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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曲选》梦现象研究

2015-03-17朱胜楠

关键词:元杂剧杂剧梦境

朱胜楠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梦不仅是一种生理现象,更是一种心理现象,它是人们在睡眠中的一种活动形态,也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在漫长的中国古代文学发展过程中,涌现了众多类型不一的优秀著作。在这些不同题材、不同形式的作品中,有着一种共同的梦现象的描写。从先秦到元明清这类作品层出不穷,由于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到了元代,梦现象的描写更是以一种崭新的形式——元杂剧达到了鼎盛时期。

一、《元曲选》梦现象描写的基本情况

元杂剧作为元代社会的一颗璀璨明珠,在中国戏曲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王国维对其地位曾有“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的高度评价[1]3。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元杂剧并没有完全流传下来,对元杂剧保存最为完整、流传最广泛、影响最大的就是臧懋循的《元曲选》。《元曲选》收录元人及元末明初人的杂剧作品一百种。纵观这一百种杂剧,涉及梦现象的作品就有三十部,约占全部作品的三分之一。《元曲选》中这些涉梦现象的杂剧,既有元曲四大家关、马、白、郑的创作,也有无名氏作家的作品。元代可以说是中国古典戏曲文学的顶峰,被誉为“元曲第一大家”的关汉卿,一生创作杂剧六十多种,写梦者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如《西蜀梦》《绯衣梦》《窦娥冤》《蝴蝶梦》。其他作家如马致远、郑光祖、白仁甫、郑廷玉等都有写梦之作。根据涉梦的情节又可以将元杂剧中的梦现象分为爱情梦、冤情梦、神仙梦、忠义梦。其中,神仙梦和冤情梦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与当时元代的社会背景息息相关。杂剧的角色也是多种多样,旦、末、外、净几乎全部涉及。剧中涉梦次数绝大多数是一到两次,不过也有例外。在《庞居士误放来生债》中,磨工一晚上就连续做了四个梦。涉梦人的身份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刁钻无赖的地痞流氓,也有进京赶考的读书人;有知书达理的千金小姐,也有能歌善舞的风尘女子。杂剧对梦境的处理也是不尽相同的。这些梦境有的放在开头,有的放在结尾,有的插在中间,有的只是一个小片断,有的只是一折,有的则贯穿全剧的始终。杂剧作家还多次使用梦意象为文章增添梦幻色彩。如“数年一枕梦庄蝶”[2]340,“迅速光阴过隙驹、一梦华胥”[2]1101,“将一枕黄粱梦忽惊觉”[2]1453,“俺也曾几番家心中揣摩。莫不是梦里南柯”[2]273。这些句子分别化用了庄周梦蝶、华胥梦、黄粱梦、南柯梦的典故,营造了一个个梦幻之境。

二、梦现象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渊源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梦文化传统的古老国度,中国的古代文人们更是喜欢写梦,他们很早就注意到写梦在文学中的作用,并把它当作一个重要的表现手段,抒发感情,阐述理想。写梦在中国文学中可谓由来已久,有着深厚久远的文化渊源。

傅正谷先生在《中国梦文学史》中曾说:“中国历史上关于梦最早的可靠记载是从殷人开始的甲骨文字。”[3]46古代圣贤孔子也曾发出过“不复梦见周公”之叹,慨叹自己的政治理想不得实现。道家集大成者庄子则开创了中国梦文学研究的新局面,提出了“真人无梦”“圣人大觉”“愚人不觉”“梦蝶”等重要论点。同时,他还编制了一系列梦的寓言,对后世梦文学的创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历史散文《左传》记梦达二十七条之多,为先秦史籍之冠,内容涉及政治、军事、鬼神、祭祀、疾病、生死等多方面。《诗经》中两首典型的占梦诗《斯干》和《无羊》写了三种不同寓意的生子梦:熊罴梦、虺蛇梦、旐旟梦。《楚辞》中的《离骚》也是通过一系列梦幻情景,表达屈原上下求索、忠君爱国的复杂思想情感,梦幻主义色彩更加鲜明。先秦时期梦意象的出现,更多的是与原始宗教和巫术迷信联系在一起,大都是占梦和验证的记载,这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在古人看来,梦是一种不可解释的神秘力量,是天意的体现,是对善恶的奖惩,是吉凶祸福的预兆。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蔚然兴起,晋干宝的《搜神记》中涉梦四十二则,约占全书十分之一。唐传奇在六朝志怪的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出现大量写梦之作,其中影响最大的无疑要推沈既济的《枕中记》和李公佐的《南柯太守记》。唐宋诗词更是将梦的运用发挥到极致,大多数文人诗词中都运用到梦的意象,题材更为深广。如李白的《梦游天姥吟留别》、杜甫的《梦李白二首》《归梦》《昼梦》等作品。元代更是梦象作品多产的时代。在异族统治时代,元代民族矛盾极其尖锐,元杂剧作家将心中的愤懑不安运用浪漫主义手法编织了一个个梦幻场景,还原了一幅幅现实的画面,并由此拓宽了记梦作品反映社会的广度和深度。

