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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情况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执行所面临的问题

2015-03-21李崇萍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8期
关键词:经营权宅基地农村土地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展,到目前为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摸索出一些办法、探索出一些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全面分析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执行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权责不明

农村的一些干部没有认识到土地确权颁证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即一些人认为在二轮承包时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再发一次证书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浪费时间和人力物力。这种确权颁发证书的意义不大,作用也不明显。另一些则认为土地确权会让隐藏的矛盾表现出来,这样会出现加剧农村社会不稳定的情况。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的为农业部门,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为国土部门,两个不同的部门,工作中出现交叉办公,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另一个问题则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发证主体尚不够明确。

(二)矛盾突出,投入不足

宅基地确权面临诸多矛盾,如违法占用宅基地。虽然就违法占用宅基地确权的问题上,有关部门给出了原则意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某些意见并没有得到农民的认可。例如,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民可以由于继承因素登记另一处宅基地,但是拥有两处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登记一处宅基地,这种政策意见可能就会被认为不合理、不公平。

另,现在大量的农民出门务工,土地确认权属确认可能一时找不到能签字的人,给登记颁证政策的执行造成一定的难度。此外,确权登记的工作量比较大,不仅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还需要大量的专业工作人员。农村人口较多,而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又非常的欠缺,经费、人力、物力尚不足,登记工作的执行力就会大大下降。

(三)土地确权登记登记面积不明

登记土地的面积不准确。有些土地的记载面积大于实测面积,有些土地的记载面积又少于实测面积。此外,一些农民把集体所有的荒地、国有林地的边角地等开垦出来作为耕地,登记时,是否要将这些新开垦的土地记载也是一个争论点。再者,土地颁证中的一些政策仍需明确。主要就是因为土地面积该如何登记这一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来解决。

二、促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的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领导

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农民认识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首先,要提高认识到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以及对确权登记颁证的认识。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是为了妥善解决农民承包地面积不准确的问题,让土地经营权能自由流转,从而实现农民们的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财产化。可以先从各级干部入手,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在思想上能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一定的认识。然后充分利用政府的权威来宣传,政府可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途径宣传土地确权登记的相关内容。其次,要提高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是要将土地确权到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中,把农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和成员权相结合,以此来解决农村产权虚置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来激发农村向前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还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成立专门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队伍,成立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指导专家组,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执行的技术指导性。各市、县、乡都需要制定政策执行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各项责任,建立起层次分明的工作机制,让他们负责协调和知道这一方面的工作。此外,还要推进机制的建设。

(二)出台政策和全面的指导意见

相关部门可以抓紧研究,制定出相关配套的政策。农民对惠农政策和确权登记实测新增土地面积相挂钩的诉求,逐渐消除人口要地的矛盾,二者,要协调好各项政策,比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整”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使用权证的性质不一致,因此,出台政策要统一政策的口径。农民只见到权益纷争背景复杂,依靠相关规章制度难以调和这些纷争。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来解决纷繁复杂的农民纠纷问题,同时,还可建立相应的仲裁组织,更好地健全农村的土地仲裁纠纷调解制度。针对在执行政策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以此出台综合性的指导意见。例如,对私自开垦的新耕地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经过确权后再登记颁证;再如,可通过补缴相关费用或者有偿使用等方法把超占的宅地登记为其合法的土地面积。

(三)保障经费,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在保证合理分配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可以加大确权登记颁证财政的补助费用,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补助。除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的总原则要继续坚持下去,政府必须要向社会公开确权登记颁证经费的测算公式,保证经费的透明性。

国土资源部门要和相关部门配合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来确保农民真正的受益。而农业部门可以在相关地点进行试点,让农村的产权制度更加明晰,让农村的经济更好发展,更好的增加农民的收入。

此外,还要合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完成的时间。要有决心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也要有一定的手段和经费保证让这种决心更加坚定。在确权的过程中要把握好登记的进度和质量之间的平衡,二者要和谐统一。

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

(一)保护耕地

要实现土地确权颁证的实现,可以按用途对农村土地进行普查,在明确权利主、客体的前提下,让各个部门更加规范。权利的主体可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的形式权。在管理上,政府应该尊重各权利主体的意愿,根据相关政策来记载土地的用途,处理相关事宜要有针对性。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口多,土地相对匮乏的国家。因此,耕地对我国的意义重大。如果耕地不能满足我国人口对粮食的需求,我国在粮食供应方面将会受制于其他国家,这将会对我国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国家制定了确保在土地开发中不能少于18亿亩耕地的总面积的“红线”。如果耕地被合法登记颁证,土地拥有者就能依靠此证书对抗其他方面的非法干预,这种确权登记颁证就是他们可依赖的可靠力量。所以,在相关政策中规定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我们可以将这种工作视为是对土地权利赋予形式要件保护的重要政策。这样做,有利于国家民众食物的保证和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明晰权属问题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相比,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难度更大,权属纠纷的数量也更多。毫无疑问,在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会碰到更多棘手的问题,但是对农村土地的数量、用途类型。权属、分布、界址等的确定对解决长久以来存在的因权属模糊而导致的纷争是十分有利的。建立一个权能完整、归属清晰。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解决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准等问题,还能在人们心中树立起权利意识,减少纷争,稳定农村的和谐发展。

四、结束语

土地确权登记是农村改革中最为艰巨和繁重的一项工作,它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的工作仍有许多困难,责任重大,需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广大农民的配合共同解决当前情况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执行中所面临的各种难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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