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政府的理念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初探
2015-03-13彭光细
企业导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理念
彭光细
摘 要:有限政府的理念是社会主义的宪政建设基础,文章介绍了有限政府的理论基础,阐明有限政府才能是有效政府,论述了如何建立通往有限政府的宪政之路,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具体措施。
关键词:有限政府;理念;社会主义宪政
一、有限政府的理论基础及理念
宪政的核心本质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宪政的要义就是“限政”,即控制国家,限制政府,约束官员。
自从托马斯·霍布斯运用著名的“利维坦”(巨魔)比喻来论证强有力的国家和政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避免“战争状态”的必要性之后,有许多政治学家开始思考如何控制“利维坦”这只怪兽,想方设法为政府设置种种限制。约翰·洛克在其重要著述《政府论》中,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明确提出“有限政府”的概念,强调以基本人权(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来为政府行为设置底线,以法治和人民可以推翻政府来抗击政府强权。托马斯·潘恩對社会与政府作了区分,认为“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可是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主张以宪法至上的共和制度来降低政府“祸害”的程度。指出:政府是由我们的罪恶产生的,因为我们不是天使,所以我们才需要政府。但政府也不是天使,因而,对待政府的权力就需要时时警惕。在此基础上,人们阐发了以“有限政府”为核心理念的包括人民主权、权力制衡、依法行政、司法独立在内的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约束权力”被看作文明国家普遍遵循的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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