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环境法治视野下藏族环境习惯法探究
2015-03-21赵向华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8期
赵向华
(安阳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安阳 455000)
一、多样存在:藏族环境习惯法的现实表现形态
(一)民族禁忌
在藏族的环境习惯法中,民族禁忌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藏族聚居区大部分是牧区,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的习性使得藏族民众视牲畜、动物及自然环境为生命,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加上藏民普遍信奉佛教,禁止残害生灵的佛教戒律以及对自然敬畏的观念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藏民们认为佛祖会惩罚违反禁忌的人,因此,都自觉地遵守此类禁忌。这些禁忌经过长期演变,形成藏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习惯法内容。
1.对神山的禁忌。山在藏民心目中有着神圣的地位,被认为是神灵在人间的化身,具有不可侵犯性,因此而产生了诸多禁忌。例如,禁止在神山上挖掘和采集花草树木,在神山上打猎和伤害鸟兽虫鱼,不准以污秽之物污染神山以及将神山上的任何物种带回家中。
2.对神湖的禁忌。藏族聚居的地区多为高寒或干旱地区,水资源在这些地区显得尤为珍贵,因此,除了高山之外,湖泊同样被藏民视为神灵的化身,为了保持湖水的纯净和神圣,就产生了神湖的禁忌。如禁止将污秽之物扔到湖中,禁止在湖边堆放垃圾和随意便溺,禁止捕捞湖水中的生物。
3.对土地的禁忌。生活在牧区的藏民认为土地草山养育着一切生灵,是具有生命力的,如果随意挖掘土地,就会破坏其中蕴含的生命力。因此,在藏族牧区都有“不动土”的原则,严禁在草地上随意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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