三、《元曲选》中的梦现象分类

根据涉梦情节可以将作品中的梦现象进行分类,而元杂剧类型的分类历来标准不一,众说纷纭,各有千秋。“比较常见的是以爱情婚姻剧、神仙道化剧、公案剧、社会剧和历史剧这类名称来叙说元杂剧的内容。”[4]89本文仅从梦中情形着手,将元杂剧中的梦境描写分为冤情梦、忠义梦、爱情梦、神仙梦。

(一)冤情梦

这些剧中的梦境描写多以鬼魂托梦的形式来伸冤诉怨,表现出不屈的抗争、复仇精神。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君主的专制,官吏的腐败,恶势力的欺压,刑法的残酷,这些因素的存在让冤假错案频频发生在穷苦百姓身上。他们本与世无争,安分守已,却一个个被逼而死,最终成为“负屈衔冤之鬼”。社会的黑暗使他们“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个个含恨而终。然而死亡并不代表着结束,他们即使成为鬼魂也要申诉冤情。因此,这类剧中鬼魂常与梦境如影随形,大多反映元代黑暗的现实生活,寄托惩恶扬善的美好愿望,较多地出现在公案剧中。如武汉臣的《生金阁》、关汉卿的《窦娥冤》、无名氏的《神奴儿》《朱砂担》《冯玉兰》《盆儿鬼》,等等。这些剧中的人物都是社会中的弱者,都是处在社会最底层无力反抗的穷苦人民。他们在有冤无处伸、有屈叫不得的黑暗社会,只有以鬼魂的形式托梦复仇,让冤屈的魂灵在阴间得到安息,天理得以伸张,同时也是作者缓解心灵的痛苦、弥补现实缺憾的一种方式。如《盆儿鬼》中的杨国用被害后,尸体被烧捏成盆,仍坚持复仇,给包公托梦,希望包公为他伸冤报仇。这不仅是杨国用魂灵的愿望,也是作家的愿望,更是世人的愿望。

(二)忠义梦

这类作品歌颂忠孝节义,将儒家的道德伦理观诉诸梦境之中。忠孝节义,历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也是调节当时社会矛盾的行为准则。元杂剧作为反映元代社会的文学新样式,更是将忠孝节义发挥得淋漓尽致。如《范张鸡黍》《蝴蝶梦》《薛仁贵》等。在宫天挺的《范张鸡黍》中,范式和张助因为共同的志趣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两人相约来年相会于荆州,不料临近约期,张助却因病而逝。于是张助的灵魂托梦于范式,告诉其不能赴约的原因。远在荆州的范式千里迢迢赶往汝阳主丧下葬,并守墓百日。两人生死至交的友情令人羡慕叹惋。关汉卿的《蝴蝶梦》则突破了“以血缘定亲疏”的“孝”,凸显了“义”,表现了母亲高义,兄弟情深。王母救前儿弃亲儿的义举,使包待制深为感动,于是包待制暗中设计,让偷马贼赵顽驴作了替死鬼,使得王家母子得以团聚,并给予“加官赏赐”,美好的大团圆结局使得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得以再次凸显。表现“母慈子孝”主题的还有王仲文的《薛仁贵》。作者写薛仁贵由于十年不归,在梦中受到父母的埋怨。在封建社会,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之一的“孝道”,要求子女应该做到“父母在,不远游”,因此薛仁贵的十年不归,让他内心充满了对父母的愧疚,做梦实则是对自己不孝的谴责,这也是孝义的的表现。

