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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变革

2015-03-17刘超良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教学管理管理制度教学质量

刘超良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湖南娄底417000)

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然而,由于地方本科院校的师资整体水平偏低、教学改革迟缓、教学资源建设不力、教学管理存在疏漏等问题,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在诸多因素中,教学管理的弊端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当前,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模式是科层体制。在科层制教学管理中,制度规范、等级分明、职责明确,这有利于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稳定教学秩序。然而,科层制教学管理的工具理性消解着教学管理主体的自主性,压抑着教学管理者和教师的创造性,阻碍着学生的智能发展和道德成长。这些反映着当前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存在的弊端。究其原因,教学管理的弊端与教学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有着直接的关联。

一 科层“精英模式”: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的实然状态

地方本科院校多为新建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是在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那么,教学管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对此,笔者认为,有四个层面的问题需要回答: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学校管理体制对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的影响怎样?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的模式是什么?为明确当前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形成过程,需回答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安排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自1985年施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到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由此,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得到了教育政策的支持和教育法规的规定。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已基本得到确立。因此,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安排也取得了一定的自主权。

其次,学校科层制下学校领导和教务管理部门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决策权。目前,地方本科院校的管理体制是以党政管理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教学管理模式是依据马克思·韦伯(Max·Weber)提出的科层制理论建构的,形成校、系(院)部、教研室的层级式教学管理体系。在以党政管理为核心的行政体制下的科层制管理模式,等级严格、职权分明、责任明确,按照一套系统的制度进行教学管理。其中,教学管理的决策权集中在有关学校领导和教务管理部门。在很大程度上,系(院)的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等是教学管理决策的执行者。在这一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模式下,学校领导和教务管理部门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具有决策权。

再次,学校科层制注重教学管理制度的约束功能。制度具有约束、激励、预期和整合等功能。其中,约束功能是制度的首要功能,起着限制和保障的作用。教学管理制度是教学管理决策中的重要内容,规范着教学工作中的人、事、物、时间、信息等。从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目的看,学校的决策者往往注重教学管理制度的约束功能。为使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设计偏重于限制那些不合教学秩序和不利于提高教学效率的行为,以保证教学管理者对教学工作的预期目标。

最后,学校科层制下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模式是“精英模式”。当前,在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是由学校决策主体组织有关教学管理机构和专家制定的,并针对教学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予以修正。这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的模式被称为“精英模式”。这一模式有利于发挥决策主体的理性,把握教学管理的动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但是,“精英模式”疏远了教学系(院)部的管理人员和师生与教学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可能使得教学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回避或抵制的困局。

概言之,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实行以党政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依法办学的自主权,教学管理运行的是科层制的管理方式,为使教学工作有序而有效率,教学管理制度制定采取“精英模式”,注重约束功能。这一教学管理制度的形成,由于缺乏教学一线教学管理者和师生的参与,从而使得教学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

二 失真: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实施的缺陷

(一)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失真的表现

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失真主要表现在教学管理制度虚空、教学管理制度错位、教学管理制度乏力等三个方面。

1.教学管理制度虚空

一是形式化,教学系(院)部从自身的利益考虑袒护师生在教学工作的过失和错误,没有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为应对上级部门的督查和评估,教学系(院)部制定了一些教学管理制度,但多没有付诸实施而成为一纸空文。二是短期化,目前地方本科院校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教学评价机制,也没有形成教学管理制度实施的督查机制,致使某些教学管理制度难以得到长期执行,缺乏一贯性和延续性。三是残缺化,教学管理制度不能得到全面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残缺不全,制度的目标、内容、措施等只能部分地被执行。

2.教学管理制度错位

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系(院)部的教学工作产生直接的规范作用。在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系(院)部作为教学管理的第一主体,应具体实施教学管理制度,以约束、激励、预期和整合教学工作。然而,教学系(院)部往往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责而退居从属的地位,不能将学校层面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实情况是,作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务处既是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往往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做出处理和安排。而事实上,教务处对教学系(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直接管理的时空是十分有限的,因为教务处是难以全面了解与把握教学系(院)部的教学工作的。由此而言,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错位现象。

