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批评者的批评〔*〕
2015-02-25孙丰云
学术界 2015年8期
关键词:意义
○孙丰云
(南京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在日常的伦理生活中,儒家伦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措辞,通常被视作是伦理行为可以依赖的行动准则,或者说,是人际交往或行动“道德正确性”的“可普遍化”的原则。由于该原则具有与世界其他主要文化在根源上的道德共性和形式上的类似表达,故而,被称为“金规则”〔1〕。但是,在当今技术逻辑话语主导生活各领域的现代性场景下,对于金规则的理解也呈现出技术逻辑的科学推演范式,即以严密性的几何学方式推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一来,使得原本具有丰富内涵的原则,简化为貌似获得精确性和某种清晰性的“规范化的伦理模型”。由此引发的问题是,不仅破坏了该原则本有的完备性意义,更为重要的将是,用以精神或道德贫困为代价而获得的精确性和清晰性的“规范化伦理模型”来指导生活实践,会给现实的伦理秩序带来挑战乃至导向伦理困境。
为此,呈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现代性技术逻辑陷阱及现代性批评,追溯检验该原则在东西方主要伦理传统下的原初意义,进而,探索并揭示其伦理意蕴,这对于我们完整地理解该原则并将之合宜性地用于生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现代性技术逻辑陷阱
根据技术逻辑的科学推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着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第一,一般意义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味着“你不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不要怎样对待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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