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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研究

2015-02-27聂邦军吴为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5年17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志愿志愿者

聂邦军吴为

(南京工程学院 江苏南京 210000)

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研究

聂邦军吴为

(南京工程学院 江苏南京 210000)

志愿服务近年来迅速蓬勃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多种激励机制来鼓励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本文对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发展现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完善激励机制的策略,以激励更多的学生投身志愿者队伍,为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力量。

志愿服务 物质激励 发展激励 服务性学习

近年来,随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志愿者广泛地深入到社会服务的诸多领域。截止到2013年11月,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共计4043万。但是,发达国家平均30%至40%的人群为常规志愿者。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专业化、志愿者数量、服务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仍处于落后地位。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发展现状

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多种激励机制来鼓励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志愿服务。美国制定了《全国与社区服务法案》,大力倡导青少年为社会义务服务。在香港,社会福利署推广义工服务督导委员会每年从各推荐机构中选拔积极投入义务工作的香港青年义工,安排他们参与本港义工服务的推广工作,并与其他地区的义工交流经验。在新加坡,总统会为志愿者颁发公共勋章和公共服务星条勋章。除了精神奖励外,政府还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奖励,如志愿者职务得到晋升、其子女可获得进入最好学校的优先选择权等。

在我国,共青团中央于1993年发起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2003年团中央、教育部开始公开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对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报考研究生和国家公、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者根据考核等级,可分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银奖、金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奖项评选。2009年教育部颁布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规定了高校要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记录纳入到毕业生信息库和评优评奖体系中,并把志愿服务作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环节,对学生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共青团中央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妇联工会、新闻媒体单位、慈善组织等积极挖掘贡献突出的大学生志愿者,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宣传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的典型事迹。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尽管大学生志愿者已广泛深入到社会服务的多个领域,但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动力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缺乏发展后劲等问题日益显露。究其原因,志愿服务中的激励机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机制共通体系未建立

在我国,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党群组织等都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出现“九龙治水”现象。各级共青团组织、民政部门、妇联、残联、工会、司法部门等组织都依托既有的管理体制,建立起多级志愿服务组织网络。但是,各个志愿组织都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相互之间没有形成一套共通的体系。例如很多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一些志愿服务,服务认证的有效性只限于当时的志愿组织。而学生由于毕业等原因到了另一个组织,志愿服务认证却无法衔接,这大大打击了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性。

2.激励方式不当

首先表现在物质激励的缺乏。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志愿服务应是无偿的,但如果没有任何的奖励措施,或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身损失得不到弥补,必然会产生消极影响。精神激励不可或缺,物质激励同样也是必不可少的。物质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也是基本需求。物质激励的实现必须依靠相应的制度保障,遵循公正和适度原则。

其次表现在精神激励形式单一。当前精神激励的主要形式是志愿组织为向志愿者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等。但获奖的往往是表现优异的少数人,大多数人无法获得荣誉,能得到精神激励的志愿者非常有限。还有些志愿组织缺乏对志愿者的深层次人性化的鼓励、交流与帮助。激励形式过于单一,激励层次和激励力度比较低,导致激励效果不明显。

3.社会支持不足

当前许多志愿服务面临着场地、物资、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困难,社会支持严重不足。目前除了各高校内部,或是政府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外,国家、社会层面都缺乏相应的支持制度。很多大学生在学校期间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但走出社会后以往的志愿服务得不到认可和支持,心理上产生落差感。这种落差感直接影响志愿者坚持长期服务的意愿。

4.权益保障缺失

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往往容易遭受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志愿者权益保障缺失日益成为建设法治国家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将志愿服务纳入法律体系,明确志愿者的法律地位、权益立法保护的内容、纠纷处理方式和权利救济方式,建立志愿者权利保障体系,才能充分调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志愿者们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快乐服务。

三、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建议

西方现代志愿行动源于宗教信仰,志愿者志愿服务的精神源于古老的宗教慈善观念。与其对比,我国的志愿事业在发展历程中主要依靠的是外在驱动力。当志愿者感到自己是被强迫参与活动服务时,其内在的参与动力可能会逐渐消失。完善激励机制,就是要一方面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志愿行动,更重要的是,还要在志愿者心中建立长期有效的内驱系统,使其行为能够稳定、持久。如何挖掘志愿服务的内驱力并使之长久保持是一个需要理论界深入探讨的课题。

1.建立志愿服务的法律体系

建立志愿服务的法律体系,不是以法律形式强加于民众义务,而是要充分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保障志愿服务的社会奖励机制。美国关于志愿服务的法律体系包括:《志愿服务法》、《国内志愿服务修正法》、《国家和社区服务法案》、《志愿者保护法》、《服务美国法》等。同时,有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对志愿者个人合法权益予以强有力的保障。而我国只有一部《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为全国性的志愿者管理制度,该办法是共青团中央制定颁布的管理细则,既非法律法规,也非部门规章。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法,只有在山东、广东等部分省市颁布了一些志愿服务的条例,立法进程远远落后于美国,更谈不上志愿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

