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理想与行为选择:刑罚目的一体化剥离及其宣谕
2015-03-24
北方法学 2015年2期
摘要:刑罚目的是报应抑或预防的持久论争,最终在互相借势和依势中走向妥协,并形成融报应和预防于一炉的刑罚目的“一体化”论,其旨意在于既实现预防又实现报应正义。但预防失效引起的反思性思考、西方行为学发展中的现实人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论对理性人论祛伪,佐证了预防论实现的必要条件的不自足;犯罪人行为选择的双曲贴现和满意原则对犯罪人行为的牵引,翻转出预防观理性人逻辑前提与现实人行为选择的异曲;监禁刑特殊预防的负效应、预防性刑事立法遭受的诟病及社会对刑罚该当度内报应正义的认同,使刑罚的犯罪预防止于制度构建。刑罚预防逻辑与现实人行为选择背离使刑罚一体化与实践剥离,宣谕了刑罚应基于(潜在)犯罪人的非理性,慎重构建刑罚样态,采取多维预防措施修饬和提升人类理性继而矫正和预防犯罪。
关键词:刑罚目的预防犯罪该当报应双曲贴现满意原则
中图分类号:DF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2-0036-11
一、引言:刑罚目的观理论博弈之果——报应和预防一体化
面对问津犯罪之刑罚,因其恶需人审慎用之,诚如耶林警言:“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①其前往者和后继者亦多以此为挈领,不断深思适用刑罚之恶的目的,构建合理、正当和人性的刑罚制度,并演绎出报应和预防的论战。报应观基于已然之罪,主张刑罚的价值在于满足社会主体实现正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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