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法制化与集体经济〔*〕——江苏村级组织个案调查
2015-02-25史婷婷徐国栋
学术界 2015年8期
○李 宁,史婷婷,徐国栋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2)
一、研究背景
村级组织是指农村社会村落一级的党委会(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我国农村目前最基层的组织,是国家政权与乡村衔接的桥梁与纽带,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犹如一盘散沙,其组织化程度始终没有得到健康发展。新中国建立之初,针对中国农民的基本特点,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合作制的理论和中国农村的实际相结合,提出了解决农民问题的主要思路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引导到农业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去。针对我国农业的实际,党和政府制定了农民通过合作化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方针策略,进行了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即合作化运动,包括早期的互助组织、初级社,以及部分地区的高级社的发展。与此同时,也逐步构建起国家——村级组织——农民的农村治理组织体系。时至今日,我国农村已经经历了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乡政村治等三阶段的村级组织形式。正如贺雪峰提出的,由于九亿农民的存在,尽管不同时期国家任务的差异,乡村社会性质的差异,农村基层组织要发挥的具体功能会有所差异,但保持农村基层组织强大的基础能力则是任何时期的要求。〔1〕一个具有强大的基础能力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构建,对于中国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是极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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