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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报道应“理”字当先
——“湘潭妇幼8·10事件”舆情演变探析

2015-03-16陈冠军

中国记者 2015年2期
关键词:湘潭县院方湘潭

□ 文/陈冠军

医患纠纷报道应“理”字当先
——“湘潭妇幼8·10事件”舆情演变探析

□ 文/陈冠军

融媒时代,对屡屡发生的医患纠纷,媒体该如何介入?读者该如何看待?当事各方该如何规避纠纷带来的损伤或把这种损伤降到最少?本文结合“湘潭妇幼8·10事件”的舆情演变过程,进行了如下分析和思考。

湘潭妇幼 媒体融合 医患纠纷 舆情

一、事件起因

2014年8月10日清晨,一位名叫张宇的产妇到湖南省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急诊住院待产,中午剖腹产下一个男婴,产妇随后出现呕吐、呛咳。医院考虑可能是“羊水栓塞”,相继启动院内、县、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对张宇实施紧急抢救。抢救过程中,产妇在14点20分、16点00分和21点00分出现3次心跳骤停,于21点30分抢救无效死亡。

21点40分,院方通知家属谈话,准备告知产妇死亡,但此时家属已经意识到产妇死亡,情绪极其激动。此后,院方没有及时安排产妇家属见到死者遗体。22点00分,多名死者家属踢开手术室医务人员通道的大门,进去后因未进入相应的手术间所以没有找到遗体。随后,死者家属在门诊大厅及前坪燃放鞭炮、烧化纸钱,打砸医院玻璃大门,并拨打媒体的热线电话。23点10分,湘潭市广播电视台都市法制频道新闻制片人接到热线电话后,经请示频道副总监,派摄像于24点00分直接到现场,采访了死者的婆婆、丈夫和哥哥,拍摄了死者家属于11日0点35分再次强行踢开门进入手术室并在二号手术间见到产妇遗体的全过程。进入手术室的除死者家属外,还有妇幼保健院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公安干 警。

事发后,湘潭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8·10”产妇死亡事件联合调查组。9月11日,联合调查组通报:经湘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法依程序鉴定,湘潭县妇幼保健院“8·10”产妇死亡事件调查结论为,产妇的死亡原因符合 “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调查组也指出,事件中医方与患者家属沟通不够充分有效,引起患者与家属不满和质疑。

二、舆情演变

2014年8月11日晚上7点10分左右,湘潭电视台都市法制频道的“都市日记”栏目中,播发了该台记者采写的关于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产妇死亡的稿件,稿件的内容真实,语言表述比较客观。虽然没有院方的声音和相关病理知识的介绍,但也没有煸动性的语言和过激的评论。随后,这条新闻上传到该台所属的湘潭传媒网,网民对此并未特别关注。

8月12日16时15分37秒,湖南本地某知名网站在其所属的湘潭频道发布了《产妇惨死手术台医生护士跑路 医院称已尽力》的稿件。稿件中这样写道:“家属发现产妇死亡的时候,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满口鲜血,眼睛里面含着泪水,可却再也没有了呼吸,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了,房间里只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士在吃着槟榔,抽着烟”。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死者的“裸体、鲜血、泪水”,与“医生护士全体失踪”和“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士吃槟榔、抽烟”形成强烈反衬和对比,字字激怒人们的神经。不少网站和晚报都市报随即纷纷转载,在标题和内容中突出了“孕妇离奇死亡”和“大夫集体失踪”这一强烈反衬的因素。一些网站和媒体还对标题加以修改,使其更富视觉冲击和情感煽动。此事迅速发酵,到13日上午,已成为全国互联网最轰动的话题,关于该新闻事件的转发网站、点击人数和网民跟帖均成“跳涨”之势。

产妇是否由于院方抢救不力而死亡?产妇死亡后,院方为什么不通知守候在医院的死者家属而绕着弯子通知当地的村委会?死者的遗体是否曾经被藏匿或转移?当地卫生部门是否在袒护院方,调查结论是否公正……诘问与质疑源源涌来,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及湘潭市、县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顿成舆论追问的主体和人们攻讦的对象。

13日15时40分,人民网发布消息,还原事件真相:产妇张某于8月10日6点10分到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急诊待产,入院诊断为胎膜早破、巨大儿,予以阴道试产。因产程不顺利,相对头盆不称,胎儿宫内窘迫,11点30分在麻醉情况下进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于12点05分剖出一男婴。胎儿娩出后,产妇出现呕吐、呛咳,初步诊断为“羊水栓塞”。医院当即启动院内、县、市孕妇产女抢救绿色通道,市、县有关专家主持抢救。因羊水栓塞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1点30分左右死亡,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并有过激行为。为避免医患冲突,导致矛盾升级,县医疗调处中心安排医务人员在手术室值班室等待……