(三)爱情梦

这类作品通过梦境表达青年男女对爱情的渴望、情人间的相思之情。爱情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我国历朝历代的各种文学作品都有对爱情的描写。元代特殊的时代环境让爱情这一主题在杂剧创作中大放光彩。元代社会是一个黑暗而残酷的社会,严密的封建等级观念,恐怖的封建礼教制度,压抑和束缚着元代青年男女追求爱情的热情。他们在现实中互相倾慕,现实的压抑却让他们难诉倾慕之情,唯有以梦来缓解相思之苦,表达相爱之意。爱情与梦境的这种关系,在爱情梦里表现得尤为突出。才子佳人或痴男怨女,互相爱恋或一见倾情,却由于现实中的各种原因不能喜结连理,于是朝思暮想,最终得以在梦中相会。如《扬州梦》《金钱记》《墙头马上》等,都是由于相思之情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而造成的,是积蓄许久的潜意识在睡梦里不由自主的宣泄。梦境作为一种减轻男女恋人之间相思痛苦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他们在现实中遗憾的弥补,当恋情、相思之情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时,就只能借梦境得以圆满实现。《倩女离魂》中倩女梦见王生得官回家、《萧淑兰》中萧淑兰梦见张世英、《梧桐雨》中唐明皇梦见杨妃、《汉宫秋》中汉元帝梦见昭君,等等,都写出了现实中不能结合的痴男怨女在梦里得以如愿,这些都足以表现他们的爱之深、情之切。

(四)神仙梦

这类作品宣扬佛教思想,否定社会现实,寄希望于虚幻的世界。元代社会民族歧视非常严重,知识分子处于“九儒十丐”的地位。科举的停废,让知识分子跻身仕途的美梦破灭。失落与悲愤充积于心,儒生们急需寻觅排遣的渠道,再加上当时兴起的集儒、释、道为一体的全真教恰好契合了元代文人的心态,于是神仙梦就成了他们宣泄情绪的手段。如《东坡梦》《黄粱梦》《竹叶舟》《金安寿》《桃花女》,等等。为了强调浮生若梦的思想,作者经常在剧中设置梦境,一般是某些神仙度化一些有潜质、有资历的人。这些人刚开始是不愿被超度的,神仙道长们便使用法术,让他们在梦中经历人世间的悲欢离合,或者是感受一下仙境的美妙愉悦,最终被度者顿悟,于是就了却尘世的一切俗念,跟随道长出家成仙。如《黄粱梦》中的吕洞宾在梦中经历了浮沉的一生,前半生可谓顺风顺水,先是做官建功立业,后来又娶得美妻娇娘,孩子都在朝为官,三十年后却突然获罪被贬,妻离子散。剧作的结尾,吕洞宾在汉钟离的点化下,幡然醒悟,想来荣华富贵不过是一枕黄粱美梦,于是出家成仙。

“现实是梦的渊源,梦是现实的折光。”[5]梦现象的创作是一种特殊的人生体验,无论多么荒诞无稽,奇特无比,它都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客观世界,是作家在现实世界中所亲身经历过的或耳闻目睹的。元代是一个政治残酷的时代,文明程度发展较高的汉民族被北方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游牧民族所统治。长达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的突然废止,政治上的受挤压,经济生活的困顿,让当时文人的传统信仰和理念受到威胁和挑战,他们在现实中无力还击,只能从思想上进行反叛。文人们主动走向勾栏瓦舍,借“曲”抒情,把积压在心中的愤懑、感慨、不甘,统统诉诸于笔端,编织着一个又一个理想之梦。但是,由于元代社会政治的黑暗,法律的严酷,这些洒脱的市井文人怕招致祸端又不敢直抒胸臆,于是就假托于梦这种艺术表现方式,来弥补现实的缺憾,表达自己的愿望。他们甚至为了迎合观众的审美趣味,把悲变喜,以大团圆的喜剧方式结尾。虚幻的梦戏形式既能让杂剧作家们畅所欲言,同时又不会触犯法律而危及自身。这样的选择不仅让儒生的郁闷得以缓解,更对元“涉梦杂剧”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1]王国维.戏曲论文集[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1.

[2]臧晋叔.元曲选[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傅正谷.中国梦文学史(先秦两汉部分)[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3.

[4]邓绍基.元代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

[5]刘树胜,仇必鳌.元杂剧作品中的梦[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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