3.教学管理制度乏力

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由于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采用“精英模式”,少有教学系(院)部的教学管理者和师生参与,因此,他们对教学管理制度的目的、措施等的认识难以到位,导致他们在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采取迟疑或回避的态度。其二,教学系(院)部是地方本科院校的二级单位,教学管理的权力相对有限,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的处理能力也是有限的,对此,当发生教学管理问题和事故时,他们往往无视教学管理制度的存在,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其三,一些地方本科院校对教学系(院)部实行目标管理,教学系(院)部出现的教学管理疏漏和教学事故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对此,教学系(院)部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会恰当地执行教学管理制度,甚或隐瞒问题,使教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失真的原因

1.教学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

(1)教学管理制度的目的与手段错置

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目的一般表述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从这一目的看,教学秩序居于首位,注重教学管理制度的约束功能。诚然,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正常的教学秩序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将保证教学秩序作为教学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就错置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因为,教学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正常的教学秩序是实现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手段。错置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将使人们只注重教学管理的强制性,而忽视教学管理的引导性。

(2)教学管理制度的内容与价值理念矛盾

主要表现:其一,教学管理制度重刚性,强调约束,不甚关注教师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教师和学生缺失教学自由。其二,教学管理制度重惩罚,欠缺激励,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制度有抵触情绪和不信任感。其三,教学管理制度轻权利,缺乏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参与,不甚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少有教师和学生因错而给予改正和反思的机会。其四,教学管理制度存在着不规范、不完整、不稳定、不合法等问题。这些教学管理制度内容上存在的缺陷与“以人为本”的教育价值理念相矛盾,是与人性化管理的要求相悖的。

2.教学管理制度的配套制度不健全

教学管理制度要发挥应有的功能,需要学校其他制度的支持。但是,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配套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1)没有形成配套的相关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人、财、物、事、时间和信息等安排,相应地需要学校相关制度的支持。然而,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学校其他制度的设计因各自不同的目标,往往与教学管理制度的设计存在矛盾与冲突。欠缺学校相关制度的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指导能力。

(2)欠缺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实施的实效性不高,原因是不仅受管理者主观意志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欠缺教学管理制度的评价机制,即没有建立相应的评价制度和评价机构。评价机制的欠缺,难以有效地监控与引导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

3.教学管理制度执行者的认识和权益问题

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者是指学校有关领导、教学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等。由于制度执行者的认识局限性、权益矛盾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教学管理制度失真,主要表现在:

(1)教学管理制度执行者的认识局限性

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制度执行者的认识局限而导致对教学管理制度的目标、意义、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误解。原因是:其一,教学管理制度是由学校有关领导和教务管理部门制定的,对教学系(院)部层面的执行者而言是一种外在的约束,使之缺乏执行的主体性,甚或对教学管理制度持不信任或抵触的态度。其二,对教学管理制度理解有偏差。一直来,教学被置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其他工作应为之服务,而事实上学校其他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置于首位,不能尽职地执行教学管理制度。

(2)教学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权益矛盾

表现在:学校有关领导、教学管理者从维持教学秩序出发,为安排与完成教学工作而注重教学管理制度的整合功能;教师从待遇、职务、声誉考虑,按照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而尽力维持教学秩序,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学生为获得课程学分、考核合格而规避教学管理制度的惩戒,尽可能地遵守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和学习纪律。可见,各层执行者从权益考虑,对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具有不同的目的和动机,由此造成教学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不协调。

4.教学管理制度实施与环境的矛盾性

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既包括法律、道德、舆论等软环境,也包括资金、物质、基地等硬环境。

从软环境看,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校园舆论等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其一,教学管理制度的某些规则不合国家的教育法规。如《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目前,地方本科院校的学籍规定本科生的修学年限为四至六年,但是,多数地方本科院校对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欠修一定数量学分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这一做法是与国家的教育法规相违背的。其二,教师存在着不良的道德行为,如:厌岗怠业,没有事业心,备课不认真,上课敷衍,批改作业马虎;不公正对待学生,爱有等差,亲疏有别;以职谋私,违法乱纪。这些不道德的行为阻碍着教学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其三,校园舆论影响着教学管理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目前,一些地方本科院校流行着教师“只要到堂教课,教好教坏一个样”、学生“只要到堂听课,学好学坏一个样”口头禅。如此,教学管理制度难以恰当地规范课堂教学中的师生。

