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质勘探投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2015-03-21青海省地质调查院常涛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8期
青海省地质调查院 常涛
地质勘探工作利国利民,能够为我国资源能源开发和利用带来更多方便。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地质勘探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就,并初步确立了信心投资体制框架。但是,现阶段,我国地质勘探投资体制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进而需要进一步对改革进行深化。
一、我国地质勘探投资体制改革现状
(一)勘探费用使用效率低下
我国地质勘探工作拨款方式为政府财政拨款,支出费用要到年底进行核实,并进行报销。这种拨款方式常常导致勘探资金使用效率与实际地质勘探成功不相符。同时,地质勘探费用在使用过程中,不注重经济效益,也不能充分与市场的需求相结合,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长期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二)投资主体间未能明确分工
政府颁布的投资体制改革办法中明确指出,政府性投资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并对其所属资源进行科学的配置和整合。但是,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当地政府往往比较重视产业升级较快的行业,并使其逐渐在市场竞争机制中占有主导性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质勘探体制改革的步伐。
二、我国地质勘探投资体制改革难点及必要性
(一)投资体制形态不断发生变化
在高新技术、资本和知识的推进下,现代投资体制改革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首先,地质勘探要不断形成持续性产业链,并与国家土地政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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