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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现实基础研究——以贵州为例

2015-03-20钟丽娟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观念少数民族贵州

钟丽娟 王 丹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 116026)

引言

由于自然资源日趋减少、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越来越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近年来国家开始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地位,一方面说明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严峻形势。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位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由于区位关系,对全国生态系统有重要影响,因此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中具有特殊的意义。民族民众是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民族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直接关系着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由于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地理环境较为封闭,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部分民族民众不仅思想观念相对滞后,且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少数民族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并不容易。面对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诸多挑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相关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既要看到问题,也要看到潜在的基础条件。少数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虽然有一定困难,但也不乏有利条件,大部分民族民众不仅拥有了丰富的生态文化知识,也有一定的生态倾向,另外生态文明建设还和民族民众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等等,这些条件共同构筑了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现实基础。贵州是我国多民族聚居省份,民族众多、生态薄弱、地势崎岖,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地区,下文以贵州少数民族为例,对当前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各种现实基础条件进行深度阐释。

一、少数民族民众具有一定生态意识观念

由于民族地区自然环境、地理条件、交通、教育等方面的制约,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民众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并没有太多认识,加上民族民众文化素质的制约,民族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更是难上加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没有推进的可能性。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大多位于边远地区,大部分少数民族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恶劣,在民族民众与自然灾害的抗争过程中,民族民众对于自然有了一定的宗教想象和经验认知,敬畏自然、顺从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众多少数民族民众在恶劣自然条件下的共同选择。在这个前提下少数民族民众在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丰富的生态意识观念和文化,虽然这些意识观念和文化只是人类在低层次水平上与自然达成的低层次平衡,但是毫无疑问这些意识观念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少数民族生态环境的良性运作,并使民族民众积累了丰富的生态知识和经验。[1]尽管大部分少数民族民众并没有把相关意识观念上升至生态文化层次,而是一种自发的文化习俗的潜移默化,但是这些意识观念中所蕴含的生态内涵却已经在民族民众脑海中打上了生态烙印,埋下了生态的种子,为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的自觉构建打下良好的基础。民族民众的生态意识可以分为形而上的生态思考,也包括一般性的经验知识,以及生态文化模式等,因此少数民族民众的生态意识文化主要包括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生态认知等方面,贵州不同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实践都证实了这一点。在侗族南部方言区的村寨流传着“十八年杉”之说,每当有新生儿诞生,其父就采购大量的杉树苗栽种在荒山,在孩子长大成人时,这些树木可以为孩子建房或置办嫁妆,民族民众的生活和自然因此建立了密切的关联。生态意识观念尤其突出的贵州从江邑沙苗族人们认为自己是枫树妈妈的儿子,每当有新生儿出生时,就会种下一棵枫树,至此人离开人世时,就用生命树为其做棺材使用,且人去世后并不起坟堆,而是在坟上植树,以树来延续逝去人的生命,表达了人和自然俨然一体的生态观念。虽然以上行为是由不同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所形成,但是这些行为都表明了在这些少数民族民众的意识中,树并不是单纯的植物,而是与人同呼吸共命运的亲密伙伴,充分表明了民族民众对于自然的顺从和敬重。另外在生态伦理方面,贵州少数民族也有深厚的文化积淀,远古苗族人们无法解释雷电、生老病死等现象,认为万物有灵,人神兽同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等,这些崇拜经过苗族人们的代代演绎,促成了苗族人们对于人和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观念,如由于苗族人们对于树木及土地发自内心的尊重,苗族村寨外形成了大片的护寨枫林。关于人和自然的生态关系,贵州黄岗侗族有谚语说道:“老树护寨,老人管寨”,也说明了当地民族民众对自然和人类关系的和谐认知。在当地侗族民众发自内心的敬畏意识支配下,黄岗村寨内的古树都得到了很好的养护。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民众由于经验和宗教信仰而对人和自然环境在意识中建构了生态联系,虽然这种关联并不牢固,但是经过民族民众的世代沿袭,这些生态意识观念已经内化成为民族民众思想意识的一部分,并以此维持了民族地区的生态平衡。[2]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贵州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依然保持了良好的生态平衡,和民族民众意识深处的生态意识观念不无关联,而这种生态意识也为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少数民族民众拥有丰富的生态技术和制度

