因。由于残疾人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偏低,而康复服务不仅可以缓解残疾人的身心痛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残疾人的劳动能力,进而促进其就业。因此,接受康复服务对残疾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监测报告》显示,2013 年我国残疾人接受过治疗与康复训练的比例为23.3%(如表3 所示),整体而言参加康复服务的比例较低,这使得康复服务无法起到广泛覆盖残疾人群体和恢复残疾人劳动能力的作用。因此,从全国来看,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人员所占比重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的康复进程,也间接导致残疾人的就业率偏低。

表3 全国残疾人接受过各项康复服务比例 单位:%

2.5 残疾人就业的法制体系不完善

为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我国制定了包括《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从整体而言,我国的相关法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及不足,在立法、执法及相关机构的建设方面有待提高和完善。例如,在立法方面主要表现在立法进程缓慢、立法层次不高、立法条款不明确等;在执法方面存在执法检查缺位的问题;此外还存在政府相关机构不健全等问题[7]。这些立法方面的问题对残疾人的就业造成了负面影响,成为部分残疾人“求职无门、就业无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3 第三部门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方式

3.1 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

信息闭塞、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狭窄是残疾人就业困难的原因。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有灵活性和志愿性等特性,因此在开展诸如向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或就业指导等方面,其与盈利性质的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相比具有志愿和无偿性质,这使得第三部门在向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时能够切合残疾人的生活实际和现实需求;与政府部门相比,第三部门在向残疾人求职者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或提供信息咨询方面具有灵活性优势。为此,第三部门可以与职业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进行合作,通过合作无偿地把就业信息及时提供给残疾人求职者,同时可以把残疾人在工作方面的需求传达给用人单位,通过发挥双向沟通的作用解决就业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从而满足残疾人的就业信息需求。

3.2 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

针对残疾人文化水平低的现象,有必要通过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以改善其就业状况,为此要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需要政府、社会和学校共同努力,第三部门作为社会力量,可以为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包括资金等在内的多种支持。例如,第三部门可以通过接受政府的资金支持、企业的赞助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义演义卖以及会员会费等,来对残疾人教育资源进行有效的支持和补充[8]。此外,第三部门也可以通过直接兴办教育机构的方式参与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发展,对公办残疾人教育形成互补,进而实现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的目标。同时,通过兴办教育机构,也可以对残疾人教育体系进行有效的补充,使得残疾人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丰富和具有针对性。因此,第三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到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将对残疾人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3.3 消除用工歧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针对用人单位对残疾人求职者的歧视现象,除了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双方的沟通,从而消除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为此,第三部门可以充当双方沟通的桥梁,及时且合理地使双方的意见和想法表达出来,消除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群体之间的偏见和误会。此外,第三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爱,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建立,进而形成一个有利于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的社会大环境,为残疾人的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4 参与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构建

一方面,第三部门可以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通过成为医疗康复服务的提供者,参与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的构建,从而满足残疾人的各种康复需求。另一方面,第三部门可以通过参与政府购买的方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提供,为残疾人提供高标准的医疗康复服务,并促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政策的完善;亦可通过与其他医疗康复机构展开合作,向其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持,从而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及覆盖比例。

3.5 推动残疾人政策的完善

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促使政府或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提在于残疾人就业困难这一社会现象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重视,这是社会问题向政策议程转变的过程,即政策问题引起社会公众、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机关注意并最终使政策制定者接受并准备制定政策和采取解决措施的过程[9]。第三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发社会公众、执政党及国家政权机关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注,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逐步完善。此外,第三部门可以充当残疾人的利益代表,保护残疾人群体各方面的权益,促使政府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完善,进而为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及残疾人就业政策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率偏低,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内部和外部困难,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需要第三部门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对第三部门发挥作用的方式进行分析和探讨,将有助于第三部门更充分地发挥其在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进而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保护残疾人权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06 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2009-09-21].http://www.stats.gov.cn/ztjc/zthd/xzgcl60zn/xzg60ntjdsj /200909/t20090921_68907.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 年末全国残疾人总数及各类不同残疾等级人数[EB/OL].[2012-06-26].http://www.cdpf.org.cn/sjzx/cjrgk/201206/t20120626_387581.shtml.

[3] 庄序莹.公共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4] 赵定涛.公共管理学[M].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联合会.2014 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5-03-31].http://www.cdpf.org.cn/zcwj/zxwj/201503/t20150331_444108.shtml.

[6] 郭毅.中国残疾人就业歧视问题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08:12.

[7] 贾迎军.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38-42.

[8] 肖辉莹.非政府组织介入残疾人教育相关问题研究[J].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71.

[9] 吴元其,周业柱,储亚萍等.公共政策新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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