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私法互动视角下刑事诉讼制度的运作与发展
2015-02-25孟军
学术探索 2015年11期
公法私法互动视角下刑事诉讼制度的运作与发展
孟军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公法和私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基本标准。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利益多元化,出现公法私法互动趋势,具体表现为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刑事诉讼法传统上具有公法属性,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出现私法性因素,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在刑事诉讼领域均有所体现。公法私法互动促动刑事诉讼中权力与权利的合理配置;公法方法和私法方法结合使用实现了刑事诉讼中权力与权利的总体平衡。
关键词:公法私法划分;公法私法互动;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与发展
作者简介:孟军,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5.1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2013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YB2013031)
一、公法私法划分标准与传统刑事诉讼法定性
以法律调整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为标准,法律可以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以国家机关为代表的公主体之间以及公主体与以公民为代表的私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而私法则是调整私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罗马法时期就出现了公私法划分现象,乌尔比安在《学说汇纂》一书中写道“它们(指法律)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1](P92)将法律总体上划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西方社会法律领域的重要特点,特别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重视,“并以此构成了两大本源性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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