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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研究

2015-03-17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警种晋升教员

罗 熙

(广东警官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230)

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研究

罗 熙

(广东警官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230)

作为一种提升在职培训,警衔晋升课程关系民警执法素质的培养、执法能力的提高。但从各地警衔晋升培训课程设置上考察,课程无论从专业上、学时上、种类上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借助警衔晋升课程培训的定位、师资队伍培养、课程发展学术动力上的需求,提出了有关课程内容与教学结构的七点改革建议。

培训课程;警衔晋升;公安工作

警衔晋升培训是公安战线的民警们并不陌生的一种在职培训。自1992年7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之后,警衔晋升就被作为一项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从1995年6月开始,公安机关对1992年首次授予的一级警司及一级警督开始进行警衔晋升的培训,其后经过不断发展,目前的警衔培训已分为了司晋督、督晋督和督晋监三种类型。

一、问题与挑战

从目前各地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时间来看,此种课程是属于典型的短期培训课程。这种不分警种的短期培训方式,在课程设置上就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以下几个现象:

(一)课程内容涉及面广而泛

不分警种的进行培训,课程的内容必定是所有警种学员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体系和工作经验都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同时由于进行警衔晋升人员的学历参差不齐、能力各异、所处职位不同,课程内容在照顾大多数学员的前提下,根本无法兼顾到各警种专业岗位的理论教学和实践工作探讨。

(二)课程内容难度浅,易于被接受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不分警种的进行短期学习,在时间上,就不能保证专业分工而进行深入的探讨。从学员本身的岗位上看,学员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也不会有太多的关注兴趣,更没有能力深入探讨其他部门的工作要点问题。课程内容广而泛必然导致授课内容的浅显易懂。

(三)教员授课中会有木桶短板效应

并非所有的学员都能领会涉及专业分工的精深理论。那么,真正涉及的技术处理或者法律应用的课程将很难引起所有学员的共鸣。为了赢得层次不一的大多数学员的关注或者是兴趣,教员授课就只能根据接受能力最低的学员水平来讲授一些浅显的道理了。这就如同木桶的盛水量是由最短的木板所决定的一样。

上述现象本身就是问题,笔者进一步仔细考察广东省公安机关第五十六期晋升培训班的课程设置表,又发现以下问题:

1.讲授型课程:大众化课程成为主流课程

从讲授型课程上来看,总共有13门相关课程,其中占主导地位的课程内容是涉及警队管理类课程和涉及心理、沟通类课程。其中,管理类课程有《现代领导科学与警队管理》、《创新思维与公安领导工作》、《管理者有效激励与沟通技巧》、《廉政谈话》这四门课,占讲授型课程的30.8%,学时则占到讲授型课程的24.6%。而心理、沟通类课程有《公安群众工作》、《纠纷调处方法策略》、《社会心理行为预警应对》、《民警心理健康与调适》这四门课,亦占讲授型课程的30.8%,学时则占到讲授型课程的23.0%。其他有关情报、网络、民族宗教问题、舆论应对、紧急救护等问题则各设了一个课程,共占讲授型课程的38.4%,学时则占到讲授型课程的52.4%。

对于课程内容进行仔细的研究,会发现警务管理类课程与心理沟通类课程占据着讲授型课程的主导地位,成为了警衔培训课程中的主流。而传统的侦查课、治安课、技术课、法律课都不是警衔培训的重点内容。造成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在于,涉及侦查、治安、技术和法律问题的公安工作一般都带有难度大、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这些问题不可能泛泛而谈,也非所有人的现有知识贮备和现有素质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接受。讨论这些问题、讲授这些问题,应该根据警种的不同、能力的不同而分别开展。不分警种开展专业化的课程培训是不切实际的。所以,警务管理类、心理沟通类等大众化的课程一跃而上地成为了主流的讲授型课程。

2.实训演练:内容简单易行、授课时间远多于讲授型课程

从培训学员的反馈上看,学员普遍比较喜欢实训演练。原因在于,一方面在于实训演练的内容较为简单,适合大众化的短期培训;另一方面则在于实训演练的授课多采取“教-学-演练”的模式,所谓“之言学也,咸以躬行实践为先,识见言论次之。”实践与理论的密切结合,并配备必要的道具,使授课形式生动、内容较易被掌握。

实训演练在授课时间上的保证也明显强于一般的讲授型课程。以战术课为例,课程总学时有18个学时,占总学时的16%。射击课占总学时的10.7%,体能课亦占总学时的10.7%。这就使教员有充分的时间来使学员亲身参与到演练的过程中。

