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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及其当代启示

2015-03-21张谨

文化学刊 2015年10期

张 谨

(广东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053)

什么是“幸福”?给它下一个绝对真理性的定义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幸福感,幸福因人因时而异。所以中国学者周国平认为,把幸福作为研究课题是一件冒险的事情。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与其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就是对西方幸福论的不断扬弃,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树立正确的理想信仰、价值观及人生观都具有划时代意义。

一、感性与理性:西方幸福观的源与流

西方朴素的自然主义幸福观认为,只要人们满足了物质享受和肉体的快乐就是最幸福的事情,快乐主义原则在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那里都被强调为人的主观追求活动,这种主观能动性的活动不受道德与法律约束,是一种纯粹的个人利己主义行为,甚至是个人独立选择的结果。伊壁鸠鲁认为视觉感官是快乐的基本源泉,在此基础上他阐释了快乐与欲望、快乐与痛苦、快乐与美德之间的辩证关系。[1]18世纪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从唯物主义感觉论出发,对快乐进行划分。他把快乐分为官能的快乐和预期的快乐。官能的快乐是一种与感觉器官相联系的低级的快感形式;预期的快乐表达的是一种希望与期待及想象,它虽然要借助一定的情感力量,但它仍然是肉体受到的某种刺激而直接感受到的体验。当然,体验的主体并不是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人,而是纯粹生物学意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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