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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志怪小说“善恶果报”模式形成的原因及其意义

2015-03-19赵佳兰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意义

赵佳兰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715)

六朝志怪小说“善恶果报”模式形成的原因及其意义

赵佳兰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六朝时期,受文学自身发展规律、古代鬼神崇拜思想以及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志怪小说盛行。这类志怪小说或宣扬佛法,或劝诫世人,或鞭挞世事,“善恶果报”的模式可谓俯拾即是。本文旨在探讨六朝志怪小说中“善恶果报”模式形成并渐趋稳定的原因、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志怪小说;“善恶果报”;原因;意义

收稿日期:2014-12-05

作者简介:赵佳兰(1992-),女,甘肃天水人,西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7.4

文献标识码:识码:A

文章编号:编号:1008-6390(2015)03-0040-04

六朝时期,由于文学发展的必然性、人们鬼神崇拜的思想以及社会现实等因素,志怪小说得以盛行。这类志怪小说中的多数作品按创作时间的先后,呈现出一种稳定的模式,“善恶果报”便是其中之一。无论是志怪小说的代表作品如干宝的《搜神记》、魏文帝的《列异传》、陶潜的《搜神后记》、刘义庆的《幽明录》,①还是被称为释氏辅教之书的颜之推的《冤魂志》、刘义庆的《宣验记》等②,都呈现了“善恶果报”模式。本文拟就这一小说模式的具体类型、出现的原因、意义及影响进行探讨。

六朝志怪小说中,存在着大量的“善恶果报”模式。现存文献中,除去一些佛教辅教之书外,以干宝的《搜神记》、刘义庆的《幽明录》、刘敬叔的《异苑》最为突出。鲁迅先生说:“释氏辅教之书,《隋志》著录九家,在子部及史部,今惟颜之推《冤魂志》存,引经史以证报应,已开混合儒释之端矣,而余则俱佚。遗文之可考见者,有宋刘义庆《宣验记》,齐王琰《冥祥记》,隋颜之推《集灵记》,侯白《旌异记》四种,大抵记经像之显效,明应验之实有,以震耸世俗,使生敬信之心,顾后世则或视为小说。”[1]可见,大多作品已经亡佚,本文结论皆以现存文献资料为据。

纵观现存六朝志怪小说,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善恶果报”小说都具有稳定性和类型化的特点,按照主体的不同,大致可划分为“人神相报”型、“人鬼相报”型、“人物相报”型。

(一)“人神相报”型

人神相报,顾名思义就是人与神灵之间发生的善恶果报关系,按其性质和结果划分,一类是人的某种善举感动了神灵(上天),因而得到了善报;另一类则是人的某种恶举激怒了神灵(上天),进而遭到了惩罚。

干宝《搜神记》中记载了大量“人神相报”的故事,如《搜神记》卷一中“董永”的故事:董永因至孝而受到上天的眷顾,得天女下凡与之相配。除此之外,这类故事在《搜神记》中还大量存在,如卷十一中的“周畅”“王祥”“王延”“楚僚”“郭臣”“杨伯庸”“衡农”“罗威”等故事内容大致与董永趋同,都是因主人公至孝而感动上天,终得好报。

还有一些故事中的主人公因某种举动符合中国传统礼教而受到了上天的眷顾,进而美名满天下。如:

魏鲍子都,暮行于野,见一书生,卒心痛。子都下马,为摩其心。有顷,书生卒。子都视其囊中,有素书一卷,金十饼。乃卖一饼,具葬书生,其余枕之头下,置素书于腹旁。后数年,子都于道上,有乘骢马者逐之。既及,以子都为盗,固问儿尸所在。子都具言,于是相随往。开墓,取儿尸归,见金九饼在头下,素书在腹旁,举家感子都之德义。由是声名大振。

(《列异传》)