3.研讨交流:短而新颖、却缺乏深入的配套机制

研讨交流共6学时,占总学时的5.4%,是本次警衔培训课程中吸引笔者的一个新亮点。以笔者亲自参加过的2006年的初任警察培训课程来看,当时的课程设置中只有讲授型课程和实训演练两个部分,并无专门的研讨交流。此次新增的研讨交流至少是2007年以来发生的变化。从这一点上侧面反映出,学员之间不仅有交流公安工作的需要,而且在培训层面上达成了制度化的共识。但目前这种研讨课设置时间短,且尚未形成有效的讨论引导机制和有价值的讨论成果来推进公安工作。

二、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需求

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需求绝不是单靠教员的“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就可以解决。这样的教学局限于个人眼光的片面性、主观性,是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化、专业化以及带有客观性的公安工作的。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如何找到满足公安工作需求的课程设置

从本次课程设置看,讲授型课程是整个培训课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但从上课的整体情况看,学员对于讲授课程的兴趣明显不如实训演练。深层次原因在于学员掌握比教员更为丰富的实践处理机会及经验,如果教员不能根据自身理论提出比他们的办法更好的策略建议的话,就无法引起他们更大的学习热情和研讨的兴趣。

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设置应该立足于双向交流的基础之上。而现在课程设置并未建立在充分的调查和考察的基础上,是一种典型的单向性的选择过程,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所以,相关公安工作的情况调查和疑难问题的收集,必须由能够承担此项信息收集工作的单位以调查问卷的方式来收集、分析、筛选及做成相关课题报告。

同时,警衔培训课程的设置也要充分征求教员队伍的意见。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客观上需要召开专业的课程设置研讨会以及相关学术研讨会。从课程设置研讨会中充分考虑各个部门教员代表的意见,共同论证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正式公布信息收集单位的调查问卷分析结果及其课题报告成果,以便有意向申请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教员及早明确自己的研究和教学方向,而作长期而细致地准备。也要定时召开相关的学术研讨会,促进有利于课程建设研究工作的开展,为课程学术研究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二)如何培养符合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教员队伍

如果要承担警衔培训的课程,则客观上对培训教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研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担任警衔晋升培训的教员至少要具备以下几种基本素质:(1)扎实的不断更新的专业知识体系;(2)概括地掌握最新的公安工作动态;(3)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现实公安工作的能力;(4)出色的授课能力,包括口才表达能力、课件制作能力、实践模拟训练构想能力等。

其次,为教员用专业知识研究公安工作的问题和现状提供相关制度性保障。教学研究与公安工作的断层必然导致警衔晋升课程内容泛化或断层。以公安部门的性质来看,公安部门是兼有行政执法职能和司法职能的特点的。但无论从行政执法或司法上看,公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相对于一般行政单位,公安工作的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异常纷繁复杂。建设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教员队伍培养机制的制度化保障,就是推进公安工作研究深化的一个强大推动力。

(三)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公安系统内的学术研究成果

公安工作本身是带有保密性质的,除了那些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警种,比如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等,一般的公安工作都不是完全对外公布的。保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安工作的及时、有效和顺利进行,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公安工作要借助其他学者的研究来推进工作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因为一般学者很难有机会了解到公安工作的进展、需求和难点,也甚少有人了解到公安工作具体到达何种水平。既然无法借助一般学者的研究成果,也不能随意对外发布消息,或是与一般的研究机构合作。公安工作借鉴理论研究或域外先进方法的渠道首先是借助本系统内研究人员或教员队伍的研究成果,其次则是直接派出人员到国外进行交流学习。培养警校教员绝不仅仅是一个警校的问题,而是警察系统的重大问题。警校承担公安专业本科培养、试点班培养、警衔晋升培训、基层所队长培训等一系列有关公安教育任务,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警察的个人素质、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乃至广东省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所以,重视对于公安系统内学术团队的培养,重视促进公安系统内的调研工作和学术开展,将会对公安工作起到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的放射状的影响力。

三、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改革的具体建议

上面的分析和概括理清了笔者对于警衔晋升课程研究的一些看法。当然,现有的警衔晋升培训课程有着许多值得肯定的地方,这种肯定早已反映在学员们对于警衔晋升培训的喜爱之情中。本文的一点追求则毫无疑问在于发现警衔晋升培训课程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的方法上。

具体而言,警衔晋升培训的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应注意如下几点,并在此基础上对法学课程和教材做出调整。

(一)讲授型课程应注重互动性教学方式

大多数的讲授型课程的互动环节不多,学员较少参与互动。绝大多数的学员容易产生疲劳或者走神的情况。并且,由于参加培训的学员大多数都已经在公安战线工作多年,他们对于知识的接受不是被动的,而是带有自己原有知识和工作经验而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审视。所以,教员应该多留一些时间给学员进行讨论或者提问,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当然,如果希望追求更好的效果,工作就可能需要更为细致地开展下去了。不妨提前几个月就把需要讨论的问题发给培训学员思考准备,在上课之前把学员准备的材料或观点的要点打印给大家,在课堂上就可以充分地开展有所准备的讨论了。