从硬环境看,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人、财、物的投入。在人力上,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学师资压力很大,多数教师在一个学期内授课在两门以上,致使难以集中精力和时间以提高教学质量,更难于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上有所作为。如此,教学管理制度的某些规则难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在财力上,尽管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设计较为完整,但因教学经费不足,教学管理制度的诸多规定得不到实施。在物力上,地方本科院校应有足够的实验室、实训场所、实践基地以满足教学需要,然而,尽管近年来投入了相当的物力用于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但与教学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三 主体性: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

教学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促进人的发展是教学的根本价值。“价值形成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它的主体性,作为主体的人总是要对周围客体满足其需求、愿望、目的的程度作出价值评价[1]。”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是自觉自为的主体。这一自觉自为的实践活动特征,表征着人的主体性。在教学管理中,人是第一位的管理要素,是教学管理中的主体。教学管理要处于良性状态,就应该关注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价值。由此,应确立主体性为教学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消除教学管理制度的失真,理顺教学管理制度的利益关系,优化与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一)淡化权力意识,消解科层压力

教师和学生是教学工作的主体,也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因而,不仅有关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者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主体,广大教师也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主体。为提高教学管理的实效性,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应该淡化教学管理人员的权力意识,发挥教师治教的主体性,让他们担负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职责;消解科层管理的压力,发挥广大教师的教学主体性,增强他们在教学管理中的自主性。同时,教学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教学管理制度应赋予学生适度的权利,给予学生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方面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关注学生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二)科学决策,优化教学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决策系统。一方面,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的信息、参谋、决断和监控等决策系统,提高信息情报和参谋咨询机构的能力,保证信息网络畅通,以完成对教学管理制度的科学决策任务。另一方面,理顺教学管理制度决策的主体关系,合理划分学校领导、教务处、教学系(院)部教学管理者、师生参与教学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避免越权和矛盾冲突。其次,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决策的参与机制,拓宽决策途径,让学校各层人员参与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形成社会交流和协调机制,提高教学管理制度决策的透明度。

(三)创新教学管理制度,规约逐利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市场对教育的有限介入和各种利益冲突,作为自主办学主体的学校和教育者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而表现出一定的逐利行为[2]。”在一定意义上,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地方本科院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及其生存与发展。由于教学质量体现在学生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上,其效应具有延后性。因此,社会各界难以确定地方本科院校在短期内的教学质量状况。为彰显教学质量,短期内体现社会效益,许多学校将具有显性办学成绩的学科竞赛置于重要地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参赛的少数学生身上,却对整体的教学质量用力不够。从教师的角度看,教学是其本职工作,但由于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还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致使多数教师关注影响经济待遇和职称提升的教学课时出勤率,而轻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提高与改进,忽视教学效果。这些现象体现了学校和教师在教学质量上的逐利行为。为规范学校和教师不恰当的逐利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创新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的权责利,建立教学管理的评价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加强对教学管理的监控与指导,弱化市场机制对教学管理的介入,规约学校、教师对教学质量的片面逐利行为。同时,学校内部应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在价值选择上符合教学目标,满足教师教学活动的需要和利益,也应为学校管理体制认可,实现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手段与目标统一。

(四)构建教学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实行教学工作的合理化管理

1.教学管理制度执行的形式化及其消解

在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教学管理部门或教师强调制度的约束功能,忽视制度的激励功能和教学主体的能动性,机械地恪守制度的规则而使得制度执行走向形式化,从而损害教学管理制度的实质价值。要消解教学管理制度执行的形式化现象,一要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各层组织的执行规则,严格执行程序;二要确立制度执行者的正义感,公正地执行教学管理制度。

2.界定学校各层教学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权限

当前,一些地方本科院校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的权限多集中在教务处,而教学系(院)部只是被动的执行者。对此,应合理界定教学管理制度的权限。还有,应确定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的方式和手段,保障与强化教学管理制度的权威性,使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正常而有序的进行。

3.监控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

一方面,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师从利益与职业角色考虑,存在着或忽视教学管理制度的公平价值,或对教学管理制度心存疑虑,或歪曲教学管理制度的现象。对此,应形成制约群体意志和个人意志的监督机制,注重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教学管理环境的变动性,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固守制度的规则不变,不能及时修正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则而影响教学管理目标的实现。对此,应建立监测机制,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预警;建立反馈机制,随时了解教学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教学事件和教学管理的情况,及时应对。

[1]竹立家:道德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5-6.

[2]刘超良,李红梅.学校德育制度的失真与创新[J].教育发展研究,2006(7):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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