鲍子都因拾金不昧的美好品德而受到了上天的眷顾,从此名声大振。诸如此类的还有《搜神记》中的“张璞”、刘敬叔《异苑》中的“数世天子”等故事。

当然,六朝志怪小说中也记载了大量的反面故事,即主人公的某种恶行激怒了神灵(上天),进而遭到了惩罚。如:

元嘉中丹阳多宝寺,画佛堂作金刚。寺主奴婢恶戏,以刀刮其目眼,辄见一人甚壮,五色彩衣,持小刀挑目睛,数夜眼烂,于今永盲。

(《异苑》卷五)

这则故事说明神灵是无所不知的,人欺骗或戏弄神灵的行为会激怒神灵,必然会受到惩罚。

(二)“人鬼相报”型

同样,人鬼相报也分两类:一类是人的某种善举感动了鬼,因而得到了鬼的回报;另一类则是人的某种恶举激怒了鬼,进而遭到了鬼的报应。如:

晋隆安中,颜从尝起新屋,夜梦人语云:“君何坏吾冢?”明日床前亟掘之,遂见一棺,从便为设祭,云:“今当移好处,别作小冢。”明朝一人诣门求通,姓朱名护,列坐乃言:“我居四十年,昨蒙厚贶,相感何如!今是吉日,便可出棺矣。仆巾箱中有金镜,愿以相助。”遂于棺头巾箱中取金镜三枚赠从,忽然不见。

(《异苑》卷七)

这则故事表明,鬼也懂得知恩图报,人若是帮助了鬼,也会得到鬼的馈赠(回报),“漆棺老姥”“梦谢拯棺”等也属此类故事。

那么,人若损害了鬼的利益,也定会遭到报应。如《冤魂记》中“徐铁臼”一篇,记述了徐铁臼遭继母残害而死,变为厉鬼之后终得以复仇的故事。《冤魂记》作为一部“释氏辅教之书”,以宣扬佛家思想和教化为主旨,在内容上重点突出“因果报应”说,用以强调佛教“因果报应”论信而有征,故人鬼相报的故事居多,也就不奇怪了。

(三)“人物相报”型

需要说明的是,“人物相报”中的“物”是指“与人相对的客观世界”,在这里具体是指一些动物、神兽。六朝志怪小说中“人物相报”的故事大多表现为人们善待某一物或某一物受到了人的恩惠,因此这一物又去回报人;反之,人若伤害了某一物,也会受到这一物的报应。

前废帝景和中,东阳大水,永康蔡喜夫避雨南陇,夜有大鼠,形如子,浮水而来,径伏喜夫奴床角。怒愍而不犯,每食辄以余饭与之。水势既退,喜夫得返故居,鼠以前脚捧青囊,囊有三寸许珠,留置奴床前,啾啾状如欲语……

(《异苑》卷三)

除此之外,六朝志怪小说中还存在大量的“神物报恩”型故事。《搜神记》中“黄衣童子”“随侯珠”“董昭之”等都表明,善待生灵,终究会得好报。反之,像《搜神记》中“邛都大蛇”“建业妇人”“猿母救子”等故事则表明人若虐待生灵,会遭报应。

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然是一个时代社会现实的反映。六朝志怪小说中“善恶果报”模式的大量出现与六朝时期的社会现实有着必然的联系。

(一)“善恶果报”模式的形成并渐趋稳定,与儒释道三教共同作用有关

“善恶果报”小说直接受佛家的“因果报应”论影响。六朝时期佛教在中国得到发展和繁荣,“因果报应”论作为佛教一个最基本的宗教观念,必然得到大力宣传和普及。杜继文先生指出,中国的佛教“强化因果业报之说,佛教的业报说,建立在个体的基础上,所谓‘自作自受’,中国古代讲因果,则以家庭为本位,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二者本来是很有差别的,但中国佛教把个体本位与家庭本位调和起来,又把佛教关于三界的构想,简化为天堂、人间、地狱,由是解释社会差别、家庭兴衰和个人遭遇,成为民间最普及的信念”[2]。慧远《三报论》对“因果报应”做了具体阐释:“经说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3]这样便明确了“因果报应”论的内容。可以说,中国化的佛教理论为“善恶果报”小说的创作奠定了直接的思想基础。

