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打击错误的理论迷思与廓清
2015-03-18黄晓亮
财经法学 2015年3期
黄晓亮
打击错误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行为现象,但对于其性质、理论定位和处理原则,在刑法理论上却一直存在不少误解和困惑,引发了司法实务中的争议和定罪量刑的疑难问题。但是,厘清这些迷思,却涉及刑法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犯罪构成理论、错误论、一罪与数罪论等方面的问题,有相当的复杂性和难度。长期以来的研讨其实一直没有走出理论的迷思,似乎还越陷越深,究其原因,是因为过多地从错误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打击错误。我们认为,不能在错误论的视野中固步自封,自我迷惑;相反,跳出错误论,是必由之路。据此思路,本文对打击错误在刑法理论中的定位以及合理的处理原则进行研讨,以抛砖引玉,期待方家同仁指正。
一、刑法中打击错误之理论定位的迷思
很多论者在错误论的范畴中看待和分析打击错误问题,因而陷入了理论的迷思之中,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形:
(1)打击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类型。持此种观点的论者,基本上是将当前刑法错误论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做扩大解释。如有论者指出:“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注]张明楷:《刑法学教程(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6页。有论者认为,应当肯定方法错误(打击错误)属于认识错误,并且认为认识错误有两个层次的涵义。[注]参见袁雪:《共犯认识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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