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法治中国建设的原动力
2015-03-21王晓蕾
文化学刊 2015年10期
王晓蕾
(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及时代价值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
信仰,是指主体超越现实,追求最高价值的自我意识,是对具有最高价值的对象高度的信服、追求,并使其统摄自己的精神生活,作为精神寄托的思想倾向,是主体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而法律信仰作为一种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由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1]法律信仰是民众在自己的信念体系排序中,把法列为首位而取代权力、金钱等其他价值,对法律真诚认同和自觉遵守的一种深刻情感。
(二)法律信仰的时代价值
我国的法治之路已走了百余年,在国家建设、改革、发展进程中,法治的重要性日益显著。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方略,开创了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进程。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命题;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也是国家治理方式扩展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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