当然,佛教为舶来之物,如若与中国传统文化没有一丝相同之处,是难以根植于中华大地之上的。佛教之所以兴盛,是因为它与中国传统文化在某种意义上达到了契合。事实上,“善恶果报”思想,中国传统儒道二家早就提出过。先秦儒家经典中就有“天道福善祸淫”[4]“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5]的说法。儒家的“仁爱”思想、“性善论”等都与“因果报应”说有相通之处,至少它们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秉承“惩恶扬善”的宗旨,教化人们一心向善。此外,道家“承负说”可以说是对佛教“因果报应”论的更深层次的表述。道家认为:“承者为前,负者为后;承者,乃谓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积久,相聚为多,今后生人反无辜蒙其过谪,连传被其灾,故前为承,后为负也。负者,流灾亦不由一人之治。比连不平,前后更相负,故名之为负。负者,乃先人负于后生者也;病更相承负也,言灾害未当能善绝也。”[6]与“因果报应”论相比,“承负说”更强调家庭本位。“因果报应”论不能解释一个人种了善(恶)果,却不曾有好(恶)报,“承负说”便解释了这个问题。

综上,外来佛教与本土儒道二教共同作用,形成了“善恶果报”小说创作的思想基础,但不可否认,佛教“因果报应”论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更为直接。

(二)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得以盛行,与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导有关

六朝时期,社会动荡,政治混乱,少数民族逐鹿中原,加之儒术的持续衰落和玄学的兴起,使佛教的政治功能大增,统治阶级逐渐将佛教视为一种民族融合和政治统一的媒介,这也是佛教得以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宋文帝有一段极具代表性的言论:“若使率土之滨皆纯此化,则吾坐致太平,夫复何事!”(《答宋文帝赞扬佛故事》,见《弘明集》卷十一)这标志着佛教已经真正被中国统治阶级看中,并且开始自上而下地推动其发展。而翻译佛经、作辅教之书则自然成为宣传佛教教义的重要手段,于是作为辅教之书的志怪小说便应运而生,其中自然不乏宣扬“因果报应”论的小说。

(三)“善恶果报”小说能够出现和发展,与它拥有大量的读者有关

读者,作为文学接受的主体,与创作主体通过作品进行潜在的精神交流,只有经过阅读鉴赏,作者创作的文本才能实现其价值。换句话说,如果“善恶果报”小说不被当时大多数人所接受,那么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创作群体,也就不会有“善恶果报”小说的繁荣。它之所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与当时人们的普遍遭遇和主观精神有着很大的关系。一方面,六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政治腐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找到“正义”“公平”,但他们渴望能够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而“善恶果报”小说的出现恰巧迎合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因而被普通大众所接受。另一方面,小说自身通俗易懂、感染力强,较之传统的“诗”“文”,地位虽说是低下,但是内容大多以记“俗”为主,这样“善恶果报”小说就能很快在普通大众之间盛行,反过来促进了小说创作主体队伍的扩大和作品的增多。

(一)积极影响

“善恶果报”小说模式的出现,对文学自身、人们的思想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对文学自身而言,“善恶果报”小说模式的出现使文学创作主体更加努力地探寻叙事中的因果逻辑,改变了原本散乱的叙事结构,使叙事逐渐成为一个有条不紊的链条,这对于叙事文学是一大进步。《宣验记》中“沛国周氏有三子”的故事,体制虽然短小,但已经初步具备了因果联系。其中已经包含了两组因果关系:“周氏早年杀三只幼鸟”这个“因”,与“周氏三子并咽不能言”这个“果”为一组因果关系;“周氏悔悟”与“三子能言”亦是一组因果关系。此外,“善恶果报”小说的出现,扩大了小说的叙事空间,丰富了小说的内容。将“天堂”“地狱”“三世”等观念引入小说叙事,使小说叙事空间得到了扩展和延伸;大量佛教意象如“沙门”“菩萨”等的引入,则丰富了小说的内容。如《宣验记》中的“赵泰”篇,大量描写赵泰在地狱中的所见所闻,将叙事空间由“人间”转向“地狱”,突破了小说叙事的空间限制。由于其对“地狱”的种种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丰富了小说的内容。

