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出庭的穿着之道
2015-03-18
方圆 2015年5期

最高人民法院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其中一条“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迅速登上各大网站的头条。
有一则美国笑话涉及庭审着装:美国律师第一次去见被羁押的嫌疑人时,首先从公文包里拿出尺子为嫌疑人量三围,记下尺寸后才开口说话。这则笑话还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美国法庭中的刑事被告人,多西装革履,犹若“成功人士”参加商务谈判。被告人正式、得体的服装向陪审团以及法官传递的信息是:“我是体面的好人,我不是犯罪人。”服装表达的信息契合了无罪推定原则。
在我国,以前被告人出庭时被要求穿看守所的号服号坎,律师每每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号服号坎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标签,也有人格贬损之义。随着人们的人权意识逐渐增强,最近几年,多数法院能够允许被告人穿自己的衣服出庭。
对近几年出庭被告人的着衣风格略作盘点,可以总结出一些特点:出庭被告人在衣服选择上呈多样化,或夹克或西装或运动服,衬衣或者高领衫,颜色多为深色、素色,下身多穿长裤,鲜见牛仔裤、短裤;被羁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仍有很多人穿号服号坎出庭接受审判,原因多样,或出于当事人自己意愿,或家属没有准备;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其可以亲自选择出庭服装,选择余地更大也更用心;庭审中的官员被告人多穿夹克、衬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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