(二)讲授型课程可尝试小班教学法

现有的讲授型课程采取的是大班教学方式,一期培训学员一起上课。由于人数众多、时间有限,讨论和分组等生动的教学方法将很难开展,也无法保证教员让学员畅所欲言。讲授型课程可尝试采取小班教学的授课方法,以充分保证灵活多样的课程教学方法的运用与开发,保证相关模拟训练的开展。同时,根据警种特色而设置的小班授课,也能推进课程的专业化设置,对于相关警种的专业理论和工作实践进行更为深入的讲授和探讨。

(三)开设针对各警种的选修课

现有课程都是主办单位预设的单向性的课程安排,并未充分到培训学员的专业化需求和个人学习兴趣,是一种单向性的课程安排方式。建议开设一些选修课程,由学员进入到培训班之后,经过一节课的试听后,在综合考虑授课教员水平、授课内容与本职工作的密切程度以及学员的兴趣的基础上而进行选择。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则可根据学员的意向而开设相应的小班课程。各种类型小班选修课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评估和考察之后,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取消,或上升为大班课程)。警衔培训课程的教员,也需要从这种小班课程中汲取信息、了解学员需求从而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授课形式。这种选修课程的开设,也有利于形成一种选拔、锻炼、提升优秀年青教员的培养机制。

(四)压缩类似课程,建立讲授型课程的授课团队

建议将类似的警务管理课程或心理类课程进行压缩,而采取教员授课团的方式,即安排两名以上的相关研究的教员开设课堂。在本期培训课程中,类似警务管理课、警务心理课设置达到4门课程,授课的教员达到4位。既然有多人同时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就不如将课程合并为一个系列的课,而由几位教师组成授课团而同时授课,哈佛大学法学院开设讲座时,一般是四个教员一起授课,每次讲座由某一教员主讲,而其他讲师发表个人评论。这样,教员队伍自身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针对某课程的研究团队,授课中同行的加入,会有着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教员相互评论的模式,也有利于激励学员的思维,引导学员审视教员的授课内容,而不仅仅是被动的听课。

(五)研讨交流需要更为正式的学术交流机制

研讨交流是一个学员之间、教员与学员之间充分交流的渠道。如果能够办成茶话会形式的讨论,并邀请有兴趣的其他研究教员或学生参与其中。借助于培训的资源而便利地开展相关学术讨论和公安工作讨论了,这才能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一种相互讨论、共同促进的交流机制。这种方式也可以节约更多的学术研讨成本和费用,充分将学校培训的优势与学术需求结合起来。客观上也会促进警衔培训课程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学员在研讨中的精彩表现也可通过录像保留下来,以光盘的方式赠与给学员,促进学员积极主动参与之中。

(六)战训合一式的课程设置

为缓解培训客观上造成警力缺乏的压力,战训合一式的课程设置已经被许多承担警衔培训的警察院校所采取,如广州市警校、上海市警校、南京市局等。当然,执行的任务必须带有针对性,能够客观上将课程的内容充分进行演练和巩固。同时,还必须结合学员的警种和身体、心理特点,分门别类地执行任务。客观上,也必须进一步明确任务执行的权责机制及其配套问题。

(七)采取更为合理的分类综合考评法

目前对于讲授型课程的考核主要还是运用传统的闭卷考试的方法,这种考试只要有良好的记忆能力的学生就可以拿到高分,是一种低层次的考核方法。此法除了能够考察到学员的识记能力之外,很难对综合能力有一个准确的评估。应根据分警种培训的需求,采取不同类型的考核模式。例如,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暴力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最好采用综合演练和战术训练等模式;社区群众工作最好采用警民关系模拟情景与交流互动式模式;交通与巡逻的主科目最好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模式等。同时,可以分班进行团队应急处理,或是根据播放的视频临时回答教师团的相关问题,教师团则依据反应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处理手段等指标,给出侦查学、治安学、公安法学、管理学以及心理学等专业的各自评分,来全面确定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胡晓红.关于公安院校搞好警衔晋升培训教育的思考[J].辽宁警专学报,2008,(6).

[2]宋丹.议公安民警之培训[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

[3]上海市公安局.关口前移建门槛 择优培训出实效——上海市公安局实行警衔晋升培训“准入制度”[J].公安教育,2007,(7).

[4]宁公宣.警衔晋升培训不能“浪费了”[J].金陵警坛,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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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654(2015)03-0176-04

2014-11-15

2011年广东警官学院校级教研课题《警衔培训课程的研究与反思》的终期研究成果

DF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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