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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投资公司会计问题的成因与应对措施浅析

2015-03-21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滕惜惜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8期
关键词:城建融资体系

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滕惜惜

城建投资公司就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它主要从事城市中基础建设的资金筹措及流转,辅助城建的部分资产经营与项目管理工作。城建投资公司出现于上世纪末,对于当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的分离问题都起到了较好的改善作用。也正是因为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运作与融资能力都有所提高,但进入21世纪以后,许多城建投资公司出现了内部运作问题,而问题的主要源头就是会计体制。

一、城建投资公司会计体系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快速上升期,城市基础建设也在物质基础逐渐丰富的环境下得到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与城市基础建设都有了显著的成就。此时的城建投资公司在发展上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建立了成熟的市场融资行为约束激励体制以及较为清晰的出资人制度。

现如今,城建投资公司跟随市场经济化改革也逐渐丰富了自己的制度体系。但在这种环境下,新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必将影响到企业对解决融资问题、完善融资平台的行为实施路径。仅从会计体系的发展角度来看,它的发展现状有两种可能。首先就是在会计体系的运作下,公司自身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其次就是整个资金出现严重缺口。无论是盈是亏,只要市场中出现多个竞争主体和更多的利益分成,就会产生竞争,此时会计体系的关键性就得以体现。英国经济学家Hayek就认为“无论资源怎样配置,它都是某些基于特定信息下的特定决策所产生的结果。”所以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资源配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投资人与债权人手中的信息和他们的想法。在不了解市场资金流动现状和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的前提下,投资者就无法进行企业资源的最优配置,所以说,建立一个优秀的融资平台,丰富平台中的信息,无论与投资方、与债权人、与城市基础建设都有好处。

二、城建投资公司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城建投资公司会计体系缺乏健全性需要通过对制度的调整,并且靠大量的成本和时间加以转变。但究其根本,会计体系中各科目不能体现社会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才是最关键的成因。而再深一层次挖掘就会发现,问题出在出资人本身,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健全的出资人制度,而出资人的主体缺位也是根本要因。

就目前的政策行为来看,城市基础建设的城建融投资体系中,无论是资本注册、出资行为,它的主体都由政府担任主要责任和义务。而在这些诸如融资、建设、决策和经营环节中,城建投资公司并没有起到任何关键作用,仅仅负责筹集与支付资金,并不算直接参与到城市的建设与管理进程中。甚至有些投融资平台上的管理人也是由政府指派的,具有很强的临时性,这就是本文在上述中所提到的“事权”与“财权”的分离,这种分离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会计机制管理层面与职责层面的脱节与分割。同时,职责的分工不清也让城市建设管理责任方不明,许多相关责任无法落到实处。所以笔者认为,正是如今在城建工程中政府与城建投资企业之间的责任不清、双方监管不力、产权不明、管理主体的缺乏才造成了企业中会计科目出现核算混乱、政出多门等乱象,让城建过程中产权与债权之间纠缠不清,严重的影响了城建的发展力度。

三、基于会计体系问题成因的政策性建议

(一)设计科学的会计财务制度

首先,要设计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不但要得到政策的支持,也要在程序系统层面加以技术性改善。对于城建投资项目来说,会计体系应该从项目一开始的考察论证阶段就参与其中,而结束于资本变现。换言之,完善的会计财务系统应该贯穿于城建投资公司的资金、资本化以及资金长循环这一完整的流程当中。

再者,增加投资企业的动态财会管理。城建投资公司不但要着眼于新项目,也要对已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因为这也是一种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行为。从会计审核与监督这两个角度来看,对财会管理约定的设定是有必要的,这其中就包括了城建投资企业委派财会负责人与出纳之间的约定。而约定的内容就包含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约定以及股东定期公布的财务信息情况约定。这些约定下的法律文件都应该在会计制度上保证城建投资公司的管理监控权,从而促进城建投资公司的企业收益权。

(二)改善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统一会计科目

在《财务会计概念》一书中就规定“财务呈报的目的就是提供对投资者与信贷人有用的信息,以便于让他们进行例行的投资与信贷[3]。”这一句话就证明了会计制度应该具备趋向于投资者的价值取向,应该提高对所提供信息的技术性要求和真实准确性。所以对城建投资公司来说,建立新的会计制度。加强对会计体系执行力的监督,整理和统一目前较为凌乱的会计科目是有必要的。会计体系应该为投资者与信贷人服务,始终提供理性的建议与信息,如果不能做到,必要时也应该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强制干涉。

(三)力争多方向的投融资渠道

现如今,政府已经开始以弱化城建传统的垄断特性,在扩大非竞争性基础设施的范围上做文章,希望通过降低资本进入城建门槛的手段来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从而实现融资的多元化。

如果我们把城建项目作为一种产品,那么利用会计体系中的可经营系数α并将它的经营属性量化,就可以得到项目的可经营系数为α=V/C。其中V表示城建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的经营收益折现值,而C表示项目投资成本的折现值,所以根据这个公式就可以再利用可经营系数的特征属性对城建项目分类。

当α=0时,说明项目经营收益为0,该项目没有市场融资资格,其属性也应该为非经营性。比如城市广场、绿地、照明系统等等。

如果0<α≤1,就说明该项目是具有收益的,但是其收益却低于投资成本,该项目也无法具备融资资格,但是它具有潜力和融资潜在性,其属性应该为准经营性。该种项目类型包括了城市的公园及交通道路等等。

如果α>1,则说明该项目具有经营收益,而且明显大于投资成本,该项目可以从市场融资,其属性为可经营性。城市中的水利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都属于这种类型。

在对上述城建项目类型定位之后,就可以以正确的经营属性来试图打破目前存在的垄断,将投资主体放开并多元化。上述三种类型中,非经营性项目应该由政府进行资金扶持,以推进城市的公益事业;准经营项目应该通过项目税收、贴息等补偿政策来实现对投资方对社会的投入,政府只作为辅助角色出现,投入少量的资金作为项目贴息,并且承诺一定的年息,这样就可以做到以少量的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巨大的企业投资行为,带动城建的快速发展;而可经营项目则鼓励放开市场,由市场化自由运筹决定,让企业来决定谁来坐投资主体这个位置。这就是会计体系对投资项目所进行的详细分类。

四、结束语

在现有的市场化环境中,城建投资公司应该规范和统一自身的会计体系,做到按照政策操作,利用法律监督,时刻保证资本的活跃性与高效多元化的投资回收机制,从而让会计体系变得严谨、负责、有约束性,让资产经营、收益分离现象消失,促进投融资渠道与主体的多元化。

[1]于忆骅.对城建投资公司运行模式的思考[J].硅谷,2013,(16):192-192

[2]马文琦.试论以财务管理为核心构建投资公司会计体系[J].经营管理者,2013,(16):211-213

[3]曹云丽.试析投融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方法和内容[J].现代商业,2013,(6):27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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