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新式教育之兴办考察
2015-03-21余小龙余文武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8期
余小龙 余文武
(贵阳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贵州·贵阳 550005)
晚清以降,新式教育之兴办蔚成风气。贵州虽僻处西南,亦受此风影响,新式教育渐次起步。然贵州省内更为偏僻的少数民族地区新式教育兴办情形如何,目前除了对石门坎等少数典型特例有着较为全面深入的讨论外,学术界对此关注似乎尚嫌不足。
一、新式教育兴办前的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教育
有清一代,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主要依赖科举考试和清政府所主导的各类教育机构。为“宣示王化,变更夷俗”,“于抚导绥戢之余,必当诱植彼之秀异者教以服习礼义”,[1]清代早自顺治朝便旨准苗民应试,历经康雍乾直至清末,科举考试政策虽因政局变动始终在“剿”与“抚”二者之间反复,甚或具有一定的“两面性”与“虚伪性”,[2]但总体而言,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之“开化”,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首先,“改土归流”后渐次新设的府、厅、州、县,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而这些地区于乾嘉以后先后建立大量书院,尤其是黔西北之大定府、黔西南之兴义府和黔东南之“苗疆六厅”等地。[3]另则是散布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学和义学,此类机构在“苗疆”亦称“苗义学”或“训苗义学”,至光绪年间,贵州少数民族聚居区共设义学139馆,主要为八寨城乡义学、大小丹江义学、都江厅义学、清平县城义学、兴义城乡义学等。[4]
虽然有的书院难免中辍,而义学更是往往旋兴旋废,如彝苗汉杂处之黔西,当地“家道饶裕之生,不屑处馆而训蒙”,而“贫寒之士”,又因“俸少薪薄”而推辞,以致数年来,“义学虚无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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