其次,在思想方面,“善恶果报”类的志怪小说既继承了中国传统的“鬼神崇拜”观念,又将中国先民的“报应”思想与佛教“因果报应”论融合,并使之发挥到极致,逐渐成为影响人们行动的社会道德准则。既净化了人们的心灵,又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许多故事宣扬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果报思想。人们因怕遭报应,便会多行善事,客观上提升了人们的道德水平。

此外,“善恶果报”小说在思想上的规范作用,也大大增强了此类小说的政治功用。“对于劳动人民起了从思想上清除对统治阶级的不满和反抗的作用。”[7]于是,六朝统治阶级将它看作是稳固政权的工具。

(二)消极影响

“善恶果报”小说模式出现后产生的消极影响同样是客观存在的。

首先,从小说思想内容来说,大都为陈腐的说教,多宣传“轮回转世”“地狱天堂”“因果报应”等观念,有浓厚的宗教意味。尤其是那些释氏辅教之书,其宗教性几乎掩盖了文学性,像《冤魂志》《冥祥记》《宣验记》等书,大量描写“地狱”“天堂”等虚无的世界,以宣扬佛教为目的,处处劝诫人们“奉佛行善”。因此,统治阶级借助其思想上的特点,利用其禁锢和蒙蔽人们的思想,使之为其统治服务。

其次,这类小说大多呈一种稳定的叙述模式,小说布局呈一种“程式化”的套路:无非是从一种“平衡”状态,发展到一种“不平衡”状态,最终回归于一种“平衡状态”,形成“平衡—不平衡—平衡”的稳定模式。正如鲁迅先生所言:“凡是历史上不团圆的,在小说里往往都给它团圆;没有报应的,给他报应,互相骗骗。”[8]中国传统的“大团圆”的思维模式自然影响到了六朝志怪小说的创作,致使创作主体过于追求形式,而忽视了内容,小说毫无新意可言。一般在故事前面叙述了“因”之后,后面的“果”对于读者来说便毫无悬念可言了。于是,读者的阅读兴趣大大降低,小说也便失去了其审美价值。

此外,在创作上,此类小说一味追求怪异,往往脱离现实。在创作过程中,创作主体只追求离奇情节的设置,而忽视了人物形象的塑造,人物形象往往扁平化、类型化,个性不突出。好人、坏人两极对立,反差过大。

总之,“善恶果报”小说出现的意义与影响,应该辩证地看待,不能片面化。尽管它存在思想上和形式上的缺陷,但是在小说萌芽的六朝时期,它毕竟是作为一个新事物而产生的。新事物之所以能够战胜旧事物,并且如火如荼地发展,说明它还是很具优越性的。所以,总体来看,“善恶果报”小说的出现还是利大于弊。

注释:

①本文所引《搜神记》《搜神后记》《拾遗记》《异苑》《幽明录》中的文字皆出自干宝等编著的《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出版。

②本文所引《列异传》《述异记》《宣验记》《冥祥记》皆出自鲁迅编著的《古代小说钩沉》,齐鲁书社1997年出版。

参考文献:

[1]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42.

[2]杜继文.中国佛教与中国文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14.

[3]石峻,等.中国佛教思想资料汇编[G].北京:中华书局,1981:88.

[4]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00.

[5]王先谦.荀子集解: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8:526.

[6]王明.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960:60.

[7]方立天.魏晋南北朝佛教[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4.

[8]鲁迅.鲁迅全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316.

[责任编辑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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