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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过渡期的应对措施

2015-03-21张志芳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8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税制纳税人

摘要:自2012年1月在上海市实行部分行业营改增试点,三年来陆续实现了全国范围、部分行业的营改增的变革,建筑施工业也必将纳入到试点范围,最终实现所有行业、全国范围缴纳增值税的目标。本文重点介绍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过渡期的积极应对措施,希望建筑企业能尽快渡过难关。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以来,沿续着国家税制改革的思想,从部分行业、部分范围,陆续扩展到部分行业、全国范围,最终将实现全部行业、全国范围缴纳增值税。2014年1月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了试点,2014年6月电信业也全面实施营改增,目前只剩下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几个行业未实施。在2012年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牵头组织进行了建筑业营改增的调研测算,企业同样的经营收入,如按11%的税率交纳增值税要比营业税交纳的税金多出85%。在这个充分竞争的行业里,无论对哪个建筑企业来说,实行营改增都是难熬的一关。但是不管我们愿意与否,在全国范围所有行业实行增值税是必然的趋势。为了企业生存,我们唯一能做的是紧跟税制改革的步伐,变被动为主动找寻营改增的应对措施。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营改增试点实施日前我们的准备工作

(一)对企业现在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进行梳理,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做出分类

通过提前调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限制性采用,避免突然中止合同造成法律纠纷;同时在这段时间应多询价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便后期采购有多项选择。

(二)提早修订对外合同模板,明确付款程序

在实行营改增后,合同应详细写明是否为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时间、付款的时间。特别是发票的提供时间,在以往交营业税时并不是项重要的事情,而在营改增后供应商可能以我方暂未付款而拒绝提供全额发票,如不详细规定,易造成与客户发生不必要的争论,致使我们应有而没有足够的发票予以抵扣,巨增的税收负担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经营性困难。

(三)推迟不急需的采购、限制库存,以便充分享受税款抵扣政策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企业采购生产资料和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对于不是非常急需的物资,企业应尽可能在营改增实施日后,以充分享受税款抵扣带来的实惠。

(四)积极了解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提前做好税收筹划

在目前我国执行的增值税是多档并存,势必会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如我们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目前各搅拌站都是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企业只能得到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形成商品混凝土的主材—水泥,其销售企业几乎都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象这种现象,如果我们调整我们的采购方式,由原来的购商品混凝土改为自已采购水泥请搅拌站代为加工,那么可以合情合理地多出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充分了解税收政策,适当调整策略,就能降低企业税负。

(五)加强财务人员的增值税知识培训

实行增值税后,企业将会新增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对于以前只单纯接触过营业税的企业来说每一项都是陌生的,根本想不到与增值税相关的规定会有如此之多,如抵扣时限的规定,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等等,账务处理与实际操作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风险,因此增值税知识的学习是迫在眉睫。

(六)做好项目承包人、分公司人员增值税知识的宣传,树立起他们的增值税风险意识

对于增值税知识宣传,不能仅限于财务系统,在项目部和分公司单靠一个财务部门势单力薄是无法开展工作的。对于税收风险防范的宣传要在各部门,特别是材料采购部、预结算部、商务部进行,从源头上找寻对策,才不会亡羊补牢。

二、营改增试点实施日后我们的应对措施。

(一)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

如果供应商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取得的发票上载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如果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抵扣3%,而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多得多。

(二)充分考虑增值税对企业经营目标、业绩考核、财务预算、对外投标报价的影响

建议在日常管理方式中体现增值税特色。由于营改增后经营收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是扣除增值税的金额,为了简洁明了,企业各项经营数据均应统一口径为不含税收入。特别是在过渡年,财务分析要剔除增值税对报表的影响。

(三)适时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然而权威部门的分析,建筑业如仍照传统管理模式,新税制不仅不能够减轻税负,反而有大幅度地增加。目前有许多大型企业,其大部分产值来源于挂靠项目,企业只收取1%-3%资质费,对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实际上并不管理,在实行营改增后肯定行不通,企业何去何从,如何调整经营管理模式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行营改增后,在其试行阶段将会发生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大型企业建议成立专门的税收管理小组,根据试行政策及时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这甚至可能涉及到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改变和企业组织机构的变革。在这严峻的事实面前,建筑施工企业只有高度重视税务收风险管理和控制,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和减少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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