生态文明意识需要通过实践来表现,生态文明的核心为人和自然的协调,而这种协调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因此生态文明是人和自然关系的动态平衡,这就意味着生态文明的建设说起来轻松,但是实践起来存在很大的难度,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相应的技术制度来支撑。对于少数民族民众而言,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并不是民众口头上的承担,其内心有关自然环境和人的关系维系的观点和想法需要通过实际行动表现出来,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成效也主要以民众的行为为评估标准。对于少数民族民众来说,由于其文化素质等因素限定,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并不容易,知易行难,技术上的差距和缺乏相应的规范往往并不能使民族民众的生态行为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因此民族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很容易因技术和缺乏先例等问题而受到阻碍。对于这一点,贵州少数民族民众用历史实践肯定了少数民族地区也有相应的技术和制度基础来支撑。首先是技术方面,由于贵州民族地区大都地势崎岖,气候条件较为复杂,为了生存和发展,少数民族民众充分发挥生存智慧,结合自然条件,对有限的资源进行了充分的利用和开发,积累了丰富的人与自然环境协调相处的生态技术,如苗族民众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掌握了适合本地土壤气候等条件的耕种水稻的整套基本知识,使得水稻种植和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有机结合起来。黄岗侗族居民由于对森林较为重视,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掌握了拿手的林木再生技术,在培育杉树苗上,当地民众在寒露后和立春前将杉木砍下,再以米浆胶凝创口,来年春天就会在树桩周围长出新的杉树苗,选择合适的树苗留下,3到5年,小树苗又会长成新的大树,通过此项技术,本地人便可以做到砍树不毁林,达成了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完美结合。贵州侗族民众同样在生态技术方面有突出表现,为了防蛇、鼠、兽,侗族民众在水塘上面建立仓库储存谷物,下面则放养鲢鱼、鳙鱼等鱼类,突出体现了当地人们在生态技术上的别具匠心。水族则在掌握传统糯稻习性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进行充分维护,如糯稻成熟期在农历十月,这个季节不仅避开了夏季雨水多而使稻田放水容易造成水涝的问题,还可以通过放水为冬季储备一定的水源,缓解了当地枯水季节的干旱问题。[3]另外在糯稻品种的选择上,当地人们往往根据所掌握的天文知识选择生产期长短不同的糯稻来进行栽种,避开来年可能遭遇的干旱灾害。可见,众多贵州少数民族都在社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态技术,虽然这些技术只是当地人们凭借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实践,并未理解为生态技术,但是这种依据自然环境条件而形成的协调自然、促进人类生存发展的技术实际上已经在践行生态文明的原则。另外从生态制度上来看,贵州民族民众也有众多的制度规范积累,为了使民众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行为受到规范,苗族民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把“封河才有鱼,封坳才有草,封山才生树”的道理写进当地的乡规民约中,以此警示民众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花溪苗族在“老关口寨乡规碑”中明确提出“放火烧坡”等行为要罚银三两。有的碑文具有明显的环保倾向,如黔东南文斗苗族“六禁碑”对各种破坏树木行为制订了详细的处罚规定。贵州各少数民族用自己的文化知识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演绎,形成了各种乡规民约和习惯法,从而使得贵州民族地区长时期以来虽然生态环境脆弱,但是依然保持了相对良好的生态面貌。合理的制度规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明确的制度规范可以为民族民众的生产生活行为展开形成有序的展开空间。[4]对于少数民族民众而言,已有的生态技术是其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的知识基础,原始的生态文明制度已经为其中下了生态文明的种子,这些技术和制度都是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现实基础,对于相关基础的合理利用,不仅可以使民族民众对于生态文明更容易接受,也更有助于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

三、生态文明建设和少数民族民众生存发展的根本利益一致

少数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即把生态文明内化为民族民众意识观念的一部分,而对于民族民众而言,这种意识观念的接受一方面在于其原有的知识结构与新知识的结合程度;另一方面则在于民族民众对于新意识观念的认可程度。民族民众知识观念的基础是客观的,因此对于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可以依照两种知识结构来分析,而民族民众对于意识观念的认可才是民族民众对于生态文化意识接受的关键所在。个体对于观念意识的认可根本上在于此种观念与自身的利益相关。相关度高,自然个体的认可度就高;反之,认可度则低,因此对于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关键在于生态文明意识与民族民众利益的相关度。生态文明建设核心在于民众和周围自然关系的协调一致,民众和周围自然环境发生关系不外乎两种情况:生活需要和发展需要,而这两种关系从时间上又可分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民众和自然环境关系的协调一致,实际是民众在生活需要和发展需要中和自然环境达成的平衡,也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平衡关系达成。生存和发展问题是民众的根本利益,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着民众根本利益的达成,因此民族民众的生态意识培育和民众的根本利益需求有密切关联,两者有较高的相关度,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民族民众根本利益需求的达成,这是少数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养最根本的基础。贵州是长江和珠江的上游生态屏障,由于该地区复杂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大部分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是我国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中心区之一,而当地民族民众的生产生活又必须和自然生态发生关联,因此生态问题和民族民众的生活发展关系密切。[5]从生活需求满足方面来看,先天性的喀斯特地貌使得贵州大部分民族地区土壤十分贫瘠,如果不能尽可能地开发土地资源,民众的日常温饱就无法解决,而毁林开荒、毁草种植行为往往又会直接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当地地表泥土流失,形成石漠化现象,因此当地的民族民众必然需要在生活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上有所选择和平衡。另外从民族发展来看,贵州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了推进经济发展,建国以来,多数地区开挖矿山,毁林毁草,开发矿产和煤炭资源,这些资源的开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也使得当地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能源危机、环境恶化、生态平衡等不仅影响了当地民族民众的居住环境,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于贵州民族民众而言,生态文明建设实际上关系着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和未来发展,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民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生态维护和民众根本利益的密切关联将会越来越突出,这是少数民族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根本基础。

结束语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少数民族民众参与,由于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少数民族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民族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在意识、技术和利益等方面都有一定基础,不同基础条件从根本和现实层面为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提供了条件,因此在少数民族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中,必须要充分发挥以上条件的基础作用,最终促使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更广泛的群众性和自觉性,使少数民族地区在生态文明理念下与自然环境重新建构起高层次的生态平衡。

[1]吴 平.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生成风险与传承危机对策研究——以贵州黔东南为例[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4).

[2]姚 霖.生态文明建设不应忽视对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采撷[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6).

[3]吴媛姣,蒙爱军.贵州传统生态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J].教育文化论坛,2014,(2).

[4]刘雁翎.西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生态文明价值[J].贵州民族研究,2015,(5).

[5]边燕燕,郑重阳.民族地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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