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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简述

2015-03-21张汉庆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8期
关键词:宣城市集约闲置

摘要:本文重点针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节约集约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希望有助于今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水平的提高。

众所周知,土地资源是促进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关键资源,不论是农业的发展还是建筑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使用,土地是衣食之源、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党的十八大指出,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中央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

(一)实现土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针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来说,其最为主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应该实现其自身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土地资源利用的一个根本要求所在,在这一点上来看,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化使用确实具备较为突出的作用,比如针对城市中日益短缺的土地资源,采取恰当的节约集约手段来提高其利用的最大化,利用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来实现城市功能区的划分,进而提升其城市用地的最大化便能够更大程度上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效益,环节当前城市土地资源不足的现状,此外,合理的规划城市土地资源使用布局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这也是城市土地资源效益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也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一个表现形式。

(二)对于耕地资源具备较强的保护作用

耕地的作用不容忽视,保护耕地也是自古以来的一个根本政策和要求,尤其是随着当前耕地资源不断地被破坏和损失,这种耕地资源的保护意义更为突出,相关的政府部门也具备着较为明确的耕地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在这一方面来看,采取恰当的节约集约化土地资源利用手段确实能够发挥耕地保护的作用,尤其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政策保护手段更是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耕地保护的效果,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融入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当中去,就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起到保护耕地资源的目的,有效地减少耕地资源的人为破坏,并且其对于耕地面积和所处区域的有效节约集约管理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便于提升相关管理单位对于耕地资源的了解,进而实现耕地资源的最大化保护和利用。

(三)有利于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一般说来,土地资源的管理是提高其利用价值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反过来看,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提升其管理的水平,这也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的一个基本要求,只有实现了更好的管理才能够促使其利用水平的提升,因此,落实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其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提升了土地资源的管理水平,尤其是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土地资源的掌握能够更加的清晰明确,也能够更加的把握好土地资源管理利用的重点问题所在,进而制定出最佳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政策,确保土地资源的最佳管理和利用,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的利用程度不高

针对整个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其最为主要的表现还是对于土地的利用程度不高,这也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较低的一个最根本问题所在,尤其是当前仍然盛行的粗放式土地利用模式更是导致了这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

(二)土地的开发潜力不足

对于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很多地区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后备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这也导致了未来土地资源利用受到限制,尤其是对于耕地资源来说这一点更为明显。

(三)闲置土地资源较多

基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来看,提高其土地的利用效率还是需要针对现有的一些闲置土地进行充分的利用,但是就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现状来看,其中存在的闲置土地资源是比较多的,这些闲置土地资源的存在对于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的提高产生了重要的不良影响。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土地资源

针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来说,坚持节约用地,促进集约发展,必须突出规划引领,最为主要的一点措施就是应该优化当前土地资源的利用格局,针对现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提升其利用的最大化效率,尤其是要注重土地资源的规划设计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趋势和现状进行土地资源的规划设计,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实现土地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具体来说,这种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化规划设计最为主要的就是针对土地资源所处环境所需要的具体土地类型以及土地的功能进行恰当的分配,进而在满足这些需求的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管理土地的总纲,是审批用地、控制规模和用途的依据,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要把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土地利用的主要考核目标之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各类各业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同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要素与地方发展的匹配,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深化落实耕地的保护

针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所特有的保护耕地作用,在今后的土地资源管理利用过程中也应该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的达成,具体来说,这种保护耕地目的的实现最为主要的就是要依靠相关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状况,而对于具体的保护机制来说,最为有效的就是责任制度的确定和落实,具体来说,这种责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应该重点把握好以下两点:(1)首先,针对现有的土地资源和耕地资源保护机制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责任和保护责任,并且在各个层级签订相关的保护责任书,针对其具体应该履行的保护责任和任务进行明确,尤其是对于耕地资源的保护目的和目标必须进行深化和细化,能够促使相关的管理人员明确自身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进而才能够促使其按照这一职责要求进行相应的管理,提高其耕地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另外,在相关制度的支持下,还应该完善现有的惩罚力度,针对一些职责履行不到位或者是耕地资源破坏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加大相应的执法力度,针对非法占用耕地资源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并且对于包庇或者管理不到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宣城市政府2015年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城市地处皖南山区,耕地总量少,人均占有量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的补充能力和保障能力提升空间有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对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保护耕地作为国土管理的首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二是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宣城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指标,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健全评价标准,试行耕地数量与质量考核并重。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管控作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等建设用地。到2020年,宣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0499.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4244.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64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336.1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8336.1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9.3平方米以内。

(三)合理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资源

加强闲置土地资源的利用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针对现存的所有闲置土地资源进行有效全面的排查,并且做好相应的整理和分析,明确哪些闲置土地资源是不能够被使用的,而那些闲置土地资源能够最为简便的投入使用,为后续的土地资源利用提供充分的支持;其次,针对当前城市中现有的大量厂房闲置土地资源来说,其最为主要的一个利用措施就是通过改建、扩建或者重建的方式来更进一步的提升这些厂房的利用效率,尤其是针对其空间利用效率以及地下室的利用进行有效地规划,确保其具备较强的利用效益;最后,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也是提高闲置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对于专项清理和重新整理开发来说意义更为明显,这也是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的一个基本要求所在。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宣政秘(2015)56号文,宣城市对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是:一是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宣城市闲置土地处置主要方式:

1、对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采取如下处置方式

一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是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2、低效土地处置方式

对低效用地可参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责令采取限期开工建设、限期恢复生产、增资扩能、协议有偿收回、追究违约责任等方式督促利用。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办法。

(四)完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节约用地,促进集约发展,必须加强全程调控。加强全程调控、严把土地利用关口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关键环节,要在认真实施规划管控、计划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严格土地供应,完善健全供、批、用管理机制,多措并举、统筹协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来说,其目的的达成并不是一个短时间内的工作,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针对其整个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全面的监管,并且能够有效地提升其管理的水平,加强落实的效果,具体来说,这种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应该围绕着整个土地利用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其主要的控制目标有以下几点:首先,在土地资源使用之前,针对需要审批的土地资源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对于土地资源使用的可行性和利用效率高低,针对其节约化和集约化利用程度进行严格审查,提高门槛,促使其土地资源的使用能够更大程度的体现出节约集约价值;宣城市认真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和未按规划履行相关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和国家、省用地标准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努力实现用地指标效益最大化;其次,针对土地资源使用过程进行实时的监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其它相关部门针对整个的土地使用状况进行监控,避免其在土地资源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较大的浪费,尤其是针对其土地利用的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宣城市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并对各级开发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最低要求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单个工业项目规划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原则上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即按建设时序供地,以最大限度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利用率,防止企业圈地产生闲置和低效用地;针对其土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进行严厉的惩处,采取“零容忍”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地节约集约利用确实是今后土地资源使用最为主要的一种手段和利用方式,尤其是想对于土地资源的战略性发展地位来说,这种节约集约利用的意义更是较为明显,其不仅仅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针对所有的土地资源有一个较为细致准确的把握和管理,还能够从最根本上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对于耕地的保护作用更是比较显著的,此外,还能够充分的挖掘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的一些潜力。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长远战略任务,也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共同努力。但存方寸土,留予子孙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切实把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努力开创宣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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