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补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5-03-18刘炫麟周志勇李天靖
卫生软科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服务
刘炫麟,周志勇,李天靖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北京 100069)
乡村医生补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刘炫麟,周志勇,李天靖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北京 100069)
尽管我国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在中央层面拥有统一的法律与政策规定,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执行力度不一。调查研究发现,有的尚未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有的尽管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但在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无法实现补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规范适用。要妥当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与政策,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政府的资金投入和监管职责。
乡村医生;补助;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缺医少药问题十分突出,更为严重的是,城市与农村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上呈现出极不平衡的局面,即约80%的农村人口享受约20%的医疗卫生资源。为了改变这一不合理、不公正的局面,毛泽东同志于1965年6月26日发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培养一批农村也能养得起的医生。从此,全国各地陆续开启了培养赤脚医生的大幕,并于20世纪70年代末达到顶峰,取得了十分瞩目的成就。尽管这一时期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具有政治动员性质,但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困境亦是不争之事实。1985年1月24日,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的闭幕式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陈敏章同志宣布:卫生部决定不再使用“文革”中沿袭下来的、含义不确切的“赤脚医生”名称,今后,凡经考试考核已达到相当于医士水平的,称为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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