人民网这一消息发布后,避免了更大规模的恶性炒作。8月14日上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始介入。它们所发的报道,既理解患者家属失去亲人的心情,也批评了过激行为;既介绍医院方为抢救产妇尽职的过程,又指出他们未能及时做好家属的沟通工作。与此同时,还深入浅出地介绍“羊水栓塞”的致病原理、发病症状和其凶险程度。同时,一些网站也刊发了医学专业人士对“羊水栓塞”的介绍。人们对事件的认识有了变化。此后,虽然又出现了多次的舆情反复,但在主流媒体的权威声音和重要网站的客观介绍,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不懈疏导等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到8月20日,舆情渐趋平稳。9月11日23点22分,新华社的微博 “中国独家报道” 首发了湘潭产妇死亡事件的鉴定结果。23点27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进行转载。23点51分,新华网新闻中心发布了标题为《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8·10”产妇死亡事件鉴定结果:产妇因“肺羊水栓塞”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新闻,人民网和腾讯、新浪、搜狐、凤凰等国内多家网站和微博当即或随后转发,公众渐趋冷静,舆情基本平 息。

三、成因分析

一起并不鲜见、而且在当时责任并未明了的医患纠纷,为何会弄得如此铺天盖地、轰轰烈烈?究其原因,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 待。

1.院方应对失策。在院方来说,把“8·10产妇死亡事件”仅作为一起普通的医疗纠纷来对待,没有考虑到孕产妇这一对象的特殊性,及这一事件可能引发的公众围观,所以没有作好应对舆情的准备措施。特别是在舆情发生后,院方对首先介入采访的湘潭电视台公共都市频道和华声在线采取回避态度,没有积极发声以回应社会关切,丧失了从源头上消除舆情的最佳时机,给舆情的发生与扩散留下了空间。

2.家属行为失度。产妇死亡,其家属和亲人的悲痛自不用说。此时,新生的婴儿嗷嗷待哺,死者的遗体急待安葬。为生者计,为死者想,家属都应该全力配合医院做好婴儿的护理工作,尽快安排死者的丧事。但遗憾的是,他们听不进院方的解释,采取了十分偏激的行动,导致事件升级。

3.某些媒体行为失范。纵观本次事件,有相当多的媒体,无论是采访还是报道都没有很好地把握报道分寸。当地一些媒体在医疗鉴定结论出来前即介入采访并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外埠媒体跟风而动,依据其他媒体和网站的材料不加甄别地剪辑成稿,使一篇篇耸人听闻的假新闻通畅无阻,火上浇油。

□ 迫不得已 新华社/发 程硕/作

四、教训启示

理喻——院方的根本之策。调查表明,在“8·10”事件中,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对孕妇待产和产后处置的整个过程都是积极的、科学的。对死者遗体完成了规定的护理,死亡通知也是按程序进行。之所以酿成大纠纷,关键因素一是没有和死者亲属进行很好沟通,说清道理;二是没有跟媒体说清所做的工作,更没有通过媒体说清“羊水栓塞”这个疾病的凶险性。事实上,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对这一疾病并不了解。

理解——家属的基本之态。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情况,是难以绝对避免的医疗现象。就“8·10”事件来说,死者家属并非蛮不讲理,而是对“羊水栓塞”一无所知,又没能听进医院的解释,只是简单地认为既然分娩时母子平安,分娩后产妇死亡就是医院的失误。加之对手术室结构、手术程序和细节都不了解,误以为医院转移遗体以隐瞒真相,因而情绪失控,行为过激,引来媒体聚焦,最终酿成这一重大舆情事故。其实,只要当初死者的家属能够稍许冷静,增进理解,就不会有这些过激行为,更不会导致事态失控。

理智——媒体的正本之源。当前,一些医院存在医托、药品回扣、多重检查、治疗时疏忽大意、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等不正之风,令老百姓感叹看病难和看病贵,媒体有义务和责任监督医疗乱象。媒体开展舆论监督,首先必须将事件真相完整准确地呈给公众,让公众自行评判,形成舆论压力。因此,在高举惩恶扬善的利剑之时,媒体必须保持理智,不可凭一时之感情,听一面之说辞,逞一己之勇武。尤其不能在没有弄清事情真相之前就轻率发稿,甚至不惜用吸引眼球的词句和煽情的语言来刺激读者。

理性——读者的追本之道。作为受众,大多数人在接受新闻时,是想了解真相,追溯本源,或参与发表一些见解。如果他最初接收到的信息并不准确,其引发的见解就很难公正合理。在媒体融合时代,读者以个人身份发表的见解,极有可能成为媒体引述的观点。所以,对医患纠纷的新闻,读者也要保持理性,不可随意跟风,也不能捕风捉影。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潭市新闻中心)

编 辑 梁益畅 462668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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