因此,国家必须加快志愿服务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整套志愿服务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志愿者、志愿组织的法律属性,志愿组织与接受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确定,纠纷处理方式和权利救济机制的确定,等等。只有建立起志愿服务的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保护,才能使更多的民众自发参与志愿服务。

2.强化志愿服务的物质激励与发展激励机制

一些学者认为,无偿性是志愿服务的本质属性。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完全是基于道德和良知。如果给志愿以物质性的条件,则有悖于志愿服务的本质,扭曲了自愿奉献的精神。而笔者认为,以物质激励先行是十分重要的,物质激励非但不能弱化,且必须大力加以强化。我国处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贫富差距和社会阶层分化加剧,人们对物质渴求更为迫切。无私、奉献、友善、互助等志愿文化基础本就十分脆弱,适当的物质激励能使志愿者意识到其志愿服务行为是有价值的,增强志愿服务的内驱力。提供物质奖励也是国际志愿服务的普遍经验。从我国目前的志愿服务发展水平来看,没有物质激励,仅靠精神激励是无法让志愿服务行为稳定持久的。志愿服务虽不以金钱报酬为目的,但并不代表志愿者完全不能获得金钱或物品的报酬。

团中央和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志愿者服务期间能得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的生活补贴,并根据所在服务地兼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这种政府主导的物质激励机制有效吸引了大批大学生志愿者。又如美国政府对成立了专门志愿服务资助与指导机构如“国家与社区服务机构”,该机构每年与联邦教育部和各州府合作,为所选高校开展与志愿服务密切相关的各类项目与学习活动提供大量资金支持。由此可见,在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上,应强化物质激励机制的推动作用,加大物质投入力度。

强化发展激励机制,可以从志愿者的升学、就业、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给予奖励。如普林斯顿大学优先录取高中阶段有志愿服务经历的申请者。借鉴美国的做法,我们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给志愿者更多的发展激励。如高校录取新可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招录公务员可对优秀的志愿者采取加分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可减免行政事业收费,或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对荣获志愿服务奖章的志愿者,可在其原岗位职务晋升加薪、其子女入校优先选择,在租税、交通、社保、公园、景区等方面享受优惠或免费待遇等。

3.建立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网络

发达国家已建立起包括政府、企业、宗教机构、社区在内的庞大的、多元化的社会支持网络,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强有力支持。而我国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网络尚未完全建立。政府是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主导力量,应重视企业对志愿服务事业的巨大支持作用。一方面企业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大量资金,另一方面企业为志愿者提供了社会实践岗位,拓宽了志愿服务领域。国家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鼓励企业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如美国制定了关于企业慈善捐款抵税的详细规定,建立统一的企业慈善信息数据库,由独立第三方审计数据真实性,并将数据库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企业可凭数据库信息向政府申请免税等等。

非营利性组织具备政府和企业都不具备的优势,以其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吸引更多的社会捐赠及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鼓励非营利性组织积极与高校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大资金投入,开展服务指导,拓展服务领域等。

社区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市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区自治的逐步发展,社会治安、便民服务、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都需要大量相关领域相关专业的志愿者。社区可为高校提供实践服务基地,而高校可提供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服务。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鼓励社区与高校建立良好合作。

4.加大志愿服务文化的宣传教育

加大志愿服务精神理念的宣传教育,政府承担着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除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之外,还应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让全社会重拾扶弱、爱人、奉献等传统精神。志愿服务精神深入人心,才能激励更多的志愿者。政府部门要自上而下积极营造爱人、助人的氛围,媒体应及时对优秀志愿者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更多的人对志愿服务文化有更深刻的了解与认识。

5.探索“服务性学习”教育模式

“服务性学习”是国家对青少年进行品格教育的一种模式,通过计划性的服务活动与结构化的反省过程来促进服务者发展。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校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服务活动,让学生在服务实践中学习、体验、反思,并促使学校、老师、学生和社区之间有效互动。“服务性学习”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不同于学校组织的单纯的社区服务,“服务性学习”将课程、服务与反思结合起来,服务活动是精心组织的、满足社区实际需要的活动,但同时也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即必须为学生提供经验性的学习体验,将服务整合到学术性课程之中,使学生将新学到的知识应用到社会服务过程中。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服务性学习”的教育模式。高校可开设一定学分的社区服务课程,根据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表现,给学生评定课业成绩。学校通过规划使老师能与学生共同设计并执行社区服务工作,在生活情境中落实服务教育。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到了课程知识,而且增强了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了从事志愿服务的热诚和习惯。这种教育模式有利于激励更多的学生投身于志愿者队伍,为发展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力量。

[1]卓汉容,谭建光.中国社会志愿服务转型的探讨[J].江海学刊,2001(3).

[2]陆海燕.国外关于志愿者激励的研究及其启示[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4(5).

[3]龙永红.中美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比较研究[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9).

[4]王婉妍.论我国志愿服务法律制度的完善[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5]刘宝存,王维,马存根.美国高等学校的服务性学习[J]比较教育研究,2005(11).

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2014SJD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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