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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国法不能虚置

2015-03-18杨英杰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党纪国法财产权依法治国

杨英杰

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

法治不彰已成为制约中国“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严重障碍。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法治不健全之背景下全面推开的。一方面,法治建设本身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比如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意愿,但起初完全是在违背宪法的形势下渐次蔓延开来的。另一方面,法治不健全也为各种经济成分、市场主体的无约束成长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我们所谓的“打擦边球”即是。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逐步完善,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之本质要求的硬约束特征逐渐显现出来。市场经济强调自由契约的公正实施。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健全法治体制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愈发凸显。

法治强调约束,市场追求自由,两者好像是一对矛盾,事实则不然。无约束的市场必然遵从丛林原则,维持市场秩序靠的是权力而非法律,靠的是强制和高压而非自觉和主动。权力与市场的结合一方面催生了市场的繁荣,一方面腐蚀了市场的根基,必然不会长久。转型国家似乎都经历过权贵和市场结合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取决于经济和社会的容忍度,而这一容忍度则依赖高经济增长率的可持续性。高增长率产生的收入的增加尽管不会是以大水漫灌的形式同等程度地惠及每个群体和个人,但毕竟蛋糕是在不断膨胀,每个人的收益总量也在不断提升。可是,一旦经济高速增长因国内外安全、资源、生态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约束条件反转,经济增速的急剧下降必然导致以公平正义严重缺失为主要特征的社会问题的水落石出,而此时若无可维持社会秩序的良法善治,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

根据世界银行2012 年最新数据,1960年中等收入国家或地区共有101 个,到2008 年,只有其中13 个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绝大多数成功进入高收入水平的国家的发展历史证明,在经济增长的初期,在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过渡的阶段,强势政府在稳定政治和社会秩序,排除利益集团的干扰,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经济增长达到一定水平,国民收入从中等向高收入迈进过程中,这种体制已经很难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及时建立和完善法治体制机制以保障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推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稳步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能否超越“中等收入陷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进程的快慢,取决于能否在法治层面对权力实施约束和监督。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健全的法治体系、完备的法治功能,对于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起着决定性作用。以资本市场为例,大量实证研究发现,在那些能够通过法律给予投资者施以强有力保护的国家,公司和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外部资本市场融通资金。而健全的资本市场,其对于经济之作用则类似于健康血管之于人体。

2004年的宪法修改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与国有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同等之地位。研究者对2004年之前和2004年之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之后,确认2004年宪法关于保护私人财产权方面的修改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

中国发展已处于关键时刻,必须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以保障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实施依法治国为经济可持续增长保驾护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应时而生应运而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确保党纪国法不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可以说抓住了中国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全面深化改革所依傍之利器,是创造制度红利、释放制度红利之重要抓手。